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體制創新下鄉鎮財政論文

一、鄉鎮財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管理體制創新下鄉鎮財政論文

(一)鄉鎮財政管理中存在着事權與財權不對稱的問題

在國家實行分稅制度改革以後,大部分稅收由中央政府掌握,地方政府稅收比例相對較低,而且在地方政府的稅收中省市一級爲了確保自身的財政收入,也往往實現了財政的集中管理,鄉鎮一級的財政可支配收入銳減,鄉鎮財權縮水嚴重。但是,在當前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實施的背景下,鄉鎮政府的事權卻是在處於不斷擴展的狀態,工作任務也是不斷的增加,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的公共衛生、義務教育、拆遷安置、社會醫療保險等方面的支出不斷上升,這就造成了鄉鎮財政管理中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財政壓力不斷加大,一些鄉鎮不得不依靠“土地財政”與“金融財政”維持運轉。

(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不夠完善

預算管理是鄉鎮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是規劃控制、規範約束資金管理的主要手段。目前在鄉鎮財政的預算管理方面,預算編制方面還存在着編制內容不完整的問題,財政預算簡單籠統,對於鄉鎮財政管理的規劃指導和約束作用不強;在預算的執行過程中,財政支出與年度預算經常出現較大的差異率,一些資金用途往往被臨時改變,預算調整的程序不嚴格,預算執行的約束作用嚴重弱化;在預算的.監督方面,往往主要是停留於事後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方面,事前、事中監督審計嚴重弱化,缺少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三)鄉鎮財政管理的職能定位不明晰

對於鄉鎮財政管理而言,其職能定位主要是開展鄉鎮財政的收入管理、資金分配以及監督管理職能,同時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鄉鎮財政往往還承擔着拆遷建設、資金籌措甚至是審計職能。但是,相對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範圍的不斷延伸,鄉鎮財政管理職能定位上出現了偏差,在一些不屬於財政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越位問題,例如在家電下鄉、合作醫療甚至是包村包戶上投入過多精力;而在預算管理、財政監管、非稅收入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卻存在着不到位的問題,不利於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措施建議

(一)將鄉鎮財權與事權有機結合

解決鄉鎮財政捉襟見肘的問題,最根本的途徑就是對鄉鎮一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進行明確。在鄉鎮管理的職能定位方面,應該將鄉鎮政府由管理型逐步朝着服務型政府轉變,重點是引導鄉鎮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帶動企業發展壯大,加快鄉鎮產業化經營,推進鄉鎮的城鎮化以及新農村建設,促進鄉鎮社會經濟發展。其次,鄉鎮政府應該積極的對自身管理機構進行精簡,避免由於機構臃腫與人員冗沉造成財政支出過大,將有效的資金用於公共服務事業發展方面。鄉鎮政府應該積極的與縣級主管部門進行協商,對相應的事權範圍進行明確的劃分,關係到縣級區域的事務應該按照責任劃分以及受益程度明確比例共同承擔,對於鄉鎮區域內的事務應該根據自身財力狀況決策,落實好轉移支付管理相關內容。

(二)積極推進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改革

在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改革方面,首先,應該進一步的提高鄉鎮財政預算的編制質量,鄉鎮財政管理部門應該在縣級財政部門的指導下完成財政預算的編制,將涉及到鄉鎮的所有財政資金、政府基金、自由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統一納入,在預算支出的編制方面加強支出的定額管理,人員支出按實編制,公用經費按照縣級標準確定,同時對重大項目加強滾動預算管理,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科學合理。其次,應該進一步的強化財政預算的有力執行,經過人大審議通過預算方案以後應該把預算計劃作爲依據,嚴禁出現隨意調整改動預算的行爲,同時採取預算執行定期報告的方式,向人大及縣級財政主管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爲了強化預算的執行力度,財政管理部門應該落實好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管理改革等舉措,確保預算的有效落實。

(三)創新完善鄉鎮財政管理的職能

在鄉鎮財政管理職能的創新完善方面,首要前提是對鄉鎮財政的各項基本職能進行強化,強化鄉鎮財政資金監管的職能,拓展財政資金管理範圍,尤其是加強涉農資金的監管,並採取考覈、檢查、激勵約束以及追求責任等措施加強監管;強化財政業務管理職能,特別是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做好崗位設計、內部牽制以及不相容崗位分離等管理制度,加強對風險的防範;強化資產管理職能,加強對鄉鎮國有資產購買、處置以及登記管理制度,並做好臺賬登記定期進行盤點清查。其次,應該進一步的優化鄉鎮財政的支出管理職能,對支出範圍以及管理辦法進行明確,重點是加強對財政管理的內部審計監督,對於鄉鎮財政支出的重大項目建設、大額採購以及專項資金等,採取跟蹤審計管理的模式,同時進行預算決算、三公經費以及項目進展的公開,強化內外部監管,確保財政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規。

三、結語

鄉鎮財政在我國國家財政體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確保我國財政基礎穩固平衡的重要內容。在鄉鎮財政管理改革創新方面,應該重點以地方財稅體制改革爲基礎,合理的明確財權事權,加強推進財政預算管理,實施精細化、規範化的鄉鎮財政運作管理,促進鄉鎮財政收入持續增長,進而形成科學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確保鄉鎮政府職能的有效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