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診斷證明書模板

篇一:門診疾病診斷證明書

病情診斷證明書模板

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歲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檢查結果:

診斷意見:

處理建議: .

醫生簽名: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塗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

(病情證明章)

篇二:病情診斷證明書

病情證明書

茲有患者姓名、性別位: ,現診斷爲:。該患者在我院進行過一段時期(20xx年10月—20xx年4月)的治療,治療效果不明顯,病情反覆復發,現建議患者到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特此證明!

XX醫院

20xx年4月26日

篇三: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規定

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規定 ?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牀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爲病休、病退、傷殘鑑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

臨牀醫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規定

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牀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爲病休、病退、傷殘鑑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因此,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是一件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每一位臨牀醫生均應本着實事求是和對國家、單位及個人負責的精神,認真、嚴肅、科學地做好此項工作。爲進一步加強我院疾病診斷書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每位醫生都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親自診察病人,認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

二、一般診斷證明書須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簽字,由院收費處蓋章後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證明書須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專科醫師簽字,由醫務科蓋章後方能生效。開具診斷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三、病休證明的時限:原則上急診一般不超過三天,門診不超過一週,慢性病不超過一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三個月。

四、診斷證明書的內容應有病歷記載,並與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相符。醫生不得開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診斷證明書。

五、診斷證明書(病休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且三日內蓋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