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思考論文

在各高校建設學生教育管理制度時,應當從法律的視角進行審視,尤其是在牽涉到大學上的重大利益時,學校應當及時的採納學生的意見從而做出科學合理的決定,對學生的申訴制度、聽證制度等進行完善,從而促進大學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規範。本文主要研究大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設中存在的不足,並提出大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善措施。

關於大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思考論文

前言

在不斷完善教育法律制度、逐步推進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各高校的辦學自主權逐漸增大,所以在學校對自身制度建設進行完善和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過程中,要求各高校對有利的社會法治環境進行充分的利用,防止學校指定的校規校紀等衝突到國家的相關法律,從而構建和諧的學校管理環境,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大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不足

(一)缺乏暢通的大學生違紀處理救濟渠道

現有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在遭受某種侵害時,可以通過相關的救濟渠道進行申訴。如向學校所在地的司法機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等機構提出申訴,其中向司法機構提出訴訟屬於司法救濟,而後兩種則是行政救濟。在實際中,學生在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時,相關部門會考慮到某種利益因素,出現對學生的申訴進行敷衍和推諉的情況,直接影響了行政救濟的實施效果,造成學生的合法權利得不到及時的保障。

(二)沒有清晰的劃分大學生違紀處理權限

在處理學生的違紀行爲時,主要依靠學生處進行處理,而某些高校還會利用學生處來處理學生的申訴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很容易出現管理人員關係不順、人員構成重疊。根據教育部門公佈的新《規定》得知,學生代表、教師代表、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共同組成。其中學生處和教務處等部門的負責人是職能部門負責人;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人員是學校的負責人。但只在實際落實的時候,處理學生違紀行爲的委員會、學生申訴委員會的成員之間往往存在重疊的現象,造成很難實現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能,尤其難以實現申訴委員會的監督職能l 2l。

(三)缺乏保護大學生合法權利的力度

對現有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考察可以瞭解到,目前大學生教育管理制度中只有較少一部分提及了學生應當享受的權利,更多的是規定了學生應當履行的義務、學校享有的管理權。制度的核心要素和內容就是義務、權利,在各部門和各環節的制度中貫穿始終,義務和權利只有相輔相成才能夠充分發揮制度的作用。通常情況下學校和學生的關係是管理、被管理,其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就是學生,所以對學校的義務、學生的權利應當做出明確的規定,從而促進和諧制度的構建,實現良性運行管理制度的目標。

二、大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完善措施

(一)對學生的申訴制度進行完善

在《教育法》中明確規定了大學生在校期間具有相應的起訴權、申訴權,而其新《規定》中也對學生的`權利做出了規定,指出學生本人應當充分了解處分的結論,學生的保留意見和申訴等權利也允許擁有,而學校對於學生的申訴也應當進行認真的複查。由此可以看出學生申訴制度這項救濟措施具有法律效力,是在法律法規的保障下得以有效實施的。結合各高校的實際情況來看,爲了對學生的深度制度進行有效的完善,對每種決定的具體條件進行明確、對受理申訴的機關進行落實尤爲重要,從而做出正確的變更決定、履行決定等。而且在執行的申訴制度的時候,學校應當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建立自身的申訴處理部門,從而爲學生的申訴提供便利,同時也可以對上級申訴處理部門的壓力進行分擔。

(二)對學生的聽證制度進行規範

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聽證、違紀學生的聽證都屬於學生聽證制度內容。從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聽證角度來看,學校的職能應當是教育者,但是實際中學校往往以管理者的角度出發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對學生的實際需求和應用的權利過於忽視,造成制定後的制度與實際不適應,而且學生對其制度也不能夠自發的遵循,甚至出現反感的情緒,在建立聽證制度之後,學校相關的領導人可以及時的的採納學生的建議、瞭解學生的需求,從而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從處理學生違紀聽證方面來看,公開的舉行聽證會,在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的基礎上,鼓勵其他學生進行聽證,從而在聽證的過程中發揮教育和監督的功能,在處分的時候採納當事學生提出的合理的意見和申辯,使學生在接受處罰之後能夠自覺的對自身的錯誤進行改正。

(三)對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在對學校內部管理規定進行修訂的過程中,應當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法律等進行及時的、科學的修訂,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堅持下位法,即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學生管理規定,遵循統一的憲法、規章、法律原則,以及公正和公平等原則,對學生應有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並將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和落實到學校管理規定中。

三、總結

綜上所述,通過對大學生的教育管理制度建設的深入研究,從中可以瞭解到目前大學生的教育管理制度建設過程中存在救濟渠道和違紀處理等方面的不足,對大學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起到了不利的影響,針對這種情況提出對申訴制度完善、對規章制度進行完善等具體措施,從而保障大學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科學建設,充分發揮其制度,促進高校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