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獎懲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1

一、學校各部門一定要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定期對教室、食堂、廁所、圍牆、禮堂、圖書館等場所和照明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否則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輕者予以批評,重者(未有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予以記過處分。

二、學校各班級對學生要加強安全教育,在安全工作中,凡是無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並對班級加量化分5分,如有事故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取消年度評優資格,並扣量化分5分。

三、全體教師要嚴格遵守師德規範要求,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每發現一次扣量化分2分,品質惡劣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造成情節嚴重者直接定爲倒數2%或予以記過處分,表現優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評優資格。

四、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安全規章制度,表現優秀者,可評爲年度“安全小衛士”,否則,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並扣班級量化分1分。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2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長治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學校安全的各個方面,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明確各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範,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各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範。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蔘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並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食堂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覈獎勵

我校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目標年終考覈制,考覈情況納入學校的督導評估和年終考覈指標中,並作爲學校教職員工考覈的依據之一。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覈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成效顯著,事蹟突出的個人,提出表彰意見,報聯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責任追究

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責任追究範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並未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發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學校

安全管理,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無法挽回的;

5.事故發生後,未採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並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二)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分類

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責任追究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外,按以下事故類別進行追究和處理:

1.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學校發生重傷、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傷情況,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在學校或系統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和相關教師追償經濟損失。

2.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指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全系統通報;並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2人或重傷、重度中毒4人,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紀律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覈視爲不合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4.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覈視爲不合格。

(三)責任追究辦法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向聯校和教育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研究後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抽調相關人員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黨政會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3

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及“分線分組條塊管理”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生,安全制度與績效工資考覈相結合。

一、各路隊負責人:

1、分管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並上報,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2、分管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的,扣5分。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瞭解,處理並上報,並對值周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週記錄》上記錄。其中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爲檢查督促工作,每週安全總結,在《班主任手冊》上有記錄。少一次扣1分。

2、及時調查、處理並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並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並上報學校。一次未及時處理、記錄、上報扣2分.

3、發現學生①攀爬學校圍牆;②上乒乓球檯;③站在課桌椅上

把頭伸出窗外;④下樓滑行;⑤打架;⑥在教室過道狂奔追逐;⑦帶管制刀具;⑧玩爆竹、火藥槍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行爲。發現一人次扣1分。

4、參加並完成學校佈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次扣5分。

6、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未做到以上一項的一次扣5分。

三、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並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週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瞭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爲,記錄不安全行爲學生名字,上報綜治辦,並與相關班主任溝通的。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發現學生不在課應立即上報班主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爲第一的原則。未做到的或處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不到崗、不作爲的扣5分。

5、學生髮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發生一起扣5分。

6、參加並完成學校佈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指標

有以下情況的任何一項,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覈評優、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覈不合格。

1、發生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傷害師生或劫持學生案件;

2、師生違法犯罪受到處罰事件;

3、師生進京進杭上訪、罷課及非法遊行、集會事件;

4、發生1人以上責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責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經查實的。

學校安全獎懲制度4

一、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並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覈、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覈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覈,採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7、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二、安全監督管理臺帳制度

1、各學校保衛(科)要建立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2、臺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值班記錄;

(2)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臺帳;

(3)危險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4)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5)安全防範設施、器材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6)特殊工種人員管理臺帳;

(7)安全工作例會臺帳;

(8)安全資金投入管理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