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制度範本

項目管理制度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項目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項目管理制度範本

  項目管理制度範本1

一、項目部質量安全例會制度:

項目部每一週一次進行安全、質量例會和每週的班前會制度,強化全員安全、質量意識,提高防範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能力,爲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狀態,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4、檢查工程質量覈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資)支付情況。

5、解決一些需要協調(處理)的有關事項。

二、項目部評比及獎罰制度:

項目經理部按項目工資總額的5%作爲質量、安全獎勵基金,由項目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考覈使用,項目考覈內容爲:

1、科室質量、安全管理考覈;

2、工段班組質量、安全考覈;

3、質量安全事故處罰;

4、各單位工程質量責任人考覈獎罰。

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充分調動全體員工,搞好工程質量的積極性,堅持做到獎罰兌現。

三、工序三檢及交檢制度:

嚴格執行質量三檢制,層層嚴把關,上道工序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項工程,尤其是隱蔽工程每個工序施工完成,必須班組自檢。未達到合格不予驗收。

2、班組自檢合格後,由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人員驗收,驗收通過再通知公司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3、公司驗收後,通知監理,由監理組織業主、設計、質監等有關部門代表參加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並履行鑑字手續。

4、對連續作業的工作,實行交接-班制度,各個施工環節,上一班人員必須對下接-班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數據交接(交底),並做好交接記錄,保證施工質量不受影響。

四、質量與經濟掛勾制度:

爲保證工程質量、實現計劃目標,項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把各項內容,計劃目標作爲一項硬指標,與經濟利益掛勾,對目標計劃未實現,項目管理人員扣工資總額20%,並全年獎金扣發,目標計劃實現,公司給予表彰,經濟獎勵、晉級、高功等。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任務和目標,分清職責,嚴格遵循一級抓好一級。

項目經理由企業管理部門考覈。項目部其它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由項目經理負責考覈,考覈的結果作爲分配的依據。

五、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制度

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項重要內容:

1、在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圖紙數套。

2、在設計技術交底前,總工程師應組織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對圖紙以施工圖冊爲單位進行審閱,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記錄,以書面形式打字成文。

3、爲了減少圖紙的差錯,將圖紙中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與問題消滅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圖紙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現場具體要求。

4、設計技術交底與設計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設計單位負責將設計意圖、工藝佈置、結構設計特點、工藝要求、施工技術要求、施工技

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進行認真細緻的交底,並對參加會議的各單位提出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答疑、研究、協商、擬定解決的問題的方法。

5、設計技術交底的目的是爲了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瞭解工程設計特點和設計意圖,正確掌握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順利進展。

6、技術交底:以設計圖紙施工質量計劃、工藝流程、施工工藝。質量檢驗評定爲依據,分別以書面形式向班組做交底,並在實施過程中做跟蹤檢查。

六、掛牌制度

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項目,必須實行掛牌制度,使整個項目全員都瞭解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度。瞭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機械操作規程,瞭解工程中所用建築材料、技術指標參數,使用方法和工藝。

1、國家有關政策、方針、法令、法規、需要上牆掛牌。

2、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措施,需要上牆掛牌。

3、各級人員質量、安全職責、責任制,需要上牆掛牌。

4、建築材料使用應分規格、分型號、分堆進行標識掛牌。

5、施工機械操作規程應分類掛牌。

6、施工區域易發生危險地段(部位)應標識掛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檢驗制度:

原材料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工程質量關鍵問題,把好材料供應關,做好供方的評審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採購,並做好驗證工作,嚴格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並及時進行退貨清常

1、每進一批材料均應有出廠合格證(質保書)。

2、鋼筋、紅磚、水泥進場後,必須由監理或業主現場抽樣,檢測試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塊含量,篩分析試驗,淡化砂,還需有氯離子含量試驗,石子要有壓碎指標試驗,試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4、塑鋼窗,要用三項指標、角強度試驗,其它材料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攪拌站管理制度和計量設施精度控制措施:

(一) 管理制度:

1、攪拌站場地周圍應設置統一圍檔並搭建防雨操作柵。

2、攪拌站機體應安裝平衡、牢固,並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並設專人負責操作,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3、黃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攪拌站圍檔內並按級配做好標識。

4、當班作業完畢後,及時清理乾淨,並要確保攪拌站場地內排水暢通。配電箱應及時關閉上鎖。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掛牌,材料必須過磅計量。後臺專人負責監護,應接受監理傍站人員監督,並按規定做好試塊留置工作。

(二)、計量設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須車車過磅計量,水要用自動控制水泵,每盤稱量的偏差應控制在水泥、摻合料、水、外加劑在2%以內,粗、細骨料在3%以內。

2、隨時做好水灰比控制,當黃沙含水量變化較大時,應及時調整用水量。並做好坍落度測試。

3、攪拌時間根據砼坍落度要求確定,一般不少於60 秒。

九、現場材料、設備存放管理辦法:

(一) 鋼筋加工場

1、鋼筋機械安裝應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護裝置。並由專人負責操作定期維護保養,當班人作業完畢後,及時清理乾淨,如場地內的鋼筋頭和雜物。

2、鋼筋堆放應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規格,分類堆放,做好標識,同時保持場地排水暢通,並有防雨設施,以免生鏽。

(二) 模板加工場

1、各種電動工具的電源配電箱內,按操作規程,加裝漏觸電保護器,並有專人負責操作,定期檢查維護。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應按規格堆放整齊,並做好標識,當使用完拆模後,應及時清理乾淨。

3、模板加工場內嚴禁吸菸,並懸掛,禁止煙火警告牌,同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 砂石料堆場:

砂石料堆場,統一設置在攪拌站內,並對堆料場地做好硬化地處理。進入堆場的砂石料應按不同級配,規格分類堆放,並做好標識,確保原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四) 磚塊堆場:

進入工地的磚塊統一堆放,在各個區指定場地內。並按規定的高度碼放整齊。同時及時清掃使用後的磚塊碎屑雜場,保持作業區內的環境整潔。

(五) 鋼管堆場:

凡進入工地使用鋼管應在各作業區指定場地內,整齊堆放,不得隨意亂堆。當使用完畢後,拆除的.鋼管應堆放整齊,若不再使用,應將鋼管及時移到工地指定堆場堆放整齊。

  項目管理制度範本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覈,所有考覈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爲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爲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覈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爲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覈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爲設計文件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爲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爲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置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