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動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建議論文

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轉移,服務西部大開發,促進我國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是國家科技計劃的重要內容。但由於各種原因,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緩慢,尤其是向西部地方轉化科技成果的力度不大,效益不明顯,沒有充分發揮高校在西部大開發、推動西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作用,必須儘快改善。

加快推動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建議論文

一、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戰略價值

(一)西部地區在我國佔有重要位置。我國西部地區包括陝西、重慶、貴州、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廣西、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12個省、市、自治區和直轄市。土地面積681萬平方公里,佔國土面積的71%;人口約3.5億,約佔全國總人口的28%。西部地區土地遼闊,人口衆多,煤氣油等自然資源豐富,戰略位置重要,但大多處於經濟落後地區,急需加快開發。國家高度重視西部地區建設發展,把加快西部發展作爲國家重要的戰略發展目標,加以重點建設。

(二)西部地區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施展空間。我國西部地區地大物博、人口衆多,自然資源、礦產資源豐富,基礎設施好,是國家“三線”建設時期的主要基地,爲後來西部地區工業、農業、科技、交通、國防等快速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同時爲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落地提供了廣闊的施展空間。

二、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主要面向一線大城市和東南部發達地區,較少向西部地區轉移。我國北上廣深、江浙一帶等東南方經濟發達省市較早前就意識到科技對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一方面積極與高校加強聯繫主動溝通,同時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落戶建橋修路,營造良好環境,提供優質資源,從而使高校科技成果能順利落地取得顯着效益。而廣大西部地區,由於受觀念、資金、環境、政策、人才、成本、交通、資源等的影響和制約,高校科技成果難以在較短時間內轉化,加之缺少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傾斜和激勵政策,高校科研人員對在西部地區轉化其科技成果積極性不高,興趣不大。

(二)缺少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激勵政策。完善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能夠鼓勵科研人員將其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但由於國家對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轉化的推廣重視程度不夠,還沒有形成明確的激勵轉化政策,各高校也缺少相應的配置措施,西部地方政府也缺少吸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的優惠政策。導致目前高校對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移缺乏信心,高校科技人員也缺乏向西部地區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和興趣。

(三)西部地區缺少接收、消化吸收高校科技成果的良好環境。我國廣大西部地區大多處於經濟欠發達,經濟條件、自然環境相對較差,思想觀念落伍,接收新思想、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能力較弱,知識產權意識不強,還沒有形成系統、完善、規範、合理的科技成果轉化的體系機制,缺乏引進吸收高校科技成果的規章制度和激勵政策;對如何引進、消化吸收高校科技成果缺乏經驗;科技成果引進落地後如何開展後續工作,如何保護知識產權等缺乏一套系統完善的管理體制。另外,在引進高校科技成果時沒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從而導致科技成果引進不力、落實不到位、效果不明顯。

(四)缺少各類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落地的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專業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是連接高校與地方政府、企業的橋樑和紐帶,高校科技成果只有通過中介服務機構牽線搭橋,才能實現產業化並取得效益。而當前高校與西部地區對接中缺少這樣的專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高校、科技人員、地方政府、企業等有關部門及人員缺乏溝通,缺少信任,花費了大量精力和時間但未取得預期成效,降低了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不利於科技成果在西部地區的轉化推廣。

三、加快推動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建議

(一)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重要性。我國西部地區疆域遼闊、人口衆多、自然資源豐富,戰略地位重要。西部大開發是國家中長期規劃戰略部署的重要內容,而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移,是實現西部大開發、加快推進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支柱。爲此,《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中明確提出要加強西部地區科技發展,讓科技成爲助推西部現代化的銳利武器。高校作爲引領社會發展、推動社會進步的排頭兵,理應在加快推動西部大開發、實現西部現代化過程中發揮領頭羊作用,而高校科技成果優先向西部傾斜、轉移,就是發揮這種作用的重要表現形式。

(二)儘快出臺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激勵政策。國家要在宏觀層面出臺鼓勵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激勵政策,如優先安排面向西部的專項科研項目、對向西部轉化的科技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建立西部項目投資風險資金、免徵科技成果專利使用費、“藍火計劃”中設置有專門面向西部的項目等;高校要儘快出臺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將其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優惠政策。依照“京校十條”文件,在科研人員的成果認定與知識產權保護、成果轉化收益獎金比例、職稱評定、科技成果計算、項目申報以及工資待遇、職務晉級、評優評獎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三)西部地區應儘快營造出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良好環境。一是西部地方政府、企業要成立專門的科技成果引進機構,專門負責高校科技成果引進和管理工作;二是要儘快出臺一系列引進、保護高校科技成果落地的制度政策和激勵措施;三是簡政放權,減少項目審批手續,促使高校科技項目快速落地,儘快實現產業化;四是要在土地、稅收、資金等方面給予優惠;五是建立專門的工業園區,築巢引鳳吸引更多高校科技成果項目落戶,並及時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

(四)儘快建立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向西部地區轉化的專業科技推廣中介服務機構。一是由國家有關機構(如科技部、教育部、中國科協等)成立專門的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引導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向專業化、規模化和規範化方向發展;二是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成立相應的科技轉化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科技特派員崗,專門負責本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同時向地方政府機構輸送科技管理幹部,加強與地方政府企業聯繫溝通;三是由社會有關部門及社團組織成立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以第三方身份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四是西部各省市縣也可以成立相應的機構,從而形成不同層次的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成果推廣中介服務體系,使高校科技成果能及時轉化爲現實生產力,爲西部地方社會、經濟發展服務,提升區域經濟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