關於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接觸並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一聽到寫報告就拖延症懶癌齊復發?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信訪工作調研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1

信訪工作作爲聯繫人民羣衆的紐帶和連心橋,在爲黨委政府分憂、爲信訪人解難、維護社會穩定中確實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訪人的首肯和認同,同樣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從總體來看,部分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比較真實,提出的要求比較合理,信訪行爲也比較規範,體現了信訪人對信訪部門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訪條例》已深入人心。但從近年來的信訪總量和信訪人的具體信訪行爲來看,信訪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部分信訪人的信訪行爲不當,訴求不合理,苦了信訪部門,累跨了信訪幹部,傷透了接訪人員。如果讓不正當信訪行爲長期延續下去,勢必影響構建和諧社會以及經濟建設又快又好的發展。因此,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關注。

一、信訪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觀其信訪工作現狀,由於我國正處於法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隨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調整,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因涉法涉訴、徵地拆遷、安置補償、下崗職工、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各種因素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誘發、暴露不少問題,且每個信訪件不是單獨存在一個問題,而是許多問題並存。

一是信訪人信訪觀念出現偏差。主要表現在信訪人抓住領導不放,抱着領導好說話、說了算數的心態,認爲找領導成本少,實惠多,明知不應解決的問題,上訪多了也許能在領導那裏開開綠燈。這種觀念在信訪人中普遍存在。

二是“信訪不信法”。“信訪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應該依法通過司法訴訟、行政複議、仲裁這些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由於種種原因當事人不是走法定途徑,而是試圖通過信訪的方式來解決,或者是對於法定途徑處理的結果不滿意,又繼而轉向信訪提出訴求。這種情況也就導致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信訪總量中所佔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例如:李豔麗因房屋買賣糾紛上訪和朱麥榮因離婚撫養費糾紛上訪,雖經法院判決,但仍不停上訪,甚至多次赴京。

三是勸返難度大。一些上訪爲了向黨和政府施加壓力,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機關反映問題,而是頻繁到京省敏感地區。特別是那些進京上訪人員,他們作爲上訪代表赴京上訪,反映的問題多而複雜,報警、求助和施壓是他們進京上訪的主要目的。他們一般都要求必須當場答覆解決問題,必須見有一定權力的領導才肯回到地方,所以很難勸返。例如上述的李豔麗和朱麥榮,每次進京長時間滯留,多則兩個月,且都要見到街道主要領導並答應他們的要求才返回,勸還難度大。

四是街道責重權輕,處理信訪問題力不從心。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很多信訪問題最終都將責任落實到了街道,但街道在處理信訪問題上缺乏解決問題的有效資源和實際權力,而信訪反映的問題往往涉及各個層面的問題,卻讓缺乏權力的街道出面處理。這與街道擔負的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很不適應,責重權輕,權責出現錯位。例如:程莊村城市嘉園小區業主反映房產證辦理問題和華坤景山莊園購房合同違約問題,這本是職能部門的職責,但最終由街道負責。

二、信訪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個人利益主義意識加劇。信訪人重權利、輕義務的現象比較普遍和嚴重。二是信訪人缺乏法律意識。不少信訪人不能客觀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問題,以爲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下,仍提出過分要求,給問題的解決帶來了很大阻力和難度,甚至在問題得到解決後,又提出新的更高的無理要求,導致問題越解決越麻煩,重複上訪現象嚴重。三是信訪機制的缺失。首先是現行信訪體制中的接訪制度使一些信訪人認爲上訪有理,上訪成本低,即使上訪不成,也可以異地免費觀光旅遊,這樣助長一些信訪人的重複持續上訪、越級上訪。其次“屬地化管理”體制,信訪人的戶籍所在地在哪裏,就由哪裏負責,因此出現不少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和居住地都不在這裏,但戶口是這裏的就由這裏負責。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很難形成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有效解決一些信訪問題。例如:新華區中信通投資擔保公司集資造成許多羣衆赴京上訪,其中有兩名戶口在xxxx街道,按屬地化管理體制,穩控就由xxxx街道負責。該案件事發地在新華區,新華區對該案件的'來龍去脈、掌握的更全面、詳實,由新華區負責解決更爲恰當。

三、解決信訪問題的對策

羣衆利益無小事。正確處理好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訪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拿在手上,信訪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我們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標和處理個案上,要在治標的同時,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正確對待。信訪渠道是我國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是黨和政府聯繫羣衆的橋樑和紐帶。羣衆有問題找政府,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我們一定要進一步拓寬信訪渠道和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羣衆的信訪權利,始終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努力做到“爲黨分憂,爲民解難”,切實把羣衆的訴求解決好,把羣衆的權益維護好,把羣衆的情緒疏導好,把羣衆的意願反映好。

二是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基礎性、長效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從源頭上和根本上減少和防止信訪行爲的發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徑,必須常抓不懈。特別是加大《信訪條例》宣傳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訪條例》宣傳的持續性和經常性,信訪部門要把《信訪條例》的宣傳融入信訪活動的全過程,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三是公開、公平、公正的解決。要進一步強化職能部門依法依政策處理信訪問題的意識,把工作的着力點更多地放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上。要堅持羣衆利益無小事的思想,用羣衆工作統攬信訪工作,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妥善協調好各種利益關係,公開、公平、公正地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和解決好信訪羣衆的合理訴求,努力減少政策執行中的偏差,力爭做到案結事了。

四是認真做好回訪。要通過開展對信訪羣衆的回訪,認真做好他們思想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在生產生活上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用真心來感化信訪羣衆,促使他們早日息訴罷訪,從而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

五是及時依法處置。對少數無理纏訪、鬧訪人員,不能一味遷就,過度“人性化處理”,該打擊的要堅決打擊,以收到“打擊處理一人,教育疏導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2

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衆的利己觀念有所擡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爲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爲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衆。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衆”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衆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衆”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衆”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爲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衆中一直存在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理。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幹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幹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幹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戶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爲平息事態,免於激化矛盾,往往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羣衆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羣衆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羣衆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儘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臺、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羣衆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 。羣衆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 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爲有所不爲。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爲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衆”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瞭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於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衆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範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瞭解羣衆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羣衆溝通的渠道,架起幹羣“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爲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羣衆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瞭解羣衆反映的問題後,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應及時受理,並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要及時向上彙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裏,責任就跟到哪裏,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爲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幹部心裏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爲而不作爲的幹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衆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