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化教育產權制度的構建論文

 摘要:目前,我國的教育發展正成蓬勃之勢,各種形式、類型的教育改革也不斷涌現。但在改革的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的涉及到教育產權的很複雜的問題。因此,將傳統的教育產權教育產權轉變爲權責明確、更加具有靈活性的現代化教育產權制度已經迫在眉睫。

現代化教育產權制度的構建論文

 關鍵詞:產權 改革 多元 明晰

我國目前的教育產權制度自身存在着一系列的弊端,權責混亂、形式單一。由於產權的稀缺性,所以在教育發展的過程中會出現有關爭奪教育產權的衝突。而對於有限的教育資源,我們也必須對於其進行教育界定,才能使教育資產最大化。

一、現代教育產權制度的概念界定和基本特徵

教育產權,顧名思義就是教育財產權利,其是指圍繞教育財產而形成的一組權力關係。產權不僅包括物權(如擁有權、處置權、使用權、管理權、所有權、收益權等),還包括非物權(如行政權等)。它既可以包括硬件如土地、各種教育設施,也可以包括軟件,比如教學經驗、教學特色之類等投入到教育活動中的人力資本。

我國現代教育產權制度的基本特徵如下:從辦學主體上來看,除政府外,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各民主黨派、個人以及國外愛國團體和人士均可以投資辦學。從投入多元化上來看,隨着成本分擔機制的實行,形成了“財、稅、費、產、社、基”的多元化教育投入模式。以政府撥款爲主,學校自籌經費、學生收費、貸款籌資辦學、教育稅收減免等方式是我國教育財政的有益補充。從產權主體上來看。以往的產權制度中行政權力擠佔教育產權的現象極其嚴重,造成權責混亂。在現代的教育產權制度中,國家、集體、學校法人和個體都可以是產權主體。從辦學體制上來看,公辦民助、民辦公助、股份制學校、中外合資學校和教育產業集團多樣化的模式促進了教育事業的發展,能更好的滿足不同層次的受教育者的需要。

二、構建現代教育產權制度需解決的問題:

(一)明晰教育產權

第一,目前教育產權權限模糊,權責混亂。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維護教育權益的法案,可是卻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的保障。因爲沒有明確的保障措施,侵犯教育產權的事情常有發生。我國政府機關只看到教育中的硬件,卻缺乏對軟件的關心度。

第二,將教育產權和所有權等同起來。傳統的教育產權形式集中化,更將行政權力和教育產權劃上等號。認爲明晰教育產權就是明確其所有權。只要所有權清楚,就不用進行產權改革了。還有一種認識上的誤區,就是認爲進行教育產權改革就是賣學校。教育所有者的單一會造成教育行政權力的越位,不利於教育自主性的發揮。這樣會產生國家權力部門化和部門管理利益化。

第三,教育產權市場發展落後,資源配置效益低。我國教育籌資渠道貧乏,教育產權市場發展緩慢。對人力資本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能對其進行靈活的彈性的利用和管理。就目前來說,死板嚴格的規定和管理,大大損傷了教職工的積極性。這些情況嚴重的影響了教育人力資源的`開發。

(二)促進教育產權流動

現代的教育產權制度中各項教育資源要能在各投資主體中自由流動。在目前的教育產權制度下,教育產權流動存在着很嚴重的問題。首先是產權流動體系的落後性。目前教育產權流動還處於最初級的階段中。在其流動過程中受行政權力影響有太大,忽視了自主性的發揮。其實產權流動應該是學校內部的資源配置問題,本應以學校內部的需要爲基礎,而不應該受到政府的約束和限制。其次是教育產權在流動過程中形式不規範。教育市場中一些列競爭規則的不完善,導致教育產權在流動中的不合理競爭,教育產權配置低下。

三、現代教育產權制度的作用

第一,對財產進行約束。產權關係一經明確後可以使所有者通過教育產權更好的約束經營者。第二,自主經營和激勵。教育產權具有獨立性。教育產權應該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能更加增強產權所有者的主人意識,能更好地進行經營。第三,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通過教育產權的重組和流動,可以使教育資源在投資主體之間順暢流動,使資源形成最合理的配置。第四,對交易市場加以規範。通過對教育產權進行嚴格的界定和明晰,明確教育資源主體。通過教育產權分離,對教育市場進行規範。

四、構建現代化的教育產權制度的政治保障

首先我們應轉變政府職能。政府應加強宏觀調控,使高校真正自主辦學。對市場交易規則和教育產權流動的規則和過程進行有效管理和調控。將教育產權和行政權力進行嚴格界定,將教育產權下放給學校,從全面的、單一的行政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

其次,現代化教育產權制度的建立還需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保障。政府必須制定相應的法規對侵犯教育產權的行爲予以打擊,保證現代化教育產權的發展。進行切實有效的管理,使教育工作在方針、人員、經費和行政管理上做到有法可依。

總之,傳統的教育產權制度在其運行過程中已經出現了嚴重阻礙教育事業發展的一系列問題。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的現代化教育產權制度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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