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項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1

爲適應教育事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總體規劃審批。學校上報教育局校園總體規劃,然後教育局工程辦組織專家進行集體會審,再由局黨委研究決定,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二、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於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三、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上報工程辦,審批以後才能開工建設。

四、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覈,未經審覈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五、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監會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後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學校工程都必須由校監會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工程辦,學校進行初審後,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由教育局工程辦與學校校長簽字認可並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諮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範,計價必須合理。學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

七、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學校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竣工驗收主要環節必須請校監會負責人蔘加。所有工程都必須按相關施工規範、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九、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範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徵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覆、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十一、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並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並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並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爲,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學校項目管理制度2

一、爲加強學院的財務管理,全面落實《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規範支出預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並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項目管理領導機構

學院成立項目管理委員會,項目管理委員會設置及人員組成另行文。

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學院項目的審批工作。

項目承辦(或受託)部門負責人爲項目第一責任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爲直接責任人。

三、項目管理的適用範圍

學院各類開支中如採購、維修、建設、活動等,能夠單獨列項並能夠獨立進行覈算,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開支項目,適用本辦法。

四、項目組織程序

1、立項及預算審批。承辦部門項目提出(或受託)後,由承辦單位負責組織編制《預算書》,填制《立項申請審批表》,報項目管理委員會進行學院內部立項審批。如需向上級領導部門申報審批,承辦單位負責申報審批事宜,按照相應權限進行審批。

2、項目組織。

項目由承辦部門委派專人做爲項目負責人,從立項至完成決算審計項目負責人必須全程負責,原則上中途不能更換人員,如工作需要必須更換人員,在換人過程中,必須進行移交,並詳細記錄移交內容。

項目立項後,由項目負責人與資產處協調進行辦理招投標、控辦、政府採購等相關事宜,共同協調組織與乙方(供貨商、施工單位等)洽商簽訂相關《合同書》,在簽訂合同時,有關付款方面的`條款應徵求財務處或財務主管院長的意見,以免不能及時付款造成違約。

3、備案。項目和預算通過後,將《預算書》和《立項申請審批表》及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報財務處和紀檢監察審計室各一份進行備案。

4、項目實施。備案後,由項目負責人具體組織有關各方進行具體實施,實施過程中,對項目各環節進行記錄,如有變更內容,必須及時進行洽商記錄,並由項目負責人簽證認可。實施中紀檢監察審計室要隨時進行監督。

五、項目款項支付

項目實施中,款項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支付比例進行支付,項目負責人爲付款經辦人,並在相關票據上簽字,款項支付嚴格執行學院《經費開支審批辦法》的規定。

六、項目完成及驗收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編制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單,一般驗收申請(報告)單應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組織實施過程的簡要記錄、變更洽商內容、及項目完成結果等。由項目管理委員會委託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參加驗收的人員、項目負責人在驗收申請(報告)單簽字。

七、決算、審計

項目驗收後,由乙方進行決算並編制決算報告,決算報告中與合同不符的部分(變更),必須隨附項目負責人簽證的洽商記錄。

項目負責人要及時向監察審計室提出對決算報告進行審計的申請,由監察審計室組織對決算報告進行審計,如需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則要委託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人員根據審計結果編制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完成後交財務處一份,作爲全款支付依據。

審定造價後,按照合同約定或與對方協商支付餘款。

八、結轉固定資產

項目審計結束後,資產處與財務處按照財務管理及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結轉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九、項目結束

審計完成後,項目負責人將項目從立項到審計全過程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編製成冊,移交學院檔案室歸檔,項目結束。

十、本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