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志願者協會章程示範文本

一般情況下成立社區志願者協會都需要制定協會章程,那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社區志願者協會章程示範文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社區志願者協會章程示範文本

社區志願者協會章程示範文本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是:xx市xx區志願者協會。簡稱:xx區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 xx區志願者協會是由自願無償爲社會和他人提供志願服務的志願者組成的,是開展地方公益性活動的專業性和非贏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全區廣大志願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以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爲重點,堅持“面向羣衆、面向基層,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的基本方針,廣泛傳播志願服務理念,大力開展各種志願服務活動,積極踐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努力爲提高全區公民道德素質和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xx區志願者協會接受主管單位中共xx區委宣傳部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xx區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xx區志願者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中共xx區委宣傳部。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xx區志願者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1、爲社區管理和建設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

2、爲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弱勢羣體提供生活服務、物質支持和精神慰籍。

3、開展環保、衛生、法律、禁毒、科普知識、惠民政策等各種宣傳教育活動。

4、爲各種公益事業和大型社會活動提供志願服務。

5、規劃、組織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各志願者服務部、服務隊工作。

6、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組織交辦的志願服務工作。

7、開展與區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條件:年滿14週歲、承認本協會章程、願意無償爲他人和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志願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第八條 願爲本協會無償提供資金、物質支持,對本協會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本人自願,可聘請爲本協會名譽會長和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向住所或單位所在地的服務部或服務隊提出申請,並進行註冊登記,通過協會審查後,由協會統一頒發志願者會員證。協會、服務部和服務隊可根據需要舉行志願者入會宣誓承諾儀式。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有關研究、考察、培訓、會議等活動的權利。

3、根據本協會章程和決議的精神,依法參加本協會活動。

4、根據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5、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按照服務協議,無償爲他人或社會提供志願服務。

3、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4、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維護協會社會聲譽。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會員如果半年或三次以上不參加協會或所屬服務部、服務隊的活動,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協會章程和法律法規的行爲,協會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3、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制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本會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體會員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各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會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期閉幕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召開。因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其中會長爲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三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屆。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負責如期召集和組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檢查全區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落實情況;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文件等。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下設志願者服務部和志願者服務隊。 志願者達100人以上的街道、鄉鎮、院校、大型企業、單位可組建志願者服務部;100人以下的可組建志願者服務隊;志願者服務部和服務隊須報協會批准成立,並接受協會管理和指導。

第二十四條 各志願者服務部和服務隊負責所屬志願者的審報、日常管理、檔案登記、培訓工作和組織服務活動等。每年年終向協會提交書面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