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司法局基層工作半年總結

一、 積極作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充實加強、完善調解網絡組織。

縣司法局基層工作半年總結

半年來,我們對部分基層調委會進行了調查摸底,調查中發現,個別調委會成員存在着法律意識不強,責任心不夠等問題,因此,我們與所轄區黨委、政府協調,利用公開向社會招聘、羣衆推薦等方式,向一些較薄弱的調委會調派了近20名政治素質好、年富力強、文化和業務素質高、熱愛民調這項工作的人員充實到調委會中來。不同程度改善了薄弱調委會的現狀,涌現出一批向幹岔子東昇村、車陸衛東村、辦事處共建社區等調委會,他們基本把矛盾糾紛不上繳,把各類糾紛解決在田間地頭羣衆家中。基本做到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鄉,對久調不決或達不成協議疑難糾紛,通過法律服務所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防止久調不決,引起矛盾激化和羣衆上訪,在全縣調委會中起到了示範作用。半年來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08件,成功105件、成功率達96%以上,爲我縣的社會治安狀況和減少犯罪率起到了預防作用。

二、 基層司法所逐漸走向規範化、法律服務所工作持續、穩定發展 三、半年來,各級調防組織通過積極開展工作,較好地發揮了維護基層穩定的作用,一是鄉鎮(街道)調防一體化組織的'建設,爲鄉鎮(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解決了接待信訪事項的煩惱,使他們能安下心來抓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事。二是有效控制了上訪的比例。從近幾年的情況看,凡是先到鄉鎮上訪的事件經過調處、轉辦或做其他處理,沒有發生越級上訪現象。三是三級調防工作體系在實際工作中確實體現了優勢互補,形成工作合力、暢通了基層信訪渠道,使鄉村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及時得到就地解決,有效地避免和控制了越級防、羣體防事件的發生。

總之,半年來,我縣的基層工作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和指導下,雖然取得了一點成績,但還存在着許多缺點和不足,主要一是基層調委會基礎還比較薄弱。二是法律服務所業務開展不平衡,三是基層司法所人員編制不足,四是開拓創新意識不強。因此,我們要在下半年工作中,發揚優點,克服不足,爲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臺階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