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權糾紛情況報告範文

市林業局:

山林權糾紛情況報告範文

山林權糾紛的.問題,我鎮已與開發區多次接觸,協商未果,現將有關情況具體彙報如下:

一、有爭議的山山名叫,記錄面積爲70畝,此山一直是周姓墳山。一九八四年發放山林權證時,隸屬鎮,當年未發證給周姓,也未發給羣衆,周姓並未在意。此次林改中,周姓提出並申請,要求發證,遭到開發區的拒絕,不承認此塊插花山,恰巧又遇徵收,羣衆要求更加強烈。

二、目前對方有明確的山林權證26畝,我方也接受這一事實,但不明確的山林權證,周姓一概不認。在一次協商過程中,鎮要求出示了所有對方認爲是有效的證件,累計總面積超出實際面積36畝,累計結果很難令周姓信服,這是純粹的糊拼亂湊,周姓羣衆非常氣憤,多次幾十人到開發區理論

三、開發區街道辦事處於年11月28日來函認爲此宗山林權屬糾紛純因周姓人家無理取鬧,胡業淦等農戶依法享有山林權,而周姓無任何山林權。對此意見我鎮認爲處理不妥,認爲應嚴格依照《江西省林業糾紛處理條件》執行,即向陽街道辦事處除26畝有效證件外,其它的44畝應雙方協商解決。

爲確保市體育中心建設的順利進行,防止羣衆上訪,減少不安定因素,請有關部門對此宗糾紛予以調處。

特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