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獎懲制度(精選5篇)

制定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爲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爲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安全工作獎懲制度(精選5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爲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工作獎懲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定》和長治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學校安全的各個方面,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對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明確各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範,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各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範。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蔘加,分析、佈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範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範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並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食堂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覈獎勵

我校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目標年終考覈制,考覈情況納入學校的督導評估和年終考覈指標中,並作爲學校教職員工考覈的依據之一。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覈評比,對在安全工作中成效顯著,事蹟突出的個人,提出表彰意見,報聯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責任追究

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學校及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責任追究範圍

1.因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大型活動,未按照《學校各類大型活動申報制度》執行,並未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而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發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學校

安全管理,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無法挽回的;

5.事故發生後,未採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並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二)學校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分類

學校在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責任追究範圍內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接受行政處罰外,按以下事故類別進行追究和處理:

1.一般安全責任事故

學校發生重傷、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傷情況,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在學校或系統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和相關教師追償經濟損失。

2.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指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全系統通報;並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3.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2人或重傷、重度中毒4人,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對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記過、降級直至撤職的行政紀律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2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覈視爲不合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4.特大安全責任事故指學校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並建議黨工委、紀工委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視情節輕重向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追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受處理人員,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學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年度考覈視爲不合格。

(三)責任追究辦法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向聯校和教育局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研究後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聯校抽調相關人員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並寫出調查報告。聯校根據調查組認定的事實,由聯校黨政會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報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2

爲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並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並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於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鬥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爲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尚未造成後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佔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誌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爲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於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並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菸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覈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覈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託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覈細則》的要求進行考覈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並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覈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託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覈細則》的要求進行考覈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並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覈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4

爲做好學校安全工作,認真學習,貫徹教育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師生的健康安全。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統一思想、統一認識、上下一致、齊心協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着“加強管理、完善機制、沉着應對、有效預防、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實施安全工作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第一、發揮黨員領導幹部身先士卒的模範帶頭作用。堅持“以人爲本、預防爲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網絡意識。、

第二、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從思想上從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發揚求真務實、嚴抓落實的工作作風,把安全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

第三、堅持校長負責制,部門責任首問制,明確責任、完善機構、建立應急機制。

第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組長:孫志良(校長);(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

組員:耿忠仁(總務主任)(負責保障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課堂安全、衛生安全),王巖(大隊輔導員)(負責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檢查整改存在於學校的安全隱患、負責安全知識宣傳普及)。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在工作中做到“五個必須”即:

①必須宣傳到位。

②必須強化制度。

③必須措施到位。

④必須保證信息的及時交流與暢通。⑤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安全工作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各項規定。

第五、全體教師要與學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對所教學生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排查隱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對本班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責任義務。每位任課教師對自己的課堂和組織的活動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自己見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負有及時處理的責任義務。相應專用教室負責所使用教室的設施和課堂安全。

第七、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循《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5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爲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菸區域內吸菸或遺留菸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誌者;

4、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