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縣委第二季度中心學習組理論學習會議上的專題發言稿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佈以來,中央、省委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最近,省委又下發了6個法規性文件,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相關的明確規定。爲此,省、州組織部門近期相繼舉辦了相關培訓會,並明文要求各級黨委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把認真學習貫徹好《條例》等一系列文件作爲當前一項重大的任務,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認真執行。縣委對此高度重視,在此次中心組理論學習中安排了相關學習內容,根據學習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我談幾點認識:

在縣委第二季度中心學習組理論學習會議上的專題發言稿

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內容之一,也是中央推進的諸多改革的重點之一。改革開放以來,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隨着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逐步展開,不斷深化。特別是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十六屆四中全會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作出全面部署以來,面對新的形勢和新的任務,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快乾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實現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相協調。這對於我們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及執政能力建設,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和堅強的領導班子,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保持經濟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和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二、中央、省委關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精神

自2000年中央印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後,2002年7月又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這是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實際步驟,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有利於進一步拓寬選人視野,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有利於推進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2004年4月,中央頒佈了《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和《關於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等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這5個文件,加上此前中紀委和中組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通稱“5+1”文件。這6個文件的頒佈,抓住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幹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總結吸收了各地各部門的實踐經驗,體現了中央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是中央從整體上不斷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其重點是希望以此來解決幹部能上能下和能進能出、擴大黨內民主、加強幹部監督等問題。而貫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要用科學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風、嚴格的紀律,把人選準用好,努力形成廣納羣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進一步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從組織上保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近年來,省委按照中央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把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作爲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堅持以擴大民主爲方向,以完善考覈爲關鍵,以解決幹部“能上能下”爲重點,以強化監督爲保障,大力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先後制定了30多個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2003年,省委爲着力解決“擴大民主、規範程序、疏通出口”等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問題,制定出臺了5項制度,這意味着雲南省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向縱深發展。這5項制度是:《雲南省各級黨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投票表決辦法(試行)》、《雲南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試行)》、《雲南省黨政領導幹部破格、越級提拔任用辦法(試行)》、《雲南省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辦法(試行)》和《雲南省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黨政領導幹部辦法(試行)》。“請無爲者讓位,讓有爲者有位。”是省委組織部領導對這5項制度的一個較爲形象化的描述。在這5項制度中,全委會和常委會票決制度,是擴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規範幹部選拔任用的程序性的規定;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辦法和試用期制度,是打通幹部“能下”出口的實質性措施;領導幹部破格越級提拔辦法,是推進幹部年輕化進程,規範破格、越級提拔幹部的具體辦法。這5個制度既堅持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以及有關規定爲基本依據,同時又體現了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的精神,注意與雲南省邊疆民族地區實際相結合,確保制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如《雲南省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黨政領導幹部辦法(試行)》通過對不稱職、不勝任的現職領導幹部的認定標準作了細化;對認定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的原則、方法、途徑作了明確的規定;提出了安置被調整幹部的措施,明確了相應的待遇等,在解決領導幹部“能下”的問題上取得了實質性的突破。據瞭解,這5個制度的出臺還在全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創造了3項全國“紀錄”:這樣集中地一次性推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系列“辦法”,在全國尚無先例;就越級提拔、破格提拔領導幹部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辦法在全國也屬首創;全委會和常委會票決制度的實施,我省也成爲全國第一個把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票決制,在一個省的範圍內全面、普遍推行的省份。

三、省委最近出臺的六個法規性文件的精神實質

爲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央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今年5月,省委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科學總結了我省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制定出臺了《關於建立健全雲南省各級黨委(黨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的意見》、《雲南省差額選拔任用正職領導幹部暫行辦法》、《關於在民主推薦、幹部考察中進一步貫徹羣衆公認原則的暫行規定》、《雲南省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成員政績考覈評價辦法(試行)》、《關於嚴厲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及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問題的意見》和《雲南省科研院所行政領導職務聘任辦法(試行)》6個法規性文件。其中:

《關於建立健全雲南省各級黨委(黨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的意見》規定,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議事和會議表決。《意見》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集體研究討論重大事項主要包括:研究部署本地區本部門黨的思想、組織、作風以及廉政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本地區本部門幹部任免、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要問題,研究本級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和下級領導班子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8個方面的內容。

《雲南省差額選拔任用正職領導幹部暫行辦法》規定,民主推薦正職領導幹部,要按照1:2的比例在本單位或其他單位進行推薦。該辦法主要內容爲: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爲重要依據之一,多數人擁護且符合任職條件的,方可列爲差額考察人選。差額考察正職領導幹部,必須要同一職位差額推薦出的兩個人選進行比較考察、綜合分析。同一職位考察人選應由同一考察組進行考察。組織人事部門對同一職位提出差額建議人選,在一定範圍內醞釀後,確定1名擬任人選(即“三差額”: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討論決定由黨委常委會對擬任人選進行投票表決,投票時必須有2/3以上常委到會,方可進行表決;表決以應到會人數超過半數同意爲通過。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班子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於在民主推薦、幹部考察中進一步貫徹羣衆公認原則的暫行規定》是爲進一步擴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黨員羣衆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主要是擴大了會議投票推薦範圍和個別談話推薦範圍,擴大的“人員範圍”一般不少於《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基本範圍”的20。同時規定,在民主推薦幹部中,對正職的推薦原則上要同時獲得會議投票推薦贊成票三分之一以上、個別談話推薦贊成票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列爲考察人選;對副職的推薦原則上要同時獲得會議投票推薦贊成票四分之一以上、個別談話推薦贊成票的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列爲考察人選。

《雲南省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成員政績考覈評價辦法(試行)》確定了考覈評價對象、考覈評價程序、考覈評價內容和方法、考覈結果運用、考覈機關、考覈紀律與監督6大部分。其中主要規定:確定等次,領導班子和成員的考覈等次由考覈主管機關審覈後上報州(市)黨委審定,被評爲“好班子”的數量一般不超過被考覈班子總數的20%,被評爲“優秀”等次的數量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人數的15%;考覈評價內容:黨委班子主要考覈評價黨的建設、經濟發展、社會和諧、自身建設4個方面,計16項內容;政府班子主要考覈評價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可持續發展、自身建設4個方面,計16項內容。

《關於嚴厲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及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問題的意見》要求堅決做到“4個查處”:堅決查處“跑官要官”和“買*賣官”行爲,對“買官*官”行爲,無論是行賄“買官”者還是受賄“賣官”者,一經查實,一律先免去現任職務,再按有關規定處理;堅決查處各種非組織活動,在對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醞釀和選舉過程中進行請客送禮、拉票*選、散佈謠言、威脅利誘等非組織活動,要立即取消任職資格,已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堅決查處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必須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推薦、考察、決策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做到“誰推薦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對“帶病提拔”的幹部,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堅決查處違反選人用人規定的行爲,凡是違反《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規定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意見》要求嚴格把好六道關口和不斷強化六項監督,即嚴把幹部標準關、羣衆公認關、民主推薦關、幹部考察關、任用決策關、任前公示關,不斷強化對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領導幹部的監督、組織部門的內部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相關機構的協同監督和羣衆監督。

《雲南省科研院所行政領導職務聘任辦法(試行)》在我縣不適用,在這裏我就不展開說了。

這次省委下發的6個文件,充分體現了省委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視。這是省委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大舉措,是我省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一大成果,是幹部人事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6個文件的頒佈實施,標誌着我省在幹部工作民主化、幹部選任規範化、政績考覈科學化、幹部出口系統化、班子決策制度化上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以擴大民主參與爲前提,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在幹部組織推薦、考察考覈方面擴大了會議投票推薦、個別談話推薦和幹部考察聽取意見的範圍;選任鄉級以上正職領導幹部時實行“三差額、一票決”的辦法。

二是以評定實績爲核心,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評價機制。首次選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試點。在考覈方式上,採取上級評、同級評、下級評、羣衆評、個人評相結合。在考覈內容上,黨委班子重點考覈黨的建設、經濟發展、社會和諧、自身建設,政府班子重點考覈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可持續發展、自身建設,班子成員重點考覈思想政治、領導能力、工作績效、表率作用。

三是以疏通出口爲重點,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幹部能上能下機制。對全省鄉級以上領導成員辭職的原因、條件、程序、安排及處理,首次做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四是以科學民主爲保障,進一步建立健全了領導班子民主決策制度。首次規定了各級黨委(黨組)8個方面的重大事項決策範圍、3項議事原則、6項決策程序、4項保障機制。

四、抓好學習貫徹,不斷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近年來,我縣以貫徹執行《條例》爲核心,以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爲重點,以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爲目標,整體聯動,相互協調,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了一些配套政策,在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別是今年以來,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有了新進展:一是在幹部能上能下問題上有了新突破。縣委制定出臺了《**縣黨政領導幹部目標責任考覈管理辦法(試行)》,決定從今年開始,集中對10個鄉鎮和58個縣屬部門的領導班子進行考覈。以拓寬幹部“能上”的渠道,疏通幹部“能下”的渠道,努力形成優秀幹部“上”得來、“上”得服衆,不稱職幹部“下”得去、“下”得服氣的良好格局。把那些抓發展有本事、抓穩定有實績的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對那些在位不謀事、佔位不幹事、工作長期打不開局面、羣衆意見多的領導班子和成員,將予以調整。二是在建立和推行幹部實績考覈評價辦法上有了新突破。積極探索目標管理責任制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覈相結合的“三位一體”考覈制度。縣委、縣政府制定了《2005年度各項中心工作目標責任考覈辦法》和《2005年縣屬部門目標管理考覈內容及辦法》,首次將年度中心目標考覈延伸到縣屬各部門,層層實行目標管理,逐級簽訂責任書,建立獎優罰劣的激勵機制,進一步形成以實績看幹部、憑實績用幹部的選人用人導向。三是在幹部監督工作上有了新突破。爲及時瞭解掌握幹部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進一步加強溝通,加深瞭解,促進工作,出臺了《關於建立領導幹部聯繫談話制度的實施意見》,並擬定了聯繫談話計劃表,明確了談話人、談話對象、談話地點、談話時間、聯絡員和記錄人,確保了談話制度落到實處。

各位領導,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帶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是一個艱鉅的系統工程。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學習貫徹好中央、省委關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斷把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要貫徹落實好這些規定,基礎在學習,我們要帶頭身體力行求真務實之風,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親自抓,帶頭學,在學深學透、學以致用上下功夫。同時,要貫徹落實好這些規定,核心在落實。我們要進一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人才觀和正確政績觀,不斷增強政治、組織、法紀觀念,進一步把精力集中到辦實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實上,努力形成廣納羣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造就一支高素質、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浪考驗的領導幹部隊伍,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不斷開創和諧**新局面!

我的發言結束了,不對的地方請各位領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