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確認糾紛答辯狀

物權確認糾紛答辯狀1

答辯人:×××,女,某年12月某日生,漢族,

物權確認糾紛答辯狀

住xx區某路某弄某號301室。

答辯人:×××,男,xx年5月6日生,漢族,

住xx區某路某弄某號301室。

答辯人因×××訴×××、×××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民事訴狀”不一定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xxx年,×××與其丈夫朱某(已於xxx年過世)曾經狀告×××、×××,要求對已經拆遷的某鎮某村某組335號房屋(以下簡稱房屋)進行析產,並且法院已經有生效判決是事實。這主要是因爲×××的丈夫朱雪榮已經離世,×××改嫁,並將×××帶在自己身邊撫養而引發矛盾所致。但畢竟血濃於水,隨着時間的推移,作爲朱家唯一嫡孫的×××逐漸長大成人,並經常去看望奶奶×××,×××對自己的孫子×××也特別疼愛,尤其是在×××談了對象後,×××多次對×××表示,將自己的房子給×××。因有×××將房子給×××的承諾在先,爲了配合拆遷工作,×××與其母親×××才與拆遷部門簽訂了拆遷協議。爲此,×××、×××還向拆遷部門做出書面承諾,保證×××祖母在西塊地13幢101室的居住權,並且負責其日常生活、養老送終,承諾書由村民委員會進行了見證。照理說,此事已經妥善解決。但爲拆遷利益所驅動,房屋拆遷工作開始,×××的女兒、女婿便將×××接到家中,這本值得稱道,因爲從表面上看,也是盡了子女瞻養老人的義務與孝心。但他們這樣做還另有目的,那就是爲了與×××、×××爭奪拆遷利益,他們一方面不讓×××與其80高齡的奶奶×××接觸,另一方面則自己出面阻撓拆遷。在簽訂拆遷協議後,他們又以×××的名義或者唆使×××向人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因爲×××與×××知道,×××是文盲,不會寫字,訴狀上×××的簽字顯然是他人操作,所捺指印是否系×××本人的也無從查證。×××雖然80高齡,但還能乘車和短距離行走,在移居到女兒家之前,生活尚能自理。爲此,懇請法庭傳喚×××到庭,覈實確權訴請是否是她真實的意思表示。

以下答辯是假定起訴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基礎上進行的'

二、被拆遷房屋並非×××、×××、×××三人按份共有

如果起訴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被拆遷房屋也不是×××、×××、×××三人按份共有,而是按建築物區間分別所有。這在(xxx)嘉民初字×號判決書中早已明確。起訴書中所述按份共有不符合事實。

三、×××要求保證自己的居住權

×××所有的房屋雖然面積不大,但是爲其獨立所有,按規定,拆遷時可爲其安置一套房屋,以保證其居住利益。

四、對還沒有建成的拆遷安置房提出確權訴訟有悖法理

拆遷協議中雖然拆遷方同意安置三套房屋,但這三套房屋目前還沒有建成交付,在沒有交付之前,對被拆遷人來說,這三套安置房不是所有權,是對拆遷方的債權。對債權提出所有權確權之訴,顯然沒有道理。爲此,懇請人民法院駁回×××的訴請。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年九月七日

物權確認糾紛答辯狀2

答辯人:XXXX,住所地:XXXX

現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物權確認糾紛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不具備主體資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原告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而被答辯人XXX、XXX與本案並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所以並不具備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資格,應駁回其起訴。

二、 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採取欺騙手段取得涉案房屋,沒有任何依

據,答辯人是通過合法手續取得的房屋的所有權。

xxx涉案房屋的原承租人即答辯人之父去世後,答辯人作爲該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與XXXX辦理了更名手續,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合法承租權,並按月繳納房租,在xxx年公房改制時,答辯人以其工齡及其配偶XXXX的工齡抵了部分房款,並於同年的7月29日向所在單位即XXXX繳納了房款XXX元,並取得了涉案房屋的產權證書。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答辯人是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

三、 涉案房屋是答辯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

答辯人與其妻子XXXX於xxx年九月二十五日登記結婚,而涉案房屋是在xxx年七月二十九日向XXX繳納了購房款,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未經一方同意單方無權處置財產。

四、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楊秀雲所簽訂的協議無效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所以,答辯人在沒有獲得其配偶XXX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擅自處置涉案房屋,其與被答辯人XXX簽訂的協議應屬無效。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沒有法律依據。請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