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計劃生育協會章程

成立計劃生育協會協助計生部門貫徹落實上級計劃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方案,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社區計劃生育協會章程,供大家閱讀參考。

社區計劃生育協會章程

社區計劃生育協會章程 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社區計劃生育協會在街道黨工委、計生協會的領導下, 協助政府實行計劃生育,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不以營利爲目的的社會性羣衆團體。

第二條 協會的宗旨是:是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動員廣大羣衆自願實行計劃生育,爲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促進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第二章 目標和任務

第三條 圍繞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總體目標和要求開展工作。

(一)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依法維護羣衆在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權利。

(三)向育齡羣衆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務。

第四條 發揮會員帶頭、宣傳、服務、監督和交流的作用,動員和組織廣大羣衆參與計劃生育、扶貧開發、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其任務是:

(一)發動會員在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優生優育優教中起帶頭作用。

(二) 協調社會力量,爲育齡羣衆(包括流入的)提供生育、生產

生活服務,發展福利事業,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三)宣傳國家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人口科學理論,普及計劃生育和性與生殖健康等知識。

(四)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職能,反映羣衆的意願與要求,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堅持羣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工作方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應具備的條件

凡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熱心計劃生育事業的公民或組織、單位,都有資格自願申請成爲本社區協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序

申請加入計劃生育協會的個人,需向計生協會提出入會申請(包括口頭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爲協會會員。

第八條 協會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有選擇權、被選擇權和表決權;

(二)聽取和審議協會工作報告,瞭解協會工作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三)享受協會項目資助、扶貧資金投入及有關待遇,享有表彰和獎勵的權利;

(四)對本級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對計劃生育進行民主監督的權利。

第九條 協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致力於實現協會的宗旨、目標和任務;

(三)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四)履歷表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對嚴重違反協會宗旨、一年內無故不參加協會活動的會員,由其所在的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取消會員資格,會員因刑事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會員資格自行取消。

第十一條 協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的個人、組織或單位兩年後可以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領導與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由社區計生協會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 社區計生協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召開社區協會會員代表大會;

(二) 審議和批准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 審議和批准年度計生工作計劃;

(四) 選舉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

(五)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大會的權利,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召開計生協會理事會;

(二) 審議年度工作的執行情況;

(三) 聽取工作彙報;

(四)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五) 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會長的職責是:

(一) 代表社區計生協會理事會全面領導協會工作。

(二) 召集並主持社區計生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主要會議;

(三) 履行理事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常務副會長爲鎮計生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其職責是:

(一) 受會長委託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二) 協助會長召開常務理事會等重要會議;

(三) 批准並簽署協會承擔責任的重要合同、文件、文本;

(四) 協助會長協調其他副會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副會長的職責是:

在會長的領導下,履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定的職責,根據自己的社會影響和特長髮揮作用。

第十九條 祕書長的職責是;

(一) 日常接待工作;

(二) 文書檔案資料工作;

(三) 協調各部門處理具體事務;

(四) 督促檢查工作計劃的實施

第二十條 社區居委會設計計劃生育協會組織,應重視發展有能力、有威望的“五老“(老黨員、老幹部、老模範、老職工、老長輩)育齡羣衆中積極分子和有文化、有知識、有技能、有影響、熱心爲羣衆服務的人士爲會員,以體現羣衆性、代表性和先進性。配備好會長、副會長和祕書長。理事會要具有議事決策能力。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 基層計劃生育協會要建立健全會員小組、會員聯繫戶的活動網絡,建立活動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