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通用6篇)

調研報告的寫作者必須自覺以研究爲目的,根據社會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調研計劃,即將被動的適應變爲有計劃的、積極主動的寫作實踐,從明確的追求出發,經常深入到社會第一線,不斷了解新情況、新問題,有意識地探索和研究,寫出有價值的調研報告。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範文(通用6篇)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篇1

一、我區信訪工作概況

我區地處中心城區,是我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金融、商貿、旅遊、服務的中心。全區現轄6個街道、40個社區和6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34萬。

20xx年,全區共接待和受理羣衆各種形式的信訪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羣衆走訪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進京訪84批次132人次,集體訪7批次,其中真正屬我區進京訪有32批次63人次,集體訪5批次25人次,登記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廠教師6人的集體訪1批),屬地屬事是龍沙區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訪2批次,進京訪同比上升68%;進省訪12批次31人次(含集體訪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訪95批次412人次(含集體訪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區訪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體訪420批次,含重複訪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羣衆走訪的結案率達到70%。

——受理羣衆來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結案率達到98.5%。

——受理電話訪628件次,同比下降29%,結案率達到100%。

——受理網上訪53件次,同比下降74%,結案率達到100%。

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實質突破。“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年”成效顯著,23起歷史遺留的重點疑難信訪案件辦結14起,45起臨時交辦案件辦結35起;“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紮實開展。區級領導共接待136起信訪案件,息訴罷訪的有102起,辦結率達75%;全區一盤棋的信訪格局形成。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發揮了巨大作用。

二、信訪工作現狀

當前,信訪工作總體形勢在向好的方面發展。但由於當前我國正處在矛盾多發的特殊社會發展階段,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信訪突出問題仍較集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產生,不和諧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

(一)信訪總量有所增加,並仍在高位運行

除了多年積累的問題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新的信訪問題仍在不斷產生,深層次的矛盾逐漸呈現,其中多數涉及羣衆的切身利益。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因爲社會轉型而必然出現的矛盾高發期。不和諧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級各部門同心協力去化解和解決。

(二)信訪問題涉及面廣,結構性矛盾突出

羣衆信訪反映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對國家發展、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小至要求解決個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從近年來羣衆信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勞動社保、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佔、企業改制、涉法涉訴、軍隊退役人員、環境保護、幹部作風等八個方面,約佔信訪總量的一半,其餘的問題則相對比較分散。這八個方面問題,都與羣衆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其中多數又與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帶來的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密不可分。這些情況充分表明,改革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已成爲當前社會突出的矛盾。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會不斷暴露,不和諧的因素還會繼續產生。

(三)信訪形式以走訪爲主,過激行爲時有發生

當前,羣衆信訪的形式呈現爲多樣性,有書信、走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但主要的還是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從最近對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的統計數據看,在全國,羣衆採取書信形式信訪的約佔28%,採取走訪形式信訪的約佔72%。在走訪中,集體上訪(指5人以上)的人次約佔走訪總人次的70%。不可忽視的是,集體上訪的人次仍佔較大比例,有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的串聯集體上訪有所增加,上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爲仍不斷髮生,非正常上訪的情況還時有反覆。種種情況表明,社會不和諧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還相當尖銳和激烈,已成爲影響社會和諧和發展的突出問題。

三、信訪嚴峻形勢的成因

在高強度地推進信訪穩定工作的同時,信訪穩定形勢並不樂觀。究其原因,相當複雜。

(一)城市化工業化的突飛猛進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化、工業化日新月異時期,使社會構成和社會矛盾異常複雜,各種利益羣體之間相互博弈在所難免,通過信訪渠道維權成了弱勢羣體費省效速的當然選擇。

(二)各類改革舉措的強勢到位

改革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調整。改革是前無古人的探索,難有萬全之策。大力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過改革,多數人得到了實惠,也難免有人利益受損,尤其隨着時間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使得涉改矛盾紛繁複雜。這種日積月累的社會矛盾,在一定時期必然呈高發且難以化解之勢。

(三)全能政府的無限責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在改革發展中,羣衆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於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於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羣衆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爲政府分憂解難。

(四)決策的非科學性與變動性

領導機關決策不科學是引發政策性信訪的關鍵因素,政策的變動性是導致不穩定的重要原因。從信訪穩定突出問題看,集中表現爲各種主體之間經濟利益衝突,主要由涉及羣衆利益問題的政策考慮不周引發的,與政策調整變動大、前後銜接不足、羣衆得到的利益和實惠相對受損有關。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適用不同政策,羣衆得到的經濟補償差異較大,加之羣衆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較高,經濟利益矛盾驅使他們走上集體上訪之路。領導機關在處理上訪糾紛的決策不慎,也是導致上訪的重要原因。

(五)幹部執行力的強弱差異

實踐證明,幹部執行力強,工作深入紮實,信訪穩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級領導幹部都敢於和善於做羣衆工作,真情爲民,不少糾紛可消滅於萌芽、化解於基層,從源頭上保住了穩定。反之,幹部執行力弱,是導致信訪穩定事項不斷產生和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領導幹部在處理羣衆利益問題時方法簡單、態度生硬,與羣衆形成對立或對抗;有的幹部對需要關心和解決的羣衆利益事項久拖不決、釀成是非;有的不願、不敢接觸矛盾,對羣衆上訪採取推、拖、躲的辦法,使小事情變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訪穩定工作中重排查輕預防、重牽頭責任輕部門聯動、重接訪輕走訪、重出警輕處置、重批示輕靠前指揮、重穩控輕化解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訪羣衆的誤解與偏見

從信訪穩定狀況看,相當部分涉法涉訴和政策性上訪,羣衆從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發,誤解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誤解司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一些上訪羣衆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信高層領導不信基層領導、信“鬧”不信“理”。每次領導班子換屆和主要領導幹部調整,都要掀起新一輪重訪、纏訪高潮,就是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的表現。在老上訪戶的示範帶動下,不少上訪者篤信“不鬧不解決”,尤其是專選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給政府施壓,從而達到大鬧大解決的目的。

(七)現行信訪穩定體制的缺陷

現行信訪穩定工作體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在人、事、財權不斷上收的今天,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信訪穩定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面對“自己生的孩子叫別人撫養,還要考覈別人養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無奈。二是接返、勸返辦法不科學。按照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只要上訪人員在5人以內,上訪過程無過激、違法行爲,就不應要求基層組織接返、勸返。然而上級有關部門只要有人上訪,不問青紅皁白,便要限時接人。這種體制不僅增加了信訪穩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訪渠道,還給上訪人員形成了政府怕上訪的誤導。三是信訪交辦程序不規範。上級組織多頭交辦、重複交辦、亂x辦現象時有發生。法院終審、信訪終結的案件繼續交辦屢見不鮮,甲地負責的事項交給乙地辦也不少見。四是不加區別地問責。建立信訪穩定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關規定太籠統,不區別在處理上訪事件中有無失職瀆職行爲,只要出現不穩定事件和進京上訪便“否決”、“問責”,這種是非不分的問責體制,迫使基層組織無原則地“拿錢買平安”。事實上,很多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不是信訪工作沒到位,而是上訪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對違法上訪懲處乏力

目前,重訪、纏訪、鬧訪有禁無止,與對違法上訪者懲處不力有關。一是缺失規範羣衆上訪現場秩序的文件,沒有及時將《信訪條例》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信訪實際具體化。二對嚴重影響機關事業單位正常秩序的纏訪行爲沒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種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惡性鬧訪案件打擊不力等等,導致鬧訪者、纏訪者氣焰越來越囂張,客觀上爲躍躍欲試的鬧訪人、纏訪人壯了膽。

四、加強我區信訪穩定工作的主要對策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和改進信訪穩定工作,以穩定保障和促進發展。除了宏觀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制度、戶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理順信訪工作條塊體制、理順接返、勸返體制,暢通正常上訪渠道、規範信訪交辦程序、細化問責措施等等,在我區信訪穩定日常具體工作中,還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求創新提效率

實踐科學發展觀,針對新時期信訪穩定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總結成功經驗,不斷創新和完善受理、辦理、調處、破解信訪事項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穩控、應急、化解“一條龍”的長效機制,努力創建我區“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個堅持”:堅持“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從而提高信訪案件的協調力度、調處效率和辦結質量;堅持“領導包案制度”,實行“包化解、包穩定”的責任制。做到一個信訪事項、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層,爲民解憂;堅持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領導責任,以“聯合接防、集體會診”解決實際信訪難題;堅持“律師參與信訪接待”,諮詢解答與引導尋求司法程序解決相結合。其次抓好“四個實行”:實行信訪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指導、檢查基層和部門信訪工作;實行信訪評估制度,對涉及羣衆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事前信訪評估,避免埋下信訪隱患,促進各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人性化;實行基層代訪制度,即村委會、社區幹部對轄區居民反映集中的問題採取代替居民到相關部門反映的舉措,推進信訪秩序的規範化、矛盾解決的程序化和幹羣關係的和諧化;實行信訪情況通報制度,每兩月發一次信訪通報。

(二)狠抓信訪矛盾化解,保穩定促發展

把工作重心從對羣衆信訪事項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預防化解上來,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針對性。堅持定期集中排查與不定期經常性排查相結合,自下而上逐級排查與邊排查邊調處相結合,及時掌握社會矛盾的苗頭動向和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訪或羣體xx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力爭將信訪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成本低、見效快。要高度重視預防和妥善處理羣體xx件工作,切實做好源頭排查、超前化解、預警研判、預案完善和妥善處置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矛盾積累、激化,堅決防止發生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羣體xx件;強化和改進初信初訪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訪一次辦結率作爲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的關鍵,作爲專題研究信訪工作時的一項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好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有效利用督辦單、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等手段,對重信重訪等重大信訪事項辦理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工作的重點放在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百姓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上;做好督辦和問效,在提高案件辦結質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訪事項的複查複覈工作,強化複查複覈機構的職能,全面提高信訪事項複查複覈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決”的基本原則,多策並舉,充分發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多種方法,加大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

(三)落實敏感時期的信訪穩控,創祥和顧大局

堅持和鞏固已有的穩控措施和手段,確保24小時信息和聯絡暢通,隨時掌握轄區內信訪動向。對重大矛盾和信訪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對出現越級、集體信訪苗頭或發生異常信訪突發事件立即向領導彙報,並採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防止矛盾激化、擴大事態。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穩控工作協調小組,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信訪突出矛盾和羣體xx件排查工作。二是堅持化解爲主、以化促控,推動矛盾的有效化解。進一步就有可能出現化解轉機的疑難矛盾作爲工作重點,從而切實減少矛盾存量,推動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責任單位根據排查名單,落實人員力量,形成“三位一體”的穩控工作小組,開展信訪對象穩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嚴格執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信息值班上報制度。五是在鞏固提高階段,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勸返對象的穩控工作,防止“迴流”。

(四)致力信訪歷史積案及熱點問題破解,重民生解民憂

總結“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年”和“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活動經驗,形成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遺留、疑難、沉積信訪案件攻堅戰。抽調8名優秀幹部組成經濟、動遷徵地、綜合三個專項工作組,每組配備一名信訪幹部負責協調,各工作組分別對分管業務的副區長負責,直接協調包案領導和職能部門。經濟組設在經濟計劃局辦公、動遷組設在城市建設行政執法局辦公,綜合組設在信訪調處局辦公,各工作組每週向信訪調處局反饋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由信訪調處局彙總上報。抽調人員原有編制、渠道、待遇不變。專項工作組要針對17起老大難歷史信訪積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爭調處一個是一個、化解一個是一個、清理一個是一個。同時針對現階段熱點、焦點、難點信訪矛盾,重點解決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國企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羣衆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防範和化解工作,要組織力量,主攻難點,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區涉及城際鐵路、勞動湖南擴的動遷矛盾問題,更是要前瞻思維、審慎部署、合理施行。我們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決;需要上口或歸口處理的,積極彙報、協調、配合,敦促早日辦結,同時不折不扣地做好穩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爲實現我區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創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爲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盡一切努力逐步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羣衆切身利益問題。

(五)強化指標考覈和責任制度,抓規範看實效

結合區情,制定實施科學合理、務實完善的信訪指標考覈細則,考覈的重點是信訪案件解決和穩控工作,將其作爲貫徹《信訪條例》、落實上級信訪穩定工作部署、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對信訪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考評,通過公開、透明的開放式監督制約機制,推動行政部門切實發揮職能、有效作爲。不斷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處理信訪問題,依法維護羣衆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訪秩序,積極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信訪指標考覈要納入區委、區政府總體考覈體系,並把幹部的信訪工作績效與幹部的評先樹優、提拔重用緊密地結合起來;繼續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對信訪工作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直接抓,其他領導“一崗雙責”、分工抓。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造成影響的,及時行使信訪“三項建議權”和啓動“責任倒查”。敏感時期要進一步落實信訪穩控責任,把信訪穩定作爲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層層明確工作職責,並嚴格責任追究。一是實行“零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研判和報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訪動態,切實把上訪人穩控在當地。尤其是敏感時期,各街道、各部門要堅持每日向信訪局報送信息,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要堅決防止瞞報、緩報、漏報和錯報。對因工作不力,信息報送不及時,導致進京非正常上訪、進京集體上訪、到省較大規模聚集上訪和發生較大規模的羣體xx件,造成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實行“看死盯牢”穩控措施。對重點的穩控對象加大穩控力度,必要時可以實行“人盯人,二對一”的辦法進行穩控,只要能收到實效,有什麼辦法就採取什麼辦法。凡是敏感時期發生進京上訪的,不管什麼理由,不講任何條件,一律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所在單位的目標考覈實行降級排位或一票否決,決不手軟。

(六)加強信訪隊伍建設,強素質增實績

切實加強信訪機關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信訪幹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切實強化廉政建設,加大對信訪幹部的監督力度;切實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提高信訪幹部的綜合素質,將信訪機關打造成一支“負責任、肯做事、能幹事、幹好事”的'優秀的隊伍。強化信訪工作“全區一盤棋”理念,增強合力,加強配合,構建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促進全區信訪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創造出實實在在的信訪工作業績。

五、結語

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要着眼於我國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和有序進行。”在科學發展觀對信訪的指導下,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任務、抓住重點,夯實基礎,依法規範信訪,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機制,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把處理羣衆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爲羣衆排憂解難的過程,變成黨和政府密切聯繫羣衆的過程,從而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篇2

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衆的利己觀念有所擡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爲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爲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衆。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衆”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衆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衆”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衆”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爲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衆中一直存在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理。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幹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幹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幹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戶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爲平息事態,免於激化矛盾,往往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羣衆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羣衆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羣衆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儘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臺、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羣衆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 。羣衆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 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爲有所不爲。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爲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衆”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瞭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於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衆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範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瞭解羣衆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羣衆溝通的渠道,架起幹羣“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

爲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羣衆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瞭解羣衆反映的問題後,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應及時受理,並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要及時向上彙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裏,責任就跟到哪裏,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爲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幹部心裏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爲而不作爲的幹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衆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篇3

信訪工作作爲聯繫人民羣衆的紐帶和連心橋,在爲黨委政府分憂、爲信訪人解難、維護社會穩定中確實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訪人的首肯和認同,同樣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從總體來看,部分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比較真實,提出的要求比較合理,信訪行爲也比較規範,體現了信訪人對信訪部門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訪條例》已深入人心。但從近年來的信訪總量和信訪人的具體信訪行爲來看,信訪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部分信訪人的信訪行爲不當,訴求不合理,苦了信訪部門,累跨了信訪幹部,傷透了接訪人員。如果讓不正當信訪行爲長期延續下去,勢必影響構建和諧社會以及經濟建設又快又好的發展。因此,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關注。

一、信訪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觀其信訪工作現狀,由於我國正處於法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隨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調整,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因涉法涉訴、徵地拆遷、安置補償、下崗職工、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各種因素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誘發、暴露不少問題,且每個信訪件不是單獨存在一個問題,而是許多問題並存。

一是信訪人信訪觀念出現偏差。主要表現在信訪人抓住領導不放,抱着領導好說話、說了算數的心態,認爲找領導成本少,實惠多,明知不應解決的問題,上訪多了也許能在領導那裏開開綠燈。這種觀念在信訪人中普遍存在。

二是“信訪不信法”。“信訪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應該依法通過司法訴訟、行政複議、仲裁這些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由於種種原因當事人不是走法定途徑,而是試圖通過信訪的方式來解決,或者是對於法定途徑處理的結果不滿意,又繼而轉向信訪提出訴求。這種情況也就導致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信訪總量中所佔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例如:李豔麗因房屋買賣糾紛上訪和朱麥榮因離婚撫養費糾紛上訪,雖經法院判決,但仍不停上訪,甚至多次赴京。

三是勸返難度大。一些上訪爲了向黨和政府施加壓力,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機關反映問題,而是頻繁到京省敏感地區。特別是那些進京上訪人員,他們作爲上訪代表赴京上訪,反映的問題多而複雜,報警、求助和施壓是他們進京上訪的主要目的。他們一般都要求必須當場答覆解決問題,必須見有一定權力的領導才肯回到地方,所以很難勸返。例如上述的李豔麗和朱麥榮,每次進京長時間滯留,多則兩個月,且都要見到街道主要領導並答應他們的要求才返回,勸還難度大。

四是街道責重權輕,處理信訪問題力不從心。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很多信訪問題最終都將責任落實到了街道,但街道在處理信訪問題上缺乏解決問題的有效資源和實際權力,而信訪反映的問題往往涉及各個層面的問題,卻讓缺乏權力的街道出面處理。這與街道擔負的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很不適應,責重權輕,權責出現錯位。例如:程莊村城市嘉園小區業主反映房產證辦理問題和華坤景山莊園購房合同違約問題,這本是職能部門的職責,但最終由街道負責。

二、信訪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個人利益主義意識加劇。信訪人重權利、輕義務的現象比較普遍和嚴重。

二是信訪人缺乏法律意識。不少信訪人不能客觀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問題,以爲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下,仍提出過分要求,給問題的解決帶來了很大阻力和難度,甚至在問題得到解決後,又提出新的更高的無理要求,導致問題越解決越麻煩,重複上訪現象嚴重。

三是信訪機制的缺失。首先是現行信訪體制中的接訪制度使一些信訪人認爲上訪有理,上訪成本低,即使上訪不成,也可以異地免費觀光旅遊,這樣助長一些信訪人的重複持續上訪、越級上訪。其次“屬地化管理”體制,信訪人的戶籍所在地在哪裏,就由哪裏負責,因此出現不少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和居住地都不在這裏,但戶口是這裏的就由這裏負責。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很難形成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有效解決一些信訪問題。例如:新華區中信通投資擔保公司集資造成許多羣衆赴京上訪,其中有兩名戶口在xxxx街道,按屬地化管理體制,穩控就由xxxx街道負責。該案件事發地在新華區,新華區對該案件的來龍去脈、掌握的更全面、詳實,由新華區負責解決更爲恰當。

三、解決信訪問題的對策

羣衆利益無小事。正確處理好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訪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拿在手上,信訪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我們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標和處理個案上,要在治標的同時,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正確對待。信訪渠道是我國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是黨和政府聯繫羣衆的橋樑和紐帶。羣衆有問題找政府,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我們一定要進一步拓寬信訪渠道和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羣衆的信訪權利,始終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努力做到“爲黨分憂,爲民解難”,切實把羣衆的訴求解決好,把羣衆的權益維護好,把羣衆的情緒疏導好,把羣衆的意願反映好。

二是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基礎性、長效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從源頭上和根本上減少和防止信訪行爲的發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徑,必須常抓不懈。特別是加大《信訪條例》宣傳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訪條例》宣傳的持續性和經常性,信訪部門要把《信訪條例》的宣傳融入信訪活動的全過程,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三是公開、公平、公正的解決。要進一步強化職能部門依法依政策處理信訪問題的意識,把工作的着力點更多地放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上。要堅持羣衆利益無小事的思想,用羣衆工作統攬信訪工作,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妥善協調好各種利益關係,公開、公平、公正地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和解決好信訪羣衆的合理訴求,努力減少政策執行中的偏差,力爭做到案結事了。

四是認真做好回訪。要通過開展對信訪羣衆的回訪,認真做好他們思想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在生產生活上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用真心來感化信訪羣衆,促使他們早日息訴罷訪,從而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

五是及時依法處置。對少數無理纏訪、鬧訪人員,不能一味遷就,過度“人性化處理”,該打擊的要堅決打擊,以收到“打擊處理一人,教育疏導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篇4

信訪工作是黨的羣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學發展觀理論指導下,按照“科學發展、和諧信訪”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做好當前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紮實做好信訪工作,順利實現和完成信訪年度目標任務,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在新時期新形勢下顯得異常迫切和重要。

一、對新時期信訪工作的認識

(一)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以人爲本,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爲目標,切實做到發展爲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就要求我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及時瞭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實爲民謀利。認真做好信訪工作,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傾聽羣衆呼聲,廣納羣衆智慧,代表和維護羣衆利益,充分調觀動人民羣衆參與現代化建設的主動性、創造性,切實將人民羣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只有這樣才能夠羣策羣力,真正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落到實處。

(二)認真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需要。

必須充分發揮信訪工作的職能,充分發揮信訪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及時妥善地化解各類矛盾和糾紛,理順羣衆情緒,最大限度地將消極因素轉化爲積極因素,化不穩定因素、不和諧因素爲穩定和諧因素。同時,通過信訪工作,教育和引導羣衆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幫助羣衆解決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現階段信訪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羣衆片面理解政策。

有少數羣衆受利益驅動片面理解政策,更有的法制觀念淡薄,錯誤認爲黨和政府怕“鬧事”,認爲鬧得越厲害,問題解決得越快。在這錯誤思想指導下,經常出現羣衆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

(二)政策規定不夠完善。

由於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滯後性,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其政策和法律不能及時對其做出解釋和約束,使很多事情成爲歷史遺留問題,造成許多歷史欠賬。此外,前後政策的連貫和銜接問題,給實際工作帶來諸多被動,從而形成政策規定落實不了,造成羣衆意見大,對政策持懷疑態度,引發羣衆情緒不滿。

(三)工作措施不夠紮實。

1、是社會穩定預測機制不夠健全。部分幹部認爲羣衆的信訪問題無足輕重,對部分苗頭性信訪動態,未及時發現。

2、是社會穩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如針對在重大項目、農村徵地用地、拆遷安置、城市建設管理、企業經營轉制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在處理過程中,各方力量沒有得到有效整合,沒有形成協同處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

3、是聯繫羣衆的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堅持暢通和拓展羣衆訴求渠道,確保民情、民意、民智順暢上達,密切聯繫羣衆,及時傾聽呼聲等方面做得還不夠。

三、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措施

(一)堅持面向基層,着眼源頭控制。

基層是信訪工作的源頭,是信訪工作的起點和基礎。認真做好基層信訪工作,進一步增強基層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的關鍵所在。因此,必須面向基層,依靠基層,及早發現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礎。當前要突出抓好二個方面的源頭控制:

1、是把握“先信後訪”這一信訪基本規律,切實加大羣衆來信辦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辦結率,力求把羣衆的利益訴求解決落實在辦理來信環節,有效防止來訪或越級訪的發生。

2、是加強和改善基層社會管理,綜合運用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鄰里調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隱患消除在萌芽,把羣衆穩定在當地,使基層真正成爲信訪維穩工作的第一道防線。

(二)堅持超前工作,着力隱患排查。

超前防範,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訪工作的一種有效途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必須善於見微知著,增強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計地做好信訪問題事後處置工作的同時,把更多的精力用於信訪問題的事前防範;必須加強工作的主動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主動深入羣衆,到矛盾多、問題多的地方去,着力促進涉及羣衆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實,促進基層幹部作風特別是對羣衆態度的改進,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隱患、穩定羣衆。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着力抓好矛盾糾紛及信訪隱患排查調處工作,真正做到各種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必須建立和完善信訪事項交辦落實機制,對排查出來的各種信訪隱患及不穩定因素,及時交辦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由其負責落實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穩控措施,限期落實解決。對排查出來的一些有着牽動力、影響力的重大、重要信訪隱患和突出信訪問題,信訪主管部門必須提交同級黨委政府聯席會議研究,採取領導包案、帶案下訪的辦法及時予以處置和落實。

(三)堅持並落實好現有的信訪工作各項制度和舉措。

1、要健全和規範黨政領導接待日製度,紮實開展區委書記大接訪活動;堅持並落實好信訪工作督查督辦制度,確保信訪工作各項舉措真正落到實處,富有成效。

2、要克難攻堅,着力解決羣衆信訪問題。“事要解決”是信訪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要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爲依據,對羣衆合理、合法訴求要及時解決到位,對要求過高的要說服到位,對無理糾纏的要教育到位,對觸犯法律的要處置打擊到位,同時要合理運用信訪特殊救助資金,對那些特殊信訪事項,尤其對那些處於“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訪事項,採取特殊處置辦法實施必要的救助,切實做到“不欠政策帳、不欠程序帳、不欠感情帳”,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訪存量。

3、要規範訴求行爲,切實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要教育和引導羣衆正確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依法進行信訪活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自覺維護秩序;同時,強化信訪事項複查複覈工作,依法實行信訪三級終結,促進信訪事項的解決和落實,提高羣衆息訴罷訪率。

4、要切實加大接訪勸返工作力度。對已發生的集體訪、異常訪尤其是大規模越級集體訪、異常訪,主要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親自指揮、協調,做好現場處置工作,同時及時跟蹤督辦,做好後續調處工作,防止重複上訪。

(四)強化任意識,全面抓好落實。

1、是要突出抓好責任制的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是信訪工作一項重要制度和規定。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在於領導重視,責任到人。必須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信訪工作原則,對信訪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分管領導作爲直接責任人,對信訪工作必須直接負責,具體抓好信訪工作。同時,要層層分解和落實責任制,形成層層有人抓,層層有人負責的良好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較好的貫徹與執行。

2、是要突出抓好責任追究制的落實。責任追究制是責任制順利實施的有力保證,信訪部門要切實履行好《信訪條例》,及時通報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查處不落實的事,不落實的人,對極少數幹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負責的問題,對一些不斷重複上訪、越級上訪和屢接屢返現象,要實行責任倒查制,查清問題環節,查清責任所在,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針對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重點地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收集反映有關信息,定期分析社會穩定的動態,有利於堅持正確方針、及時糾正偏差,形成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使穩定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開展。要分析研究穩定工作現有規章制度執行中的問題,要分析研究政策執行上偏差和不足引發羣衆不滿的原因,向上級部門及時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綜合性調研報告,爲科學決策服務。

當前,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形勢不容樂觀,任務十分艱鉅。但是,我們堅信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在各部門的齊心協力下,只要大膽創新、積極進取,依法執政、妥善處理,一定會爲新時期青山區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保障。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篇5

爲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爲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xxx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爲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爲: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爲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覈意見爲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爲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爲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爲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說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爲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爲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爲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爲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衆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爲只是加以說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爲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衆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爲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衆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衆爲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爲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衆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爲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衆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爲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爲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爲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爲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爲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衆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衆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衆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爲先進分子,從普通羣衆中脫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衆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爲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衆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衆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爲標準進行考覈,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爲考覈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覈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爲考覈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覈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衆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爲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爲平白無故地爲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爲發展作出犧牲的羣衆,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爲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衆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衆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衆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衆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爲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衆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衆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衆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爲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

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篇6

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雖然在在各級領導的重視和關心下,已經妥善有效地調節和處理了一大批各類社會矛盾,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與發展,但縱觀近幾年來的涉訴上訪,仍不乏集體上訪、越級上訪、進京上訪、纏訪的事情發生,導致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甚至各項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和挑戰。

一、涉訴信訪概述

(一)概念:涉訴信訪是指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繫,請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種訴訟行爲(如立案、再審、執行),實現某項訴訟請求的來信來訪。比如對法院有案不立,對裁判結果不服或對執行效率、效果不滿而引起的上訪等。

(二)特點:一是當事人與某一具體訴訟案件相聯繫;二是人民法院在處理上具有較爲嚴密的程序性。這些特點,使涉訴信訪不同於行政機關和其他機關的信訪,也不同於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評、建議、投訴、舉報等。

(三)分類:按照行爲性質的不同可分爲理性上訪、非理性上訪和違法上訪。理性上訪是上訪人按照正當的程序和途徑向上級或領導反映其訴訟中的權益問題。非理性上訪是上訪人不滿足於按正當程序和渠道反映問題,而是將上訪活動轉化爲向黨委、政府、法院施加壓力,而達到自己目的的一種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挾。違法上訪則是上訪者在上訪過程中採取圍攻有關領導、衝擊機關、堵塞交通等一些過激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符合違法行爲的構成要件。例如無理糾纏、暴力鬧訪等。按照人數多少還可分爲集體上訪、單個上訪等。

二、涉訴信訪問題形成的原因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個別幹警素質不高。由於各方面原因,極個別政治素質低的人員進入法院,這些人員缺乏大局意識,穩定意識,就案論案,不能將案件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很好地統一,在處理案件過程中不能耐心細緻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斷專橫,以法壓人,當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後遺症,甚至在個別案件處理過程中久拖不決,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當事人的怨憤,引發上訪。

2、處訪欠仔細。一些案件在實體或程序處理上確實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當事人申訴後,但對上訪、申訴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致使經年累月無法處理。有的接訪人員敷衍塞責,審查不細,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有的乾脆對當事人說“就這樣,你愛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辦人不正視矛盾而“躲訪”。久而久之,當事人產生怨恨心理而上訪。

3、少數案件執行不力。縱觀涉訴信訪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執行不力問題。由於受各方面的影響,執行難問題已成爲一個社會性的問題,但還是有些案件摻雜了許多人爲的因素。而未執行。如個別執行人員亂執行或不執行,當事人花費了不菲的費用得來的卻是“法律白條”,肯定把怨氣撒向法院,從而上訪告狀。

4、立案把關不嚴。前些年受大環境的影響,一些法院爲了本部門利益,當事人一“告狀”就立案受理,雖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羣衆告狀難、申訴難的問題,但不應該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審理,結果無法裁決,導致當事人上訪。

5、護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處理不當的情況下,因爲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醜,影響形象,不能正確採取補救措施,嚴格依法追究,最終的結果卻是“紙裏包不住火”。爲求一時平安,致使矛盾越積越深,致使當事人不斷上訪。

(二)上訪羣衆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實”偏差。由於訴訟程序的嚴密性,案件發生後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進入訴訟程序。由於時過境遷等原因,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法院查明的事實與案發當時的情況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異,甚至相差甚遠。案件的真實情況只有雙方當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據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作出裁判。由於案件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差異,一方當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結果後,不能正確認識和對待裁判結果,而是極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處理,但當事人又無法提供確實充分的有效證據,也就不可能再現當時的客觀情形,導致當事人上訪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徹。隨着普法的深入以及新聞媒體的日益發達,人民羣衆對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越來越熟悉,民主意識、法治意識越來越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越來越高,遇事敢說、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羣衆對法律法規理解的不夠透徹,對法院的法定程序誤解爲不盡職責,拖案不辦。如一起執行案件,法院正在評估、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評估拍賣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的,申請人卻認爲法院欠拖不執行,從而上訪。還有一起執行案件當事人在立案時就對執行人員說:“案件必須在7日內執行完畢,否則,就上訪告狀!”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後,當事人就認爲法院包辦了,不管執行到位不到位,欠錢的不是另外當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錢,不拿就上訪、告狀!”一些案件當事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法院也無法執行到位,而當事人不管這些,就是一味地上訪告狀、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時也體現了社會救濟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當事人訴訟心理扭曲。一些當事人抱着告狀有理、領導怕告狀、事情越鬧大越好辦等心理,一旦認爲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過上訪要求給予保護。如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就無端猜疑案件承辦人與另一方當事人有密切關係,就到處上訪。對裁判結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卻到處上訪申訴,這類當事人認爲,上、下級機關的執法人員“官官相護”,走法律程序也不會有好結果,不如通過上訪引起領導重視,給予關注,既省了一些費用,又解決了問題,唯信訪爲“大”、爲“上”。如一起某生產小組訴張某侵權糾紛案,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張某還是敗訴,但張某爲規避法院執行甚至別的什麼目的,以要在領導面前自盡,進京上訪等行爲相要挾。

三、當前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涉訴信訪工作需要統一管理

信訪部門是各部門瞭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進社會穩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領導不通過主管領導,隨意用權亂批,不該管的管了,不該批了批了,該管的卻不知道,有的同一問題經調解已經解決,因溝通不及時,上訪人另闢蹊徑,找熟人、同學、同事、老上級、親戚等關係重複告,特別是涉訴信訪工作,由於牽扯到法律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成立專門的機構來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二)對非理性上訪、違法上訪者,缺乏強有力的措施,過分強調“花錢買平安”。

大多數信訪部門有一個心態,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點錢也無所謂,花適當的錢能解決息訪、能解決問題達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的負面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如不少無理上訪者抓住了信訪部門的這種心態,變本加厲上訪,新問題層出不窮,更有甚者,他們在一起出題目捉弄接訪部門。不少上訪人員相互交流上訪經驗,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訪部門對這類上訪者有時束手無策,只有笑臉相迎,耐心解釋。有的上訪者一張狀紙在手,任憑天下游,忙時在當地,閒時往上走,今天在信陽明天到鄭州,一不遂其願,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處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辦理,我按自己的意願告狀,你講你的法,我說我的事,甚至還出現了專門代理信訪案件,藉機斂財的“掮客”,他們打着爲民申冤,爲民解愁的旗號幫人打官司,實際在行擾民、擾亂社會治安之事,是社會的一個不安定因素,如果打擊不力,這就會滋長一種上訪者“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心理,時間一長,上訪問題不但未平息,無理上訪人反而有增多趨勢。

(三)對“實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訪部門在接訪的時候,不對案件所經過的法律程序進行處分,而是過分強調“實事求是”,繞開司法程序去處理,常使訴訟程序已經終結的案件又要重新開始處理,打破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說嚴重些,實際上是在挑戰我國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現爲對案件是否經過審理不加區分,對其上訪是否通過法律程序不加甄別,而是受傳統思想的束縛,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來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體現“公正”。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僅增加了法院對案件處理難度,還會引起當事人產生對法院的對立情緒,不利於信訪問題的解決,更不利於司法權威的確立。

四、當前處理涉訴信訪工作的建議

(一)建設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減少或避免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法院幹警在審執案件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執法爲民,勤政守法,甘當公僕,依法辦案,堅決杜絕亂作爲,有效防止不作爲,堅決杜絕“三案”的發生。同時,要文明執法,服務熱情,對上訪羣衆多一點笑臉,少一些冷模,多一聲問候,少一些斥責,多一些關心、少一些厭煩,對來訪者要做到接待來訪熱心,聽取陳述耐心,詢問情況細心,排憂解難誠心。

(二)建立涉訴信訪工作網絡。加強法院信訪部門的溝通,把涉及到各個地方的信訪工作情況上網通報,對各地的上訪者分門別類,將已經終結程序的上訪案件,上訪老戶定期公佈,以利信訪部門及時瞭解上訪情況,不必重複接待、反覆批轉,既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強信訪立法,堅決制裁非理性、違法上訪者。由於當前信訪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門在處理信訪時缺乏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給信訪的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可依照相關規定,制訂《信訪法》,增強對信訪情況的分析、明晰對有理、無理、纏訪、鬧訪的界定,加大對無理上訪、違法上訪的處罰力度,如增設罰款、拘留、勞教等措施,同時在《刑法》中增加對因纏訪、鬧訪,暴力上訪而構成犯罪的處罰條款,形成一個整體的信訪法律體系,以促進信訪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

(四)建立訴訟風險告知制度。涉訴上訪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於當事人承擔了一定訴訟風險後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處理的同時,應將必要的訴訟風險一併告知當事人,對其訴訟結果有個大致瞭解,從源頭上避免涉訴上訪案件的發生。

(五)依法“花錢買平安”。在處理信訪案件的時候,有些上訪戶確實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我們的審判工作確有瑕疵,保護權利不充分,此時給予當事人一定的經濟補助,有利於信訪案件的及時解決,維護社會的穩定,但花錢買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實充分,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用“花錢”的方式解決上訪問題,才能避免上訪的無限延伸。

(六)樹立司法的最終裁判權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昇華,是黨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體現,與政策、習慣相比,更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權利的保護真正源於司法的終極救濟,進行司法體制的改革,保證司法救濟渠道暢通,樹立起司法權威,纔是解決信訪問題的根本之道,也是現代法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