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種養殖專業合作社章程模板

農業種養殖專業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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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發起,於2012年5月11日召開設立大會成立。 本社定名爲:順豐高效農業種養殖專業合作社

成員出資總額:伍拾陸萬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業務範圍:蘋果種植及銷售,滿足

社員生產資料,以及種養殖所需物資供應,提供蘋果種植技術及生產信息、銷售信息,引進種養殖蘋果新技術、新品種、開展種養殖技術交流和技術諮詢。

本社住所:村民委員會

郵政編碼:710000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爲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

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出資比例、作業量或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從事蘋果種植及銷售,滿足社員生產資料,以及種養殖所需物資供應,提供蘋果種植技術及生產信息、銷售信息,引進種養殖蘋果新技術、新品種、開展種養殖技術交流和技術諮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要業務內容填寫]。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補助、他人

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的出資、作業量

或交易量(額)依比例量化爲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所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爲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作爲可分配盈餘依據之一。

本社爲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爲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在本社的'作業量或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爲限

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社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延安市安塞縣縣

(市、旗、區)果業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

支持的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興辦與本社相關的經濟實體,以本社全部資產承擔責任。

第二章 成 員

第八條 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從事蘋果種植及銷售等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可申請成爲本社成員。本社吸收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爲團體成

員。本社成員中,農民身份成員至少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條 凡符合前款規定,向本社提交書面申請,並按章程

規定向本社出資,經本社理事會審覈並討論通過,即成爲本社成員。

第十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下同),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種經濟、技術、信息服務和本社生產經營設施;

(三)利用本社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

(四)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五)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報告和會計賬薄;

(六)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進行監督;

(七)建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八)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戶)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佔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與本社作業量或業務交易量(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員,在本社重大財產處Z、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等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決權總票數應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應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活動,支持理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履行職責;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本社的設施,保護本社成員的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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