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答辯狀(範文)

合同糾紛答辯狀如何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合同糾紛答辯狀(範文),供大家參考。

合同糾紛答辯狀(範文)

  合同糾紛答辯狀(範文)1

答辯人:丙公司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甲,住*****。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針對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丙公司與被答辯人沒有買賣合同關係,在該買賣合同糾紛中不應當作爲被告,應予駁回。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雙方主體是出賣人和買受人。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對標的物權的轉讓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本案中被答辯人與答辯人之間並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也不存在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在本案中丙公司不應當作爲被告,應駁回被答辯人對丙公司的起訴。

二、答辯人生產的玉米聯合收穫機是經農業部推廣鑑定合格的農機產品,不符合農機產品更換、退貨的條件。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提出更換缺少法律依據。該型號玉米聯合收穫機有嚴格的生產流程,並且嚴格依照主機裝配及調試工藝守則進行裝配調試,因此,被答辯人購買的玉米聯合收穫機是符合《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符合農機產品准予銷售的標準。

答辯人提交的農業部頒發的《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書》明確寫明:“根據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鑑定辦法》的規定,你企業生產的下列產品經部級推廣鑑定合格,特發此證。產品型號:*****”。該證據證明答辯人具有生產該型號玉米聯合收穫機的資質,並且答辯人生產的該型號農機產品不僅要銷售,而且應該得到推廣。所以,答辯人生產的農機產品是合格的,沒有質量問題。

所以,該型號玉米聯合收穫機是合格的農機產品,且具備農機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符合相關法律關於農機產品生產的法律規定。被答辯人請求判令答辯人退換玉米聯合收穫機的訴訟請求缺少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支持。

三、被答辯人讓玉米收穫機“帶病作業”,是造成玉米聯合收穫機出現故障的原因。從第一被告答辯看,不排除雙方惡意串通。

答辯人生產的玉米聯合收穫機是經檢驗合格、准許出廠的合格的農機產品,不存在產品缺陷。

《*****型玉米聯合收穫機使用說明書》中明確說明:“經常檢查機器性能是否良好,當出現故障時及時進行維修,嚴禁帶病行駛和作業。”被答辯人在玉米聯合收穫機出現故障時依然讓機器進行收割作業,而且,在維修人員指出機器可能出現故障時,被答辯人不但不讓維修人員進行檢查,還繼續讓機器“帶病”進行收割作業。玉米聯合收穫機的工作環境本身就很惡劣,機器易損件損壞是不可避免的,更何況被答辯人在明知機器出現故障的情形下依然“帶病”作業,其行爲就是造成機器損害的原因。其後果應由其承擔。

被答辯人並沒有提交關於經濟損失65000元的相關證據。對於被答辯人提出的訴訟主張,被答辯人應當出示證據予以證明,因此,被答辯人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合同法》第112條規定:“如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或法律要求,造成買受人其他損失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本案出賣人不是丙公司,不必說被答辯人沒有這方面證據,即使有,也只能向銷售者主張。

綜上所述,在本案中,丙公司不應當作爲本案的被告。答辯人生產的玉米聯合收穫機是合格的產品。被答辯人在明知機器出現故障的情形下依然“帶病”作業,其行爲是造成機器損害的原因,應自行承擔其後果。

  答辯人:

  年 月 日

  合同糾紛答辯狀(範文)2

答辯人:xx市xx廣告有限公司

答辯人因與原告xx市公路運輸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起訴,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主張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答辯人提供車輛,答辯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付款,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與事實不符,與法無據。

1、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甲方所有的車輛車內外的廣告位使用權歸乙方獨家所有,在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將廣告位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包括新增車輛和新增路線)。根據此約定,答辯人對原告所屬的車輛張貼廣告獨家所有,由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可知,原告將廣告位擅自轉讓給第三人使用,原告已構成了違約,應對答辯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2、由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可知,答辯人出示的許可他人使用專屬於答辯人的廣告位的照片上日期爲xxx9年4月18號,答辯人和第三方簽定的合同是xxx9年4月18號之後。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這就是法律規定的合同同時履行抗辯權。雙方簽訂的合同第二條約定:乙方每次張貼多少車輛申報時把所貼車輛的費用一次性付給甲方。該約定符合合同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規定。據此,答辯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告許可他人使用專屬於答辯人的`廣告位,答辯人才沒有及時付款,是行使合同的同時履行抗辯權,故答辯人根本不存在違約的事實,答辯人不應承擔任何賠償經濟損失。

二、原告主張答辯人賠償經濟損失36000元,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

答辯人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的廣告位的費用,沒有違約;相反,原告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許可他人使用專屬於答辯人的廣告位,原告已構成了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原告在合同履行中構成違約,依法應賠償答辯人損失。

三、原告主張解除合同於法無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合同履行中,許可他人使用專屬於答辯人的廣告位,原告已構成了違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答辯人在合同解除和繼續履行中享有選擇權,答辯人本着誠信、和氣生財的原則沒有提出解除合同,而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原告不念答辯人的良苦用心,提出解除合同,於法無據,於事實不符。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根據合同約定:原告構成了違約,答辯人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以及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合同。答辯人懇請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審理,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做出公正的判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xx廣告有限公司

  (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