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種植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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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種植合作社章程

  農業種植合作社章程1

第一條:專業合作社名稱和住所

1、專業合作社名稱:XXXX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

2、專業合作社住所:。

第二條:專業合作社經營範圍

蔬菜種植、銷售。

第三條:專業合作社註冊資本:人民幣壹拾萬元。

第四條:成員姓名:

XXX:身份證號碼:XXX。

XXX:身份證號碼:XXX。

XXX:身份證號碼:XXX。

XXX:身份證號碼:XXX。

XXX:身份證號碼:XXX。

第五條: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比資比例:

第六條: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1、成員的權利:

(1)按照出資額所佔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專業合作社新增資本時,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按出資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4)有查閱成員會議記錄和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報表的權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成員轉讓的股權的權利。

(6)有依法分得專業合作社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的權利。

(7)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2、成員的義務

(1)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足額繳納出資的成員承擔違約責任。

(3)專業合作社被覈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5)遵守專業合作社章程。

第七條:成員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成員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其全部或部份出資。但轉讓後,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二、成員向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成員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

三、經成員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成員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成員依法轉讓出資後,專業合作社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於成員名冊上。

第八條:專業合作社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成員的職權

本專業合作社成員會由全體成員組成,爲專業合作社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決定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理事,決定理事的報酬。

3、審議批准專業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審議批准專業合作社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專業合作社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6、對專業合作社的分立、合併、變更專業合作社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7、對成員向成員以外的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8、修改專業合作社章程。

二、成員會議事項規則如下:

1、成員會對專業合作社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專業合作社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成員通過。

2、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成員通過。

3、成員會每年舉行二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成員,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成員會議。

4、成員會由成員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成員會會議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由理事主持。

6、召開成員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成員。成員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出記錄,出席會議的成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專業合作社設理事一名,理事對成員會負責。理事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成員會的決議。

2、決定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專業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專業合作社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專業合作社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6、決定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聘任或解聘專業合作社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專業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專業合作社設經理,由成員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成員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決議。

2、組織實施專業合作社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專業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專業合作社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專業合作社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專業合作社的法人代表爲理事,由成員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十條:專業合作社的財務、會計

一、本專業合作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合作社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專業合作社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公送成員,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二、本專業合作社依法律規定在分配每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專業合作社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專業合作社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專業合作社註冊資金的本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成員會同意,可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專業合作社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按照成員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四、專業合作社的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擴大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或者轉爲專業合作社增加資本。

五、專業合作社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專業合作社職工的集體福利。

六、專業合作社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專業合作社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一條:專業合作社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一、專業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經營期屆滿。

2、成員會決議解散。

3、專業合作社因合併或分離需要解散。

4、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需要解散。

二、專業合作社依照前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天內成立由成員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算專業合作社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專業合作社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三、專業合作社清算結束,成員會確認後,由清算小組向專業合作社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專業合作社登記,公告專業合作社終止。

第十二條:成員認爲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專業合作社法》相牴觸的,以《專業合作社法》爲準。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全體成員簽字、蓋章確認。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專業合作社登記機關覈准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共簽字蓋章貳份,一份送登記機關,一份留本專業合作社存案。

成員簽名(蓋章):

農業種植合作社章程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是由從事種養殖的農戶、組織爲主體,按照自願、民主、平等、互利原則發起成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民主管理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條 本社定名爲襄樊市樂家佳農業種養殖專業合作社,總股本爲232萬元。本社住所設在襄樊市襄城區臥龍鎮黃河村。

第三條 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通過社員的合作與聯合,爲社員提供優質服務,維護社員利益,促進社員增產增收,共同抵禦抗市場風險能力。

第四條 本社主要開展下列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一)爲社員提供市場信息,開拓種養殖產業市場,組織社員統一種養殖,規模經營;爲本社成員提供種植及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後、市場諮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二)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組織技術輔導和培訓;

(三)推行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發展壯大我市種養殖規模;

第四條 本社經工商註冊登記後,依法享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享受社員的權利,履行社員社的義務。

第二章 社 員

第六條 凡從事種養殖的農戶、組織及其他人員經自願申請,承認並遵守本章程,經理事會同意,即成爲本社社員。

第七條 社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入股及社員退社須提前3個月向理事會提出申請,股金在年度結算後退還。

第八條 社員的權利:

(一)參加社員(代表)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並享有本社爲社員提供的各項優惠服務;

(三)參與本社年終盈餘分配;

(四)對本社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五)、優先享受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扶持、發展種養殖的優惠政策。

第九條 社員的義務:

(一)按規定交納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維護本社利益;

(三)積極參與本社的各項經營活動,優先與本社開展業務往來和交易,促進本社發展;

(四)接受本社指導,按照本社要求開展種養殖及服務活動,並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

(五)爲本社提供種養殖信息和有關情況。

第三章 股金設置

第十條 專業合作社股金分爲以下三種:

(一)社員股金,即:種養殖的一般農戶入社的股金;

(二)個體大戶股金,即:種養殖大戶的入社股金;

(三)發起人股金,即:領辦、創辦專業社的大股東所入的股金。

第十一條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員資格,並按規定退還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員義務;

(二)經營上有嚴重違法行爲;

(三)不再符合社員資格條件;

(四)有嚴重違反章程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