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勞動合同錦集9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勞動合同錦集9篇

勞動合同 篇1

1.什麼是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如何計算?

所謂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時,經過平等協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供雙方相互瞭解、相互考查、相互選擇的不超過法律規定時長的期限。試用期在勞動合同解除方式、工資水平等方面與正式勞動合同期間有所不同。

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低於其中高者),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的相關規定?

試用期的具體時間,應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試用期最長限度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3)勞動合同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括勞動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或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3.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有表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依據,不可隨意解除。

4.什麼是集體合同?

所謂集體合同,又稱團體協議、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全體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勞動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締結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5.什麼是“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是關於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係在同的地區之間流轉的一項制度,其關係到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外一個地區時的交接。

6.什麼是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發事在勞動合同沒有履行或雖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訂閱勞動合同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與程序,對原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爲。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對原合同內容的修改或補充,而不是簽訂新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法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繼承有效,對雙主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7.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

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8.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9.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能否收取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財物?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包括哪幾類?

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主要可分爲以下兩類:

1)無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11.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範圍哪些?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因過錯導致勞動者損失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依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計算,即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支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院待遇損失的,除按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2.勞動者如何利用法律規定最大限度地維權?(轉載)

我們認爲主要從幾方面入手

1)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存在:注意保留勞動合同;沒有訂的可以收集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入證、

開會通知、報銷單據等,以證明確實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取得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續訂勞動合同的證據:勞動者需要收集最初來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向單位要求與勞動者忙簽訂合同的談話記錄、證人證言、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填有關表格、單位藉口拖續的證明等

3)取得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單位書面解除勞動關係通知、談話記錄、證人證言、公司發文等

4)在通過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證據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前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5)鼓勵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與投訴。這個程序優點在於:勞動不直接跟用人單位發生衝突;避免用人單位報復;行政執法時間短,效率較高

13.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不能終止?

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雖然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但仍然不能終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工作中的主觀表現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即:

1)在試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以欺詐、威脅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纔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裁判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判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可以裁員

1)依《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活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後需要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5.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辭而別應承擔什麼責任?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骨不辭而別屬於違約,即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生活、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其他賠償費用。而且用人單位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賠償損失。

16.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範圍哪些?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因過錯導致勞動者損失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依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計算,即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支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院待遇損失的,除按規定爲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7.職工醫療、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可否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42條規定有幾種情況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含職工醫療、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對於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合同期滿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仍由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醫療等待遇。

18.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麼?(轉載)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爲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

1)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同系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爲,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由於本身的過錯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適應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即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2)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及其法律後果: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請求權;必須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協調解除不受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的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9.競業禁止條款主要內容有哪些?

1)限制的範圍條款:主要包括時間限制、地域限制、領域限制等;

2)禁止引誘離職條款:職工離職後負有不得誘使其他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的義務。如果違反此義務,則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3)補償費條款:職工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企業應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金。具體標準可由雙方約定可執行相關行業或地方規定。

20.保密協議主要包括哪些內容?(轉載)

通常情況下,保密協議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對第三人合同義務條款:此條款主要針對新聘用員工。企業在聘用新員工時應調查其在進入本企業前是否承擔了對原企業的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如承擔了對前單位的保密義務,則應保證在企業工作期間不利用前單位的員工保密信息爲本企業服務;

2)義務明示條款:此條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義務明示爲合同義務;

3)企業商業祕密範圍條款:A。按照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劃分,列舉所有屬於本單位商業祕密的內容B。對該員工所在崗位涉及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作進一步詳細規定;

4)員工義務的具體描述

5)對公知領域的排除:此款主要是給員工以對某些保密信息的祕密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機會,如果能證明有關信息沒有祕密性那麼該職工可以解除對該信息的保密義務

6)職務成果條款:應包括員工在職期間產生成果應及時報告。對職務成果實施、轉讓、歸屬等明確約定,對非職務成果應由企業確認,並規定對職務成果的獎勵和報酬的額度的比例。

7)離職後保密信息載體的交還

8)關於補償:明確由於企業已經支付員工工資、資金等勞動報酬,可以考慮將員工現有工資中一分部分名目列爲“保密津貼”等,並約定員工離職後承擔的商業祕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任何額外補償爲條件

9)違約責任:可根據違約的不同情況約定違約金

需要注意,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範圍可以儘可能的寬一些,而競業禁止是對員工擇業自由其他勞動權利的限制範圍不宜過寬,如果過寬在產生爭議後會引起對企業不利的司法干預。

21.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幾種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22.職工非因工負傷致殘時,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企業職工非因工負傷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期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爲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爲5-10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3.職工非因工負傷致殘時,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企業職工非因工負傷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期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爲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爲5-10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別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聯繫電話_______

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爲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爲_____,工作地點爲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爲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爲__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爲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類型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爲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xx年 xx月 xx日簽訂爲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xx年 xx月 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甲方爲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須 知

1、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

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擔保或者以其

他名義向乙方收取財物。

3、甲方應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併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4、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

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乙方在甲方聯繫工作滿10年的;(2)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0年且據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6、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7、勞動保障政策諮詢電話:12333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

大連市:84369110 開發區:87622867 普蘭店市:83118624

中山區:82799610 保稅區:83707460 瓦房店市:85630056

西崗區:39608681 高新園區:84796982莊 河 市:89818880

沙河口區:84610121 旅順口區:86363017長 海 縣:89884660

甘井子區:86589470金州區:87779020 長興島工業園區:852836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類型經濟類型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註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繫方式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爲。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爲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爲 ,計件單價爲。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採用下列第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 )等國家和地方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能力、工作表現以及公司的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實行變崗變薪制度。乙方的工作地點爲,公司應工作需要可臨時將乙方派往異地學習或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或(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每月原則上加班2天,乙方的加班工資已體現在工資表中。甲方不鼓勵其它加班或超時工作,乙方如需其它特殊加班,應先填寫《加班申請表》,並報主管領導簽字批准。爲保證乙方的休息時間,對超過2天以上的加班,應在次月月底前進行調休。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月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爲1510元/月或 8。68元/小時,雙方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爲/月或/小時。

(二)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支付的津貼補貼標準詳見工資條。

(三)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爲:每月 30 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的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規章制度。

(一)乙方在入職時應詳細閱讀、瞭解並遵守甲方的入職登記表和《員工手冊》等相關規章制度和注意事項的規定,乙方可以通過培訓、公司內網、公告欄、員工關係組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甲方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說明書》等,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所有信息、資料、證書、證明等均屬真實、有效,否則願意接受甲方依據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相關規定所作的任何處罰,包括但不僅限於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向甲方保證,其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不存在與任何第三方的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亦非在與任何第三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期內,且乙方保證與原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任何足以影響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未了事項,否則乙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在甲方工作期間,乙方不得在外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違反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四)乙方保證受聘於甲方後,從事甲方交辦的任何工作均不會侵犯此前曾受聘單位的商業祕密及其他合法權益,否則乙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違反誠信規則提供虛假個人信息、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合格的。

2、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崗位說明書》等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機密材料的。

九、保密規則及相關事項。

(一)乙方入職時須與甲方簽訂《保密協議》,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等相關協議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守甲方的祕密。違反保密協議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或乙方在職期間出現直系親屬從事與甲方業務相近似或相沖突的工作的,乙方應主動告知甲方,不得隱瞞。若乙方隱瞞真實情況,乙方行爲屬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十、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一)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在離職前十五日內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乙方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將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出訴訟。

十三、其它。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在3天內告知甲方。若乙方上述事項變更未及時通知甲方,則甲方依原通訊方式寄送的法律文書,將視爲已經送達。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公司性質: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照甲乙雙方協商採用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終止。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_______工時制度,實行(二)、(三)工時制的需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執行。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每週休息日爲。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不定時工作制度。

五、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爲每月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每月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爲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爲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籤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籤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1、過錯性解除合同

【法條】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26條第1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非過錯性解除(用人單位需預告的解除)

【法條】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

【法條】第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