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企業分析論文

所謂風險企業主要是指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的企業,這類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其發展歷程與一般企業相比,有其獨特的特性。

風險企業分析論文

一、風險企業發展階段

1、醞釀階段高科技創新者確定了一項很有潛力的高技術產品項目或創意後,爲驗證其可行性,需要投入一部分資金用於研發。這時候的資金投資目的在於使創意構想商品化。通常投資規模不大,但風險高。因此,這一階段所需的資本通常靠自籌或政府的技術開發基金給予資助。

2、籌建階段(創立期)

在創立期產品創意的商品化已獲得成功,這時企業需要大量資金用於購買生產設備,建立營銷網絡和進行後續研發,在這一階段,由於沒有經營記錄,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信貸支持,而風險資本恰恰在這一階段開始介入。

3、擴展階段(擴充期)

擴充期企業創益產品已開始爲市場認同並有經營業績,但爲了進一步開發產品,提高產量和銷量,資金需求量也迅速增加,資金需求量也迅速增加。但是企業還達不到上市標準,金融資本因企業自身信用尚難取得。因此,能滿足企業資金需要只有風險資本。

4、成熟階段(成熟期)

在正常情況下,這是企業上市(IPO)前的最後一個階段。這時風險企業對資金的需求並不十分迫切,引進資金的目的主要是爲了爲公開上市作準備。因此,投資於企業成熟期的風險資本被稱爲戰略投資。戰略投資風險較低,目前大多數投資公司都熱衷對此階段的投資。

二、風險企業資金的來源

風險企業的融資渠道

風險資本是風險企業最主要的—個資金來源。能提供風險資本的機構很多,包括政府風險基金、風險投資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個人投資者。

啓動資金

有資料表明,早期或擴張期公司所需資金一半以上都是由公司創建人以其自有資金和其他個人投資形式提供的。這部分資金通過風險企業的營運獲取收益便使企業度過最初的原始積累階段。

私募

由投資銀行或投資代理機構向其投資人發行認購書來爲風險企業籌集股權資本。

首次發行募集(IPO)

對風險企業而言,上市募集提高了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融資實力,能夠向企業提供電子商務資料庫0!!(7#%34:0(7)/足夠的資本並且具有流動性高的特點。缺點是交易費用高。

2、國內風險資本主要的資金來源

(1)政府財政資金

融資擔保資金

目前北京已設立了類似的政府擔保資金,如北京市高新技術產業融資擔保資金,首期啓動資金5000萬元,全部由北京市財政撥人。

政府直接投資資金

國內近年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中,政府財政資金也是風險資本的主要來源之一。

例如利用科技部門的財政撥款和信貸額度,按星級制參與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幫助建立多樣化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其次,各級政府每年應逐步增加高新技術發展專項資金,並以部分撥款,部分無息或低息貸款的形式專項用於高新技術開發。再次,提供與風險投資相匹配的無息或低息優惠貸款,或設立擔保公司、擔保基金爲給風險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供擔保,信用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也可以要求被擔保人爲其提供反擔保等,引入風險融資。此外,政府財政對風險投資的支持還可以通過政府採購的形式來實現。

(2)機構投資者資金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主要的機構投資者可以是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社會保障基金和信託、財務公司等。

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從事投資有着嚴格的限制,只允許其從事政府指定的投資項目,如從事國債投資等。因此,商業銀行直接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存在法律障礙,只能採取間接的方式,如通過銀行信貸方式(有政府部門提供的風險投資擔保)提供風險資本。

保險公司

目前保險法對保險資金的資金運作僅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買賣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股票市場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資金運作方式。故保險資金要直接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尚不現實,只能採取一些間接方式如通過投資基金的形式進入風險投資領域。

證券公司(投資銀行)

證券公司(綜合類證券公司)的營業範圍中包括項目融資、資本運作、成立投資公司經營基金等業務,在現實情況下,證券公司應該是提供風險資本的一個主要來源。

信託投資公司

隨着證券與信託業分業經營的施行,我國信託投資公司將專門從事信託業務,具體包括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等信託業務,風險投資應該成爲信託資金的一個重要運用方式。財務公司財務公司作爲集團企業的金融窗口,可以爲其成員的風險企業提供投、融資的資金支持。(3)個人投資者我國居民儲蓄水平一直很高,但由於資本市場融資工具單一,儲蓄轉化爲投資的渠道一直不很暢通,而風險投資則便是轉化途徑之一。但近期內仍有待於各項配套金融措施的完善,如成立面向社會公衆發行股份的風險投資基金等。

(4)產業資本

這是目前除政府財政資金外最爲現實可行的風險資本來源,國內近年來成立的風險投資公司中,產業資本也是主要的資金來源。如北京市高新技術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清華同方、首鋼總公司等公司注入產業資本成立的。

(5)外國風險資本

這是我國目前最令人關注的風險資金來源,由於外國風險資本進入中國市場,其直接目的是希望在日後到海外以IPO的方式收回投資,故受到各方面的注視。但該類風險資本往往對項目要求非常嚴格,非常謹慎,一般只有極少數風險投資項目才能獲得他們的關注。

三、獲得風險投資的條件

評價風險企業是否滿足風險投資標準的過程既是瞭解風險投資人投資標準的過程,也是從融資角度對風險企業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風險企業要想從風險投資機構那兒獲得投資,必須使自已達到風險投資機構的對投資項目的要求和標準。

風險投資機構對投資項目的評價選擇主要包括兩方面,首先是對投資項目進行篩選,其次是對篩選出來的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以進行投資項目決策。

1、風險投資機構對投資項目的迷選

風險投資公司在投資項目的遴選過程中,主要側重以下方面:

投資產業

風險資本一般以高新技術產業爲投資重點。從總量上看,高新技術所涉及的產業領域一般包括信息技術產業和生物技術產業。但是,仍然會有一些風險投資公司向其他行業中的高科技領域進行投資。

投資項目發展階段

一個企業的成長通常分爲醞釀期(有的'也稱爲“種子期”)、創業期、擴張期和成熟期四個階段,不同發展階段對風險資金的需求、未來的收益和風險都不一樣,不同風險投資機構會結合自身的特點而選擇相應發電子商務資料庫/(*:,16$+;9:,:*展階段的風險企業進行投資。在本世紀80年代以前,風險資本大都投向創業期及其以前階段,但近年來風險投資有專注於投資風險企業後期發展階段的趨勢。

投資規模

不同的風險投資機構對投資規模的要求有所不同,通常他們會根據其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來確定一個自己認爲較爲理想投資額。

區位特點

被投資企業的地理位置和人才、信息條件構成了其自身的區位特點。通常認爲,人才集中、配套工業齊備、地處信息中心和交通中心的被投資企業具有最佳的風險投資環境。

管理團隊

風險企業的人才技術條件、以及產品研發出來適應市場的時間和效益顯現的節奏。管理層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規劃和中心,都是風險投資機構考量的要素。

2、投資決策

風險投資項目在通過初步篩選後,風險投資者即開始對篩選出來的項目開展調查,包括投資前對風險企業現狀、成功前景及其管理層所作出的獨立的調查。

調查的內容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風險資本家對風險投資項目的最終決策主要集中於以下方面:

效果

風險投資人所希望達到的投資效果概括起來有兩個:一是3-5年能收回投資;二是3-5年內能實現5-7倍的收益。

行業

最吸引投資人的是增長快速而且有着超額利潤的朝陽行業。

對管理的要求

良好的管理素質是風險投資人關注要方面之一。

其他標準

除了以上三個方面的投資標準外,風險投資人可能還要對下面的問題作出判斷:企業產品或服務的競爭優勢?維持這種優勢所需的投資?企業的市場定位是否恰當?市場競爭的程度?現有的銷售渠道是否強大並得以保持?與同類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再投資率和資本密集程度?風險企業的評估價值和價格是多少?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是否滿意?

四、國內風險投資的退出途徑

風險投資過程的最後階段是投資退出,退出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收回原始投資;二是實現投資收益。

1、退出途徑

風險投資通常有三種最基本的退出方式: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public0ffering縮寫爲IPO)、收購和兼併(Mergersandacquisitions簡寫爲M&A)和執行償付協議(Liquidityagreement)。(1)首次公開發行(IPO)公開上市往往是一種被優先考慮的退出方式,採取這種退出方式對風險投資人和被投資企業來講都最爲有利可圖,但持有期最長,受監管多。(2)收購和兼併(MA)收購與兼併往往是最容易成功的退出方式,但與公開上市不同,被投資企業的管理層一般不太歡迎這種退出方式,因爲這樣做意味着企業被大公司收購而失去其獨立性。

(3)執行償付協議

償付協議是一種用以幫助投資人把他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變現的一項合約保證。償付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回購條款

按照該條款風險投資人可以強迫被投資企業按議定的價格回購投資者手中的股份。

買賣契約

風險投資人可以強迫被投資企業管理層或者回購投資人股份或者將其股份賣給投資人。執行該條款會使風險投資人變現投資變得容易一些。

2、國內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及解決途徑

(1)目前國內風險投資退出問題現狀

目前國內風險投資的最大難題在於“出口”問題。在風險投資的三種退出方式中,國內只有股權轉讓一種可以操作。而且在國內的股權轉讓中,由於法人股不能流通,因此只能採取場外轉讓的方式,風險投資人的資本利得會大大減少。其它兩種方式中,償付協議由於股份回購受限而無法操作,公開上市也因國內主板市場上電子商務資料庫4;0+("/4;#7/3!$市標準過高,二板市場尚未建立,境外上市限制較嚴而難以實現。

因此,要大力發展國內風險投資業,政府必須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取消股份回購的限制;二是解決法人股流通問題;三是設立二板市場。以上三項措施的實施需要制訂完備的退出機制和與此配套的法律環境。

3、間接實現公開上市([PO)的途徑

(1)海外上市

主要是在美國NASDAQ、香港創業板市場上市,但由於海外上市要求苛刻,能實現這一目標的國內風險企業數量僅限於爲數不多的幾家大的風險企業。

(2)國內間接上市:通過收購兼併的方式間接實現公開上市的目的。

借殼上市

即由上市公司(主要是某些業績比較差的上市公司)與風險企業進行資本置換或併購上市公司資產方式,從而達到借殼上市的目的。

被上市公司收購

通過將公司資產作價售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以定向增發新股的方式實現對風險企業的併購。這樣,一方面風險企業將從上市公司那兒獲取發展所需資金,另一方面,風險機構投資者以自身持有風險企業股權購買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增發的股票,從而實現其所持風險企業股份的流動性和盈利性。

總之,隨着國內經濟的高速增長、市場化程度提高、與此相關的產業配套政策的日益成熟,相信風險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途徑會隨退出機制的日趨完善而變得更加方便、渠道更爲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