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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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推薦

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推薦1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關於對鄉鎮人大工作進行調研的通知要求,我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從4月5日開始,經過一個多月的時間,分別深入到部分鄉鎮,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交流分析談討鄉鎮人大工作情況。4月15日,我縣又在原公鎮召開了鄉鎮人大工作現場經驗交流座談會,會上原公、桔園、孫坪等鄉鎮就如何開展鄉鎮人大工作進行了經驗交流,同時又分析討論了鄉鎮人大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各鄉鎮人大主席團會後也分別走訪了代表和有關方面,徵求和座談討論了鄉鎮人大工作開展的情況。5月17日,我們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對調查走訪座談以及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書面彙報情況進行歸納整理。通過討論分析,現將對鄉鎮人大工作情況調查研究的情況彙報如下:

一、鄉鎮人大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24個建制鄉鎮,鄉鎮人大代表1534名。鄉鎮人大主席24人,其中專職主席7人,兼職主席17人。鄉鎮人大副主席22人,專職22人。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擔任同級黨委委員24人,設立鄉鎮人大辦公室24個,設鄉鎮人大聯絡員24人,其中:專職8人,兼職16人。鄉鎮人大主席團建立了《主席團工作職責》、《主席團會議制度》、《主席團學習制度》、《主席團成員聯繫代表制度》、《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制度》、《代表小組活動制度》、《代表聯繫選民制度》、《請示彙報制度》等。

二、鄉鎮人大開展工作情況

我們自實行了對鄉鎮人大工作目標管理百分考覈辦法以來,年初都召開鄉鎮人大工作會議,會上對上年鄉鎮人大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並安排佈置當年的人大工作。在每年2月初又發文要求鄉鎮人大會議在三月底前召開完畢。在七月份又對鄉鎮人大上半年工作進行檢查,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具體地改進要求和指導意見。年底又對鄉鎮人大工作進行年終考覈,評優樹模。通過這些方式,我縣鄉鎮人大工作逐年有所提高。一是各鄉鎮每年都能按時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會議準備充分,程序合理,代表參政議政積極踊躍。二是每個鄉鎮在閉會期間,堅持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研究人大工作,開展“三查、一評議”活動,都能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查、執法檢查3到4次,每個鄉鎮都能每年開展1-2次代表評議“七站八所”工作。個別平川鄉鎮加強對公安、土地、城建、教育部門的評議和執法檢查達到6-7次。三是通過代表小組活動,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分片聯繫走訪代表溝通聯繫多,能夠及時將代表和羣衆的意見反映給黨委、政府,以引起重視。四是代表視察、建議能夠在規定的人代會召開後三個月內答覆代表。五是我縣鄉鎮自去年開始,已逐步進行試點,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工作。今年每個鄉鎮都全面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工作。在人大代表履職方面,我們三月份舉辦了全體縣人大代表學習培訓會,會上縣人大代表劉龍存、程建國、樑光榮、李龍福、蘇開卿、孫水玉、李竹成等10名代表發了言,交流了代表履行職責的經驗,起到了示範作用。

三、鄉鎮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

經過調查,我們認爲當前鄉鎮人大工作存在以下問題:

1、代表素質不能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

2、代表履職的積極性、發揮作用的主動性還不高。

3、代表活動經費沒保障,一些鄉鎮因活動經費緊缺而導致一些代表活動無法開展。

4、鄉鎮人大自身建設不夠,黨委對人大工作有待進一步重視,各級各方面的人大意識,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強,鄉鎮人大的人員較少,經費很緊,辦公設施較差等都制約了鄉鎮人大工作的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我們認爲,要改變這種情況:一是各級各方面要重視和支持鄉鎮人大工作。要不斷樹立人大意識,民主政治法制意識,充分認識人大所起的作用,支持鄉鎮人大開展好工作,從人員配備,經費,辦公設施方面給予解決。二是逐步建立代表競選機制,不斷提高代表素質。代表競選是代表發揮代表作用,積極參加代表活動,履行代表職責,提高代表素質的重要基礎手段和重要支柱。三是完善鄉鎮人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鄉鎮人大目標管理考覈機制,建立健全對代表培訓,代表述職活動的考覈制度,促進代表積極開展活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總之,通過調查研究,我們認爲,鄉鎮人大工作隨着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逐年都有提高,尤其是隨着全國人大以及上級人大工作的逐步深入而發展較快。但是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仍需國家立法加以解決。鄉鎮人大在目前狀況下要進一步採取多種措施,調動代表參政議政積極性,積極開展代表活動,履行鄉鎮人大的職權,把鄉鎮人大工作搞好。

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推薦2

根據xx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開展鄉鎮人大工作調研的通知要求,3月8日,xx縣人大常委會成立工作調研組,對全縣10個鄉鎮人大工作進行了調研。這次調研圍繞如何加強鄉鎮人大工作爲主題,以實地查看、聽取彙報、互動座談爲主要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深入瞭解各鄉鎮的人大工作開展情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鄉鎮人大工作存在的問題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需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同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快解決存在問題,真正發揮鄉鎮人大的作用。

(一)進一步明確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

由於《憲法》、《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地位、性質和作用只作了粗略闡述,作爲鄉鎮人大工作指南的《工作條例》也不能滿足新時期、新形勢的需要,需要通過修改和完善來進一步明確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理順鄉鎮黨委、人大、政府的關係,真正實現黨委決策、人大決定、政府執行,有效突出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

(二)進一步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是儘快解決無機構編制和獨立辦公場所、無專職人員、無專項經費的“三無局面”。要落實法律和有關文件的要求,設立獨立的人大辦公室,配置必要的辦公設備;要進一步明確大人幹部編制,每個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人員負責人大日常工作,解決無專職人員的問題;要把人大工作經費、代表履職活動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的規定落實到位,爲鄉鎮人大開展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二是進一步理順和落實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正科級、人大祕書正股級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建立和完善人大幹部隊伍提拔任用及交流制度,提高鄉鎮人大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三是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聯繫和指導,幫助解決鄉鎮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切實支持鄉鎮人大依法開展各項活動,增強鄉鎮人大活力;邀請鄉鎮人大幹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各種調研活動,爲鄉鎮人大幹部學習提供機會和平臺。

(三)進一步加強鄉鎮人大自身建設。

一是進一步完善主席團議事機制,充分發揮主席團的決策作用。

二是加大對鄉鎮人大幹部在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個人素質和業務水平,發揮他們在人大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各鄉鎮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建立健全鄉鎮人大的各項工作制度並切實抓好制度的落實,使鄉鎮人大工作有章可循、規範運作。

(四)進一步重視和開展好代表工作。

一要不斷提高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嚴把代表“進口關”,把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和羣衆基礎好的,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的人提名爲候選人,不能因追求代表的廣泛性而降低代表的素質;加強對代表的培訓工作,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爲履行代表職責奠定基礎。

二要加強與代表的聯繫,及時瞭解代表情況,積極幫助解決代表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積極探索代表工作室建設,加強代表之間、代表與羣衆之間的聯繫,爲代表提供交流和履職平臺,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更好爲民代言、爲民解憂、爲民服務。

三要積極組織開展代表活動,制訂好代表小組活動計劃,做到早作安排,提前準備,認真實施,講求實效。

四要切實改進和加強代表意見、建議的辦理工作,加大檢查督促力度,創新督辦辦法,並從制度上保證督辦效果,最終提高辦結率和滿意率。

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推薦3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原因。在農村,相當部分的人認爲現在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鄉鎮黨委和政府,而不是人大。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牌子列於人民政府之後,人大專職副主席的排位都在政府副職甚至副職侯選人之後。從經費保障來看,雖然鄉鎮人大代表活動所需經費一般會列入財政預算和按實際開支予以報銷。但部分鄉鎮財政困難,代表活動經費不一定能滿足,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時,沒有給予補貼費或很少補貼,代表小組活動經費更難以保證。也有少數地方對人大代表活動不熱心、不支持,不爲代表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有的因經費問題使必要的人大有關會議和代表活動時間縮短或取消。

(二)鄉鎮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

縣委在換屆時雖然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進行了調配,但從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備與職責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專職人大主席少。全縣7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只有2位,如高亭鎮6萬人口的大鎮,未能配設專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級別上加強了人大工作,但由於黨委書記往往沒有過多的精力從事人大工作。有的擔任人大主席時間不長,人大業務知識還比較陌生,所以對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顯得力不從心,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難度。二是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職過多。絕大多數專職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直接分管有政府職能性質的工作,有3位專職主席和副主席還長期兼任社區職務及工作組負責人等。使主管的工作處於被動應付,對隨時可能出現的事關鄉鎮全局的新情況、新問題得不到及時瞭解,需要人大主席團決定的事項提出極少,導致人大主席團會議偏少或以臨時碰頭會替代。三是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全縣7個鄉鎮雖配有人大專職聯絡員,但實際上都有兼職,有的兼其他工作量佔70%以上。從客觀上導致了多數鄉鎮人大工作是“一人決策一人做,孤掌難鳴”,人大幹部是“一塊牌子一個人”,客觀上影響了人大作爲民主主渠道作用的發揮。

(三)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定職權不完善

目前,《地方組織法》規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規定大會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這些負責工作僅在閉會期間起到組織聯繫、檢查、督促的作用,沒有設定審查監督和人事任免等職權。導致大會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審查政府專項報告、監督政府工作往往名不太順;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提出對政府批評意見和建議要求也有“個別行爲”之嫌。另外《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對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僅有原則性規定,對在閉會期間如何組織聯繫、開展視察調查、行使檢查督促、安排述職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等方面未作出具體程序和要求,這就不便於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工作的具體操作,因而有些工作可做可棄,“彈性”太大。

(四)鄉鎮人大工作監督力度還不強

一是人代會會期過短。每年一次的人代會雖能保證召開,但有的會議質量不高,甚至流於形式;有的大會時間只有半天至一天,會期過短,只好簡化程序,不能保證代表們的議政時間,難以涵蓋全年度需要審議監督的事項。二是代表意識不強。換屆選舉中過於強調代表的結構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職能力差;在大會上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數量少,而質量普遍不高,一屆甚至幾屆沒有形成過大會議案;部分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差,個別代表開會從不發言,在其心目中就是“開一天會、劃一個圈、吃一頓飯、照一張像”,就算完成了代表的使命。三是重形式輕監督。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輕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是“太羅嗦”、“找麻煩”,不太願意接受人大監督。這就使得人大在開展監督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大膽監督,即使進行監督也是敷衍應付,流於形式,顯得無力。如對代表建議辦理答覆程序比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差得多,多數建議意見的處理都是有頭無尾;有的奈於鄉鎮政府領導面子,代表對答覆滿意率雖然較高、而問題的解決率且很底。又如有的鄉鎮組織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次數不算少而效果較差,有的在代表活動中,只聽政府有雷聲無雨影,活動結束或表態後就沒有交待。

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推薦4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成部分。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讓人民廣泛的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筆者從事鄉鎮人大工作十餘年,就如何做好鄉鎮人大工作談幾點思考。

一、正視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

(一)認識不夠高。在實際工作中,鄉鎮人大作爲權力機關的地位並沒有顯現出來。普遍存在忽視人大工作的現象。在農村,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一般要退居二線的領導安排進人大工作:“年紀大了不要怕,把你安排進人大。”有的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自身對人大的性質、權力、地位、作用認識不夠,認爲鄉鎮人大有其名無其實,只是開代表會舉舉手而已,而且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得到發揮,特別是在選舉過程中,層層打箍做工作,要給組織安排的人員投票,少搞或不搞十人以上聯名,真正體現不了代表的意志。以權帶法,以言帶法。因此,諸多的原因影響了代表作用的發揮,更影響了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

(二)體制有缺陷。鄉鎮人大主席一般沒有做到專職專用。目前,鄉鎮人大主席由鄉鎮黨委書記兼職,雖然設有人大專職副主席但不是班子成員,鄉鎮黨委是鄉鎮工作的領導核心,也是鄉鎮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決策的中心。鄉鎮黨委書記的工作一般較爲繁忙,鄉鎮人大工作落在人大專職副主席的肩上。且專職副主席還分管有黨委政府其他方面的工作。人大除召開一年一度的例會外。閉會期間的工作缺位。人大工作監督、法律監督,時常難以到位。作爲人大主席來講他是黨委書記兼的,他要考慮全盤的工作。在監督中有些事制約了發展,也是黨委書記不得不考慮的問題。所以鄉鎮人大工作不能圓滿做到位。

(三)代表素質不高。代表問題是個素質問題,鄉鎮人大代表素質一般不是很高。分佈在各條戰線、各個領域,其政治覺悟、道德修養、認識能力、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對憲法、法律法規、人大專業知識比較缺乏。代表能力低,反映人民羣衆的意願表達不出來。不能起到參政議政的作用。有的代表把當人大代表當作是一種榮譽,而未當作是一種職務來履行代表職責。“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爲人民”的觀念淡化。

(四)經費有缺口。經費問題是做好各項工作的基礎條件,後勤保障。《代表法》對代表經費問題有專門的規定,但由於鄉鎮財政不景氣,無法足額預算代表工作經費和人大工作經費。這是制約鄉鎮人大做好人大工作的瓶頸。

(五)底氣不夠足。人大工作主要是依法履行監督職能。有的從事人大工作的領導當好人,怕得罪人。你好我好全都好。沒有從真正意義上把人大工作拿在手上抓。加之其它方面的原因,就那麼樣得過且過,聽之任之,沒有打開鄉鎮人大工作的局面。

二、做好鄉鎮人大工作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充分認識鄉鎮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鄉鎮人大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前沿陣地。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爲鄉鎮級國家權力機關,是鄉鎮人民行使民主權利的基本形式。鄉鎮人大在鄉鎮一級基層政權建設中處於重要地位。鄉鎮人大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農村的貫徹實施。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的威信。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爲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性質決定了人民當家作主,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人大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憲法規定的一種制度,是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政權建設的基礎。它在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首先必須解決認識問題。

(二)黨委重視。鄉鎮黨委要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領導,領導重視是搞好鄉鎮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鄉鎮黨委要將人大工作作爲黨委總攬全局的重要內容,充分協調各方的作用,科學規範與人大的關係,支持人大對同級政府的監督,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職權,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使人大真正發揮法律賦予的職權,充分發揮人大作爲權利機關的作用,鄉鎮人大要善於把黨委的意圖依法變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覺行動,使黨的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機統一。

(三)保障經費。經費保障是做好各項工作必備的前提條件。勿論鄉鎮財政如何困難,要確保人大工作、代表工作經費的落實。納入鄉鎮財政年度預算。代表法有明確規定,鄉鎮財政在安排年度預算應重點考慮,不能忽視。有了經費保障,能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完善體制。鄉鎮人大主席由鄉鎮黨委班子成員的領導擔任,設立人大專職副主席,配備人大專職幹部、設立專門的人大辦公室。人大主席不再由鄉鎮黨委書記兼任。因爲鄉鎮黨委書記身兼多職。工作任務重,無法顧及其它工作,沒有精力專抓人大工作。鄉鎮人大主席要實行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