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企業調研報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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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企業調研報告2篇

糧食企業調研報告1

xx市糧食局

國有糧食企業的資產屬於國家所有,由國有糧食企業佔有、使用,是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物質基礎。但由於企業所擁有的國有資產大部分年代長久,資料保管不完整,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和監督體系,使一些單位的資產狀況不清,家底不明。本文對近年國有糧食企業資產清查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糧食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資產名目問題。過去長期使用的賬目已經不能完全適合發展了的國有資產科目的需要,應該根據財務制度,及時對資產賬目進行變更、補充和擴展,以適應發展的需要。

(二)會計基礎工作薄弱。一是資產的核算不規範。有的單位不記固定資產明細賬,有的單位資產保管不善,致使資產流失嚴重。二是往來款項缺乏有效管理。部分單位暫存暫付業務發生頻繁、掛賬問題嚴重,很多專項工作早已結束,但專項經費依然掛賬、末予結轉。部分單位應收賬款賬齡三年以上,債權數額較大,形成了名存實亡的空殼資產。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缺乏。一些單位末建立單位負責人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覈機制和離任責任審計制度。由於內部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內部職責不清、造成資產使用、移交手續不全、固定資產控制不到位。許多單位由於人員少,不明確資產管管理人員,管賬與管物同一個人,不利於相互監督。

(四)資產的劃轉、調動、贈予等手續不全。由於行政干預,企業資產的調動、贈予等情況沒有相關的權屬證明、沒經權威部門評估,甚至有些單位對上述財產沒有及時入賬,形成賬外賬。

(五)國有資產管理方式較爲落後,資產管理與會計資料信息化管理相脫節。目前,有些地方國有資產的管理還停留在賬簿和報表的管理上,不能動態地反映國有資產的變化情況。資產管理還末建立信息化系統,落後的管理方式造成資產管理的漏洞和風險。一些單位擅自處理了資產,主管部門也不能及時發現。

二、加強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問題的對策

爲了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作用,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解決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中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監督、更新管理理念,改變管理方式,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一)完善國有資產監督制度,依法規範管理。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及政策,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做到依法規範管理。通過採取各種形式宣傳國有資產管理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企業從思想上重視國有資產管理,掌握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

(二)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產管理信息化。爲防止資產清查的前清後亂,切實提高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水平,應儘快建立國有資產動態管理系統。使財政部門及主管部門能及時、全面的撐握國有資產的總體情況,以利於資產管理的透明化和資源共享。

(三)加強基礎建設,落實責任,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完善資產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通過內部制約機制和外部制約機制相結合、資金管理與項目管理相結合,使每一個環節都有章可循,發揮制度建設的保障作用。明確法人代表爲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並有財務科長、實物保管員等組成國有資產管理隊伍。加強國有資產產權佔有登記,使企業的產權權屬更趨於明晰,明確管理目標。

(四)建立國有資產考覈制度,確保資產保值增值。健全的業績考覈制度是促進企業高效運作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長效措施,其核心是使國有糧食企業可持續發展。考覈制度應依照國家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目的是爲了切實履行法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企業內部應建立完善各層次負責人及其他員工的業績考覈制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糧食企業調研報告2

一、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收政策方面問題按照《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徵免問題的通知》,凡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暫一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事實上如果購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少抵扣進項稅額,所以多數購貨企業要求糧食企業開具普通發票或不索取發票而有自己開具收購發票。

(二)糧食企業營銷不規範,上門收購、現金交易,收購價格不穩定,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其經營情況,這就給國稅部門稅收徵收管理帶來了很大困難。

(三)收購發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由於農產品收購發票是由收購者自行填開,地點不確定,涉及面廣,虛開收購發票現象普遍存在。少進多開、低進高開,擅自提高購進價格或增加購進數量,甚至將運雜費、裝卸費和一些無法取得發票的費用都計入收購價格之內,大大提高了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造成收購發票金額超過了實際支付金額。

2、管理手段落後,由於收購發票使用量大,因此在確認收購對象時,只能一戶一戶的進行實地核查,在確認收購產品的單價、金額等方面,由於無法掌握相關信息,也就無法監督企業是否做到了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而這樣做即浪費人力物力,又無法查出實際問題。

二、對糧食企業稅收徵管現狀的幾點建議

(一)取消國有糧食企業免稅的稅收政策,糧食經銷企業銷售差價小和進項稅按收購價低扣的原因,所有經營糧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都是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認定國有糧食企業免稅已無實際意義。

(二)加強對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的日常管理

1、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的發放必須從嚴。根據企業經營規模實行按月限量發放,驗舊購新。

2、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糧食收購發票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凡從事糧食收購業務的企業,在與賣糧人進行糧款結算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糧食收購發票。不得以其他憑證代替糧食收購發票使用,或作爲會計入賬憑證。”對會計覈算不健全的企業,一律不得領用收購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嚴禁跨地區使用收購發票,既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三)加大對農副產品收購企業的納稅評估力度。一是要從收購渠道上嚴格把關。要堅持必須是從農業生產者手中直接收購的農業初級產品,方可開具收購發票;其餘通過其他渠道收購的農產品一律不得使用收購發票;必須嚴格控制企業跨地區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嚴格覈查收購金額較大且同一銷售者多次銷售的情況。二是要從收購的數量及價格上進行覈查。對於收購的數量,要通過實地查驗覈實庫存數量與實際收購數量是否一致。三是要通過資金往來情況查找問題。農產品收購一般以現金支付爲主要方式,對於企業的收購資金運動情況,可通過原始憑據和企業賬目覈實企業資金往來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