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土地租賃證明

證明是我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用到的應用文體。下面是關於村委會土地租賃證明的內容,歡迎閱讀!

村委會土地租賃證明

篇一:村委會土地租賃證明範本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爲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乙方由於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賃土地。爲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甲乙雙方當事人秉着誠實、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土地的地名、面積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 。面積 畝。四址: 共有 塊。

第二條 租賃用途

該地塊只能種植西瓜及瓜等蔬菜,不得種植其他作物,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否則,乙方賠償。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法

一年租金共 元,大寫 ,一次性付清。乙方不得中途違約。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條 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等,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電話告知後方可實施,

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收或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合同終止。土地(土地本身)補償及其他補償、賠償均歸甲方,地上植物的賠償則歸乙方所有。乙方在合同終止後,應恢復土地原狀。

第六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家庭成員簽字: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篇二:村委會土地租賃證明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爲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麪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於貴州省遵義市桐梓縣總面積約

東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爲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承包形式:家庭承包經營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金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每年爲人民幣 元(大寫: ),租金每年交一次,由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爲現金支付,其餘租賃金由乙方於上一租金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爲現金支付。租金漲幅不得高於年租金 %,以每 年爲一個漲幅點。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必須確保乙方取得該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3、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於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並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4、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築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5、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如被幹擾,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6、爲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1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的政策,地方政府建設徵用該地塊,導致不能在該地塊生產加工使用,而受到的損失,及地面搭建的臨時建築,土場,地平,不能在使用的設備等補償款,全部歸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爲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籤蓋):                       乙方(籤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