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死亡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
**縣殯儀館:
茲有 村死亡對象 男(女),在年月日,在因原因死亡,屬正常死亡,請予以火化。
特此證明
村委會
20 年 月 日
篇二:村委會出具死亡證明材料
證 明
石羊鎮中心衛生院:
茲有 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常住、流動)居民:
屬我轄區(常住、流動)居民,於20 年 月 日 時 分 因 1、 2、
3、
特此證明
附 親屬身份證號及簽名、電話:
石羊鎮 村(社區)居民委會(蓋章) 20 年 月 日
注:1.由熟知死者病情及情況的家屬、親人持死者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到所屬社區村委會開具此證明,之後到石羊鎮中心衛生院公衛科開具死亡證明書(帶相關病歷資料)
2.家屬或親人需帶個人身份證;
3.將死者的戶口本、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同此證明交於所屬地段醫院存檔。
4、村醫衛生站登記,村醫填寫死亡調查記錄。 (病名)在家中去世。
篇三:村委會死亡證 明格式
死 亡 證 明
茲證明我村居民: ××× ,性別,漢族,系 市**鎮 ××× 村 × 組村民,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因 ××× 病於 ×××× 年×× 月 ×× 日在者家屬聯繫人: ××× ,與死者關係址 ,聯繫方式 。
特此證明
村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篇四:村居 死亡證明 婚姻證明 合法收養證明
***是我村*組村民,因********原因,於**年**月在**死亡。
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村主任(簽字):
**鄉**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是我村*組村民,於**年**月與***結婚,未領取結婚證。該夫妻1986年3月15日以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認定爲事實婚姻。 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村主任(簽字):
**鄉**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是我村*組村民,於**年**月收養一子/女,取名***。其收養是在1992年4月1日《收養法》頒佈實施之前,屬於事實收養關係。 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村主任(簽字):
**鄉**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篇五:居民死亡證明書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第一聯 出證單位
保
存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第三聯
戶籍管理部門保存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第二聯出證單位定期送縣區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 四 聯
殯 葬 管 理 部 門 保 存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