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工作補貼調研報告

導語:爲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農村全面進步,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農村發展,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爲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鄉鎮工作補貼調研報告

從2004年起,黨中央連續發出6個指導農業農村工作的一號文件,出臺了一系列直接、有力的支農惠農強農政策,農業補貼政策即政府給農民發“紅包”。我縣執行的主要支農惠農補貼政策工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良種補貼

良種補貼是指對種植雜交水稻、常規優質稻(優質粳稻、優質秈稻)和雜交玉米等的農戶購買優良良種所給予的補貼。“農業要增產,種子是關鍵”。選擇優良種子是獲得好收成的基礎,但是優良種子的價格相對較高,而且使用年頭一般較短,出現了農民買不起或不敢買的`問題。爲了讓農民能夠買得起種子,買得上好種子,國家設立了良種補貼項目。我縣2004年被列入省級良種補貼縣。目前,補貼品種已擴大到優質水稻、玉米、小麥補貼資金逐年增加,尤其是2009年,惠及農戶逐年擴大。良種補貼政策實施的主要內容包括:

1、良種補貼的範圍。從2003年度糧食總產列全省前70位的縣中,選擇除列入糧食直補試點縣以外的雜交水稻和常規優質稻主產縣以外的50個縣市(我縣被列入雜交水稻和常規優質稻補貼縣)。

2、良種補貼的依據和標準。按照農戶當年實際播種的雜交水稻、常規優質稻和雜交玉米的面積爲計算補貼的依據。每戶補貼面積不超過農村稅費改革確定的計稅土地面積。補貼標準爲雜交水稻每畝補助15元,常規優質稻每畝補助15元,雜交玉米每畝補助10元。

3、良種補貼資金的安排與運行。良種補貼資金由省按預算級次下達到縣,實行專賬管理、專項覈算,專款專用。

4、補貼發放程序。一是覈實農戶實際播種面積和所種糧食品種。採取農戶據實申報、村組覈查、張榜公示、羣衆監督的辦法進行(村民小組組織申報、登記、公示、造冊;村委會覈實上報;鄉鎮政府覈定、彙總、建立檔案(覈定注意行政村申報面積超過該村農戶土地承包證書面積總量的,要進行重點核實。覈定無誤後,在村按戶張榜公示,公示時間必須在5天以上)。二是發放補貼資金。2007年以前由鄉鎮農技推廣站覈實上報財政所後,由財政所直接將補貼資金以現金方式兌付給農戶;2007年開始由縣級農業部門對各鄉鎮上報的種植面積、所種糧食品種、補貼標準等情況審覈無誤後,報縣級財政部門,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一折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給農戶。

我縣2004年被列入省級良種補貼縣以來,到2009年底,共兌付直補資金870.05萬元,其中:2004年84萬元,2005年萬90元,2006年105萬元,2007年90萬元。2008年234.55萬元(玉米35.8萬元)。2009年266.5萬元(水稻196.5萬元、玉米70萬元)。

良種補貼的政策變化:良種補貼補貼範圍已擴大到全縣12個鄉鎮,補貼標準雜交玉米每畝補助10元,水稻每畝補貼15元,2004年補貼範圍金碧(含倉街、七街)、石羊、龍街、新街、趙家店五個鄉鎮。2005年補貼範圍金碧(含倉街、七街)、石羊、龍街、新街、趙家店、三岔河、六苴、灣碧八個鄉鎮。2006年補貼範圍金碧(含倉街、七街)、石羊、龍街、新街、趙家店、三岔河、六苴、灣碧、桂花、鐵鎖十個鄉鎮。2007年補貼範圍金碧(含倉街、七街)、石羊、龍街、新街、趙家店、五個鄉鎮。2008年2009年補貼範圍擴大到全縣十二個鄉鎮。另外,還下達了7萬元工作經費。

 二、農機具購置補貼

農機具購置補貼是指國家對農戶和農機服務組織購買農機具所給予的補貼。從2004年起,國家出臺了對農民購置農機具的補貼政策。農民享受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要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一是要在國家確定的補貼區域內;二是要購買《補貼機具目錄》中推薦的產口品,這些產品質量要過關、使用安全;三是申請登記,並按照種糧大戶和農機服務組織優先和“數量有限、補完爲止、先來後到”的原則,簽訂購機合同;四是張榜公示無異議。農機具購置補貼標準爲農民購買農機具價格的30%。我縣2007年爭取列入了中央補貼項目,補貼資金爲20萬元;2008年30萬元,2009年80萬元。

 三、退耕還林補貼

退耕還林補貼包括退耕還林糧食折現補貼和退耕還林現金補助兩個部分。退耕還林糧食折現補貼是指按照退耕還林政策規定,將應補助退耕農戶的糧食折算爲現金直接補貼給退耕農戶。退耕還林現金補助,是指專項用於退耕農戶退耕後維持醫療、教育和日常生活等必要的支出。爲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健康和穩定發展,2000年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在生態環境脆弱區實施退耕還林還草項目工程。退耕還林補貼政策實施的主要內容:

1、補貼的範圍和對象。2000年在元謀縣搞試點,從2003年開始,我縣十二個鄉鎮列入了退耕還林補貼項目,補貼的對象爲具體實施退耕還林的農戶。

2、補貼的方式、依據和標準。補貼方式:2004年以前,補貼糧食實物,2004年開始改爲補貼現金。補貼依據:以退耕農戶在退耕計劃內的實際退耕面積爲計算補貼的依據。補貼標準:2004年以前,每畝每年供應150公斤糧食,糧食調運費每公斤0.2元補貼給國有糧食企業。2004年開始,退耕還林糧食折現補貼爲每畝每年240元(按退耕還林每畝供應糧食150公斤,每公斤中央承擔1.4元和省財政負擔調運費0.2元計算),全部兌付給農戶。退耕還林現金補助每畝每年20元。

3、補貼年限。退耕地還生態林的補助8年,退耕地還經濟林的補助5年,退耕地還草的補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