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業的現代管理體制論文

1我國當前石油工業的管理主體和職能分析

石油工業的現代管理體制論文

1.1國家能源委員會

爲了能夠進一步加強能源戰略規劃和能源開發工作,需要做到節約能源、能源安全和應急工作,還要正確處理能源事務等工作的前瞻性、綜合性。

1.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

當前我國石油行業管理的主要政府機構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能源局,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的能源行業管理納入到國家能源局的管理範疇,形成一個國家能源局,對其職責進行了有效的調整。主要職責包括:起草一些法律、法規,參與制定相關能源政策、稅收、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數量等工作。

1.3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和石油行業相關的主要職能包括:管理石油資源探礦權或採礦權,檢查礦業勘探、開發計劃,還要實現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還要對石油儲量、地質數據進行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開採石油資源保護和合理進行規劃等。

1.4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石油工業相關的主要職能包括:制定行業產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石油產業佈局的政策,對石油行業的結構和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分析,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還要建立預測預警信息系統,協調解決石油行業操作中的相關問題和提出政策相應的建議等。

2我國現行石油工業的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2.1石油行業管理機構設置中的問題

從我國的能源管理機構的設立來進行分析,國家能源委員,成立於2010年,是目前最高水平的能源管理機構。但國家能源委員會只是一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沒有具體的行政功能,其作爲最高機構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有名無實。其次,國家能源局整合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管理的部分功能,它的職責就等同於石油部、煤炭部和其他能源部門的管理工作,能源局仍然只是發改委的副部長機構,缺乏實施石油行業管理的資源,權力和職責存在不匹配的現象。

2.2石油工業管理機構之間存在職能交叉和缺位的問題

在石油行業的管理職能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多個政府部門承擔者石油行業中各個環節的管理功能,但是其中存在功能交叉、重疊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職能包括:協調解決相關產業的問題,並且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等,這兩個機構存在職責的重疊現象。

2.3石油工業法律制度不健全

從法制建設水平上來進行分析,我國石油行業中的相關法律法規相對比較滯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針對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的法律,沒有形成完整的行業監管標準和法律框架。這將導致缺乏完整的行業指導,政府不能夠根據法律授權來執行監管職能,並且仍然主要是通過行政審批和實施行政文件的管理。

3構建我國石油工業現代管理體制的策略

3.1完善石油工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政府對石油行業的管理職能

政府應該積極指導,儘可能發揮最大化市場的作用,所以,需要不斷石油行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包含對石油工業的管理和監督的法律體系,石油價格和石油稅收法律制度等。石油法規需要確定石油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防止出現多個部門的職能出現交叉和重疊的現象,保障石油行業能夠健康順利發展。

3.2進一步完善我國石油工業資源管理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爲了促進石油工業改革的進一步發展,我國可以借鑑國外一些先進的石油管理經驗,如可以科學合理優化石油稅制,促進石油產業的市場化運行,支持石油公司參與原油勘探和開發工作,保證石油工業能夠可持續發展。

3.3優化石油產業市場結構

在我國特殊的制度和政策下,石油行業的市場主要是三巨頭在內部進行競爭,私人和其他企業很難進入到石油領域。石油和中石化雖然存在一定的競爭,所以必須改變現在單一的所有權情況下,應該建立一個多元化的市場競爭,促進石油公司變成以國有資產爲主,吸收企業法人、金融企業或者外國企業財產進入其中。

3.4協調完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

完善石油價格的形成機制可以從以下幾點金額分析:首先,應該確定價格控制目標,效率,制定隨着油價控制準則;其次,政府應該對石油價格進行監管,以政策來指導市場;第三,需要改善石油期貨市場,更有利於國家和企業對石油定價權;第四,國家應該擁有制定石油價格的體系,積極參與國際石油價格的制定當中,提高自身在國際石油價格中的話語權。

4結論

總之,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我國的石油工業必須改變傳統的管理模式,樹立一種正確的管理理念,從而促進我國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