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議論文

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是政府、教育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關於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而構建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是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根本依據,也是政府公共服務管理領域中一項重要的組成部分。 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的構建與完善,可以爲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確保一切管理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也爲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指明方向。

鄉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議論文

1.當前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1.1 政府職責定位不清

在以往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於學前教育活動的管理大多通過行政手段實現,而隨着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政府在學前教育管理中的職責卻沒有得到明確定位,加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落後,對於學前教育的重視程度十分有限,所以政府在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設中的作用被弱化,政府職責總體定位不清,無法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1.2 各級政府職責不清

長期以來,我國學前教育管理實行的是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體制,但是由於各級政府之間的職責沒有進行明確劃分和定位,導致實際的管理情況是,要麼權力過於集中,要麼互相推脫,極大的影響了政府在學前教育發展中作用的發揮。 同時,不同的地區在學前教育管理制度和規範的建設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有一定的關係,而政府執行管理職責時忽略了這一差異性的存在,採用完全相同的管理制度, 使得很多問題不能得到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造成農村學前教育發展中的問題不斷累積。

1.3 政府部門之間職責劃分不清

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的建設, 需要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才能創建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而實際的工作中,由於缺乏對政府各個部門工作職責的明確劃分和責任判定,對於管理活動的開展過程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所以使得農村地區學前教育發展呈現出不同程度的混亂現象。

1.4 聯席會議制度不完善

在我國《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針對聯席會議制度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卻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 聯席會議制度的實施需要教育部門和政府部門之間相互配合,而且也需要政府的高級管理部門參與,才能發揮作用,但是農村地區政府管理部門工作內容複雜,高層管理部門無暇顧及到農村地區政府部門工作的開展,基層管理部門需要處理各種繁瑣的事務,所以雖然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但是卻無法有效的執行。

2.制約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因素

2.1 教育觀念落後

落後的教育觀念是制約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根本因素,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政府部門對於學前教育的認知存在誤區,他們認爲學前教育不是義務教育,是一個可有可無的教育活動,所以在學前教育的發展方面不願投入過多的資金和精力, 甚至放棄學前教育的管理,這使得農村學前教育的發展無法得到政府的保障作用,顯得十分混亂。其次,家長的教育意識淡薄。農村的地區很多家長都沒有認識到學前教育對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而且還要繳納一定的費用,所以不願將孩子送到幼兒教育機構接受教育。 另外,很多年輕父母進程務工,孩子大多由家裏的老人看管,既然老人可以照顧孩子,何必要送到幼兒園呢?最後,農村學前教育指導思想存在誤區。長期受到應試教育的影響, 很多家長都期望孩子在幼兒階段就可以學習更多知識,這樣可以爲他們上小學奠定基礎,所以在選擇有幼兒園時,不考慮幼兒園的綜合教育水平,而是看哪個幼兒園可以教孩子更多知識;從幼兒園的角度來看,爲了滿足家長對幼兒教育的期望,而不得不在幼兒園中開展與幼兒年齡不符的“正規教學”,這也無形中惡化了幼兒教育小學化傾向的問題,影響孩子智力和品格的健康發展。

2.2 教育經費投入有限

學前教育作爲我國基礎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對於國家教育體系的完善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都發揮着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然而,學前教育的經費投入卻十分有限,尤其是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爲落後,基本的教學設施和設備都難以得到充足的保障,師資力量的建設以及教師的薪資福利也無從談起,這不僅阻礙了農村地區學前教育發展的腳步,也間接導致了農村地區教育資源的匱乏。

2.3 農村學前教育師資力量匱乏

與城鎮地區相比,農村學前教育的師資隊伍人數不多,而且整體素質相對偏低,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農村學前教育的資金較爲匱乏,幼兒教師的薪資標準自然也較低,甚至無法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所以很多正規院校畢業的幼兒教師都不願在農村地區任教,所以造成了農村學前教育師資力量的匱乏,而且缺乏充足的學習和培訓機會,幼兒教師的綜合素質也無法得到顯着提升;另一方面是由於農村的幼兒機構大多屬於非公立辦學機構,所以作爲民辦幼兒教育機構的教師無法獲得與公辦教師同等的薪資和福利待遇,也無法獲得同等的職工權利、表彰獎勵等等,極大的打消了農村幼兒教師工作的積極性。

3.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設面臨的新形勢

3.1 服務型政府的建設目標推動了政府主導作用的發揮

服務型政府是新時期我國政府建設的基本目標,也是政府開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保障。 長期以來,政府在農村學前教育發展投入的資源十分有限,使得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緩慢。 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完善的背景下,我國政府提出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根本目標,這將爲我國基礎教育的發展注入更多有效的'資源,也可以促進農村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

3.2 財政體制改革對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提出的新要求

我國學前教育的資金投入方面需要依靠政府的財政撥款,而且大部分都來自於地方政府,無法獲得中央財政的足夠補貼。 在國家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同時,政府在學前教育方面的資金投入比例也將不斷加大,尤其是中央財政投入的比例增加,可以在滿足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同時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從而爲農村學前教育的發展創造更多有利條件。

3.3 學前教育形式的多樣化對政府權責劃分提出的新要求

農村學前教育資源緊缺,是當前我國學前教育發展過程中的主要問題,而這與政府沒有充分發揮其在基礎教育中的主導作用有密切的關係。當前,學前教育多樣化的發展趨勢越來越明顯,爲了保證政府的職能獲得充分發揮,必須要對政府權責做出科學的劃分,要擴大農村地區鄉鎮小學和幼兒園的規模, 提高民辦幼兒園的辦學水平和條件,促進農村學前教育活動的持續開展。

4.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發展出路的建議

近年來,我國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學前教育的地位也得到顯着提升,將學前教育納入到義務教育體系中的步伐也逐漸加快,這些都爲農村學前教育的發展帶來了更多的機遇。 在新的發展形勢下,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也要積極探尋新的出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4.1 對政府職責進行合理配置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實施,對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經費問題產生了較大影響,很多政府都處在無力提供有效資金支持的狀態,無法爲農村學前教育的發展提供更多資金和資源保障。而爲了保證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的建設與完善, 需要根據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對各級政府部門擔任的公共職責進行明確劃分,使政府部門的付出和收益想匹配,即收受益和效益原則。 受益原則要求政府承擔與其級別相應的事務和管理職責,效益原則指的是根據事務的覆蓋範圍以及所需要投入的成本效益來確定應該由哪一級別的政府來承擔相應的職責。 對於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的建設來說,一方面要對縣市各級政府的事權進行明確劃分,理清各級政府的職責權限,並且由中央政府進行統籌管理,強化基層政府的職責;另一方面則要對基層政府的公共服務成本給予足夠的支持,確定成本和效益的比例,因地制宜,進行合理配置。

4.2 建立農村學前教育協同治理模式

在以往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中,管理機制不協調、部門之間缺乏相應的利益匹配等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管理體制改革的進程,也阻礙了農村學前教育的有效發展。 以此,要實現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的順利開個,就要改變以往各自爲政的管理方式,建立起部門之間的協同治理模式,加強橫向和縱向管理的協調性。協同治理模式的構建,要以各級政府之間的有效溝通爲基礎,在學前教育管理管理制度的約束作用下,建立起相應的協調和管理機制,充分體現農村學前教育的公共服務地位,充分發揮政府各部門之間垂直執法的有序性,消除條塊分割管理機制的弊端。 在基層政府建立學前教育議事機構,專門負責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可以增強政府部門的權威性,也可以提高政府職能發揮的有效性。同時,可以加快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率。

4.3 設立分區域、系統化的管理機制

農村地區與城鎮在政府管理體系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異性,所以在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建設方面,也要考慮到農村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構建與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才能滿足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需要。從目前來說,我國仍然處在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所以政府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仍然處於主導地位, 承擔着公共服務供給的職責,因此仍然要重視政府的保障作用。 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後,所以在確定政府的保障責任時,也需要考慮到地方政府和基層政府的自主性,給予更多服務空間,有利於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學前教育具有明顯的公益性特徵,所以爲了滿足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的建設需求,需要構建分區域、系統化的管理體制,並且加入機構調整和智能配置的相關內容, 使各級政府都承擔起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職責,促進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的完善。

5.結束語

總之,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直接關係到我國教育事業整體的發展水平以及國民素質的提升。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漸建立並完善的大背景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這也爲農村地區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伴隨着新課程改革的持續深化,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也要正視其面臨的問題與困境,並且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的根本原則,制定農村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充分明確政府在農村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地位和職責範圍,促進其作用的充分發揮,從而促進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的逐漸完善,實現農村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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