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基層工作半年總結範文

司法局基層工作半年來,在市局基層科的業務指導下,在縣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年初全市司法行政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維護本轄區社會穩定爲已任,狠抓司法所的業務指導和規範化建設,不斷充實、完善、調整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努力開拓創新的法律服務領域,保障和推進我縣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實施,爲我縣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穩定做出了貢獻。現將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司法局基層工作半年總結範文

一、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體系,積極發揮基層調解組織作用。二、基層司法所逐步走向規範化建設,法律服務業務工作持續、穩定發展。

1、我縣共有7鄉、2鎮、一個街道共計10個基層司法所,編制14個,實有人數11人(有1人是地方事業編制);全縣9個基層司法所,有獨立的辦公用房,達到了每所辦公面積100平方米,全部產權爲司法局所有;(僅街道辦司法所的辦公用房是街道辦事處的產權)。在辦公設施上,10個鄉鎮(街道)司法所全部配有微機、打印機、照相機、摩托車,其中7個司法所配備了麪包車,所內各種規章、制度健全、簿冊齊全,現已有8個所步入省級規範化司法所的行列,6個司法所所長爲副科級配備。此外,在抓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同時,我們還在司法所人員素質上、業務規範上、內部管理上、信訪工作上下力氣抓,努力探索建立基層司法行政綜合平臺,進一步活躍基層司法所行政工作,在抓上述工作的同時,各鄉鎮(街道)司法所還要主動爭取轄區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幫助,解決人民調解和其它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在安排抓鄉鎮中心工作的同時,佈置人民調解工作,努力將人民調解工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與人民來信、來訪相結合,使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在新農村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三、積極抓好民間糾紛排查,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爲了有效維護全縣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穩定,創造良好社會環境,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研究下發了《“大排查、大調處”工作活動方案》及《基層矛盾糾紛分拆研判工作的通知》,同時,成立了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並分級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責任制,爲全年的排查調處、研判活動取得實效打下堅實基礎。排查中各鄉鎮(街道)司法所與村、社區人民調解員協調配合進行排查,基本做到了不漏組、不漏戶、不漏人,做到了分類梳理,逐個登記,信息準、情況明、底數清,真正將矛盾有效排查在事發地,控制在萌芽狀態,半年來,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71件、調處65件,對6件調解達不成協議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充分發揮了鄉鎮、村、屯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作用。

四、切實加強“調訪一體化”工作。

我縣“調訪一體化”工作於2004年就已基本步入規範化軌道,在原有的基礎,今年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一是開展培訓工作;二是調整了村、社區無法發揮作用,思想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的信訪人員;三是積極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治理活動;四是加強了“調訪一體化”的宣傳工作;五是加強“調訪一體化”的規範化建設。半年來,我縣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調訪辦公室,共接待各類上訪事項28件,調訪人員解決20件,移交司法機關6件,轉上級行政處理2件。全縣各級調訪組織通過積極開展工作,較好地發揮了維護基層穩定的作用。

總之,半年來我縣的基層工作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指導下,雖然取得了一點成績,但還存在着許多缺點和不足。因此,我們要在今後的工作中,發揚優點、克服不足,爲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臺階而努力。

二0一0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