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爲加強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工作,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建設計劃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寧鄉縣學校建設項目計劃管理制度。

2、建設計劃以提高全縣教育改革發展水平爲目標,以加強基礎建設、隊伍建設、完善內部管理爲保障,切實加強內涵建設,通過建設,使項目學校成爲省、市、縣的示範、提高質量的示範和辦出特色的示範。

3、建設計劃堅持“省市引導、縣級政府爲主、教育局實施”的原則,採取縣政府、縣教育局和項目學校分級管理的方式,以學校管理爲基礎,縣級政府管理爲主。同時,各部門、單位和社會有關方面有效參與和支持。

4、實施建設計劃所需資金主要由縣政府統籌。地方財政安排相應的經費予以支持。

第二章 管理職責

5、由教育局制定項目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規範要求,制定項目管理辦法等,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建設計劃的相關工作;

(二)制定相關政策、管理規定和績效考覈辦法等;

(三)組織專家複覈地方上報的項目學校名單、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和任務書及項目建設進展報告等;

(四)按計劃組織開展政策發佈、業務諮詢和培訓等工作;

(五)建立項目建設信息採集與績效監控系統,開展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六)協調、指導項目學校的項目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調研督查、年度檢查、項目驗收、掛牌表彰、成果宣傳等。

6、縣人民政府是項目實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領導要求,組織本地區項目學校的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

(二)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項目學校的項目建設工作,監督本地區項目學校按項目建設任務書完成建設任務,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項目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四)向省市相關部門報送本地區項目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項目完成總結性報告。

7、縣教育局是項目學校的主管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有關領導的要求,指導所屬學校進行項目申請,確保落實相關政策;

(二)負責指導、檢查所屬項目學校的項目工作,監督項目學校定期進行自查,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報送所屬項目學校項目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項目完成總結性報告。

8、項目學校法人代表爲項目建設監督人。項目學校應設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本校項目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檢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控、檢查和審計。

第三章 申報評審與組織實施

9、申報評審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公佈的年度建設計劃執行,包括覈定申報指標、預審推薦、組織複覈、統一社會公示、正式發文公佈等環節。

(一)縣政府、發改、財政、教育等部門覈定申報指標年度申報的項目學校控制數。

(二)地方預審推薦。教育局組織項目學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和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有關文件要求,上報申報材料,提出基本建設思路、初步設想和計劃方案。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學校的申報材料進行預審,確定本地區擬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統一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三)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成專家組,根據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學校遴選基本條件,對各地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根據需要對項目學校申報信息進行現場覈查。

(四)統一公示。複覈結束後,在報紙或媒體、網站上公佈擬立項支持的項目學校名單,公示期爲7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接受社會監督和質詢。

(五)正式發文公佈。公示期滿後,教育局會同縣發改、財政等部門公佈項目學校名單。

10、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根據已批准項目學校的重點建設任務等因素,下達財政專項資金總預算控制數及年度預算控制數。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據此組織項目學校及其舉辦者制定項目建設方案,並填寫項目建設任務書,以及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和管理辦法。

11、教育局協同發改、審記、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修訂後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進行評審論證,複覈並將通過評審論證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達到要求的予以批覆。批覆後,正式啓動項目建設工作。

12、項目單位按照上級批覆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建設過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的,項目單位須報經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覈准後,由省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覈定。

第四章 資金管理

13、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項目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14、項目學校應統籌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專項資金,科學、規範、合理地編制本校建設項目的總預算及年度預算。項目預算是項目學校綜合預算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學校總體預算。

15、項目學校要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提出的.目標組織項目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資金管理。專項資金當年結餘,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6、專項資金按財政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支付,納入項目學校財務機構統一管理,並設置單獨賬簿進行明細覈算,專款專用、專賬管理。

17、凡納入政府採購的支出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經過招投標、集中採購等規範程序後方可列支。

18、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均爲國有資產。項目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驗收

19、建立省市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和項目學校自我監測的三級監控考覈體系,對項目學校建設計劃的實施實行事前科學論證、事中監控指導、事後效益評價的全過程審覈、監控和考覈。

(一)縣教育局負責指導項目的實施,檢查和監督項目學校的建設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二)縣財政切實履行各項資金及政策支持承諾,確保項目實施質量與進度。

(三)項目學校負責項目建設日常工作和過程管理,設立專門機構,建立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評機制。

20、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項目等處理。

(一)編報虛假申報信息,騙取項目學校建設權;

(二)項目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

(三)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四)項目經費的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五)無違規行爲,但無正當理由未完成項目總體目標延期兩年未驗收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行爲。

21、項目完成後,項目學校應撰寫項目總結報告,由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初審後,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申請項目驗收。總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基本情況,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成效,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對其他地區和學校進行示範、帶動和輻射的成效,以及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與存在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