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勞動合同範文9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勞動合同範文9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爲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員工手冊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爲:

第三條 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 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爲7小時,每週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於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爲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

簽約代表人: (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 (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種崗位____。

爲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崗位生產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根據甲(指簽約的班組、工段、車間或科室負責人)乙(指車間、分廠或部室的行政負責人)鑑證,甲、乙雙方簽訂崗位勞動合同,該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崗位:

合同期限爲 年從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雙方及鑑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鑑證人 (簽字)

__年__月__日

崗位職責及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覈獎勵內容及解除合同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xx 地 址(甲方):xx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使 用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崗位應當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約定變更崗位的範圍及條件。

五、工時制度分爲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當在第十二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請在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萬 慶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民營企業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軟件園通訊地址: 建中路66號東座三樓

聯繫人: 電話:85578877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20xx年06月26日起至20xx年06月25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從 / 年 / 月 /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 / 工作任務爲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兩 個月爲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

(二)乙方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

標準工時制的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二)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轉正後的正常工資爲¥: 元/月(以此作爲日均工資的計算基數),其餘各類補助、浮動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乙方試用期的正常工資爲¥: 元/月。

(二)甲方每月 8日向乙方支付工資。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

甲方爲乙方提供勞動作業所需場所和設備,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本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甲方爲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訓費用,及其他各種費用,包

括但不限於培訓、保險、戶口檔案的託管等費用;由於乙方違約而給甲方生產經營造成的所有損失;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嚴重違反國家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而導致的開除、除名、辭退等行爲;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通知和送達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乙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在遷址或變更電話後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爲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三、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廣州市的各種勞動法規規定保障乙方的各種權益。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甲、 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年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截止日期 年月日 ,其中試用期 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三、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應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至少休息4天。

甲方 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則、規章,爲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措施。根據從事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勞動紀律

甲方指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式。乙方遵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做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還不能勝任工作的。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

4、勞動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1、下列情況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扣或者五拖欠乙方工資。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

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已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方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損失。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人員,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八、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當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的相駁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聯繫電話: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__天。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及要求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被甲方聘用之前,應保證其與以前工作過的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就被甲方聘用徵得原單位的同意,並辦理完所有工作的交接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自負。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______(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______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相應的手續(如轉移社會保險檔案等等),否則因爲乙方原因不能辦理社保的後果自負。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合同條件

雙方協商或按法律相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第九條、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乙方:(簽字)

(蓋章)年月日(簽章)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補充約定。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如實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寫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見勞動合同附件2)

2、負責安排乙方在上崗前、崗中、離崗以及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不同時期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檢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3、負責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職業安全衛生培訓,指導乙方正確使用相關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4、按照國家規定,使用達標的生產工藝設備、技術、材料,並對乙方工作區域進行職業危害防護,且按規定週期進行職業危害日常監測以及年度檢測、評價,將結果在危害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處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6、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對因甲方工作環境導致乙方患職業病的,進行救治、補貼。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崗位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2、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3、積極參加職業衛生培訓。

4、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

5、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

6、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配合甲方,避免職業病發生。

7、離崗時,應按照規定參加甲方組織的離崗職業健康檢查。

三、如甲方未按照規定如實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權拒絕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表

(勞動合同附件2)

備註:具體崗位涉及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員工定崗後在所屬單位三級安全教育中告知。

告知內容均已知曉,簽名:

勞動合同 篇8

勞動者如果和用人單位之間達成了共識,形成了勞動關係之後,是需要雙方之間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有助於保障雙方之間的利益,那麼職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咋辦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1。對該員工採取勸說的方式,說明合同是爲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否則,當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將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說明公司的立場,即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沒有權利任用任何一名員工。假如他還不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3。假如該員工仍不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該員工已經存在隨時要走的想法,那麼,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將來承擔雙倍工資,並且這樣的職工對用人單位也已經喪失了忠誠度,對於企業會存在更大的隱患。

4。在新職工入職的時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較滿意的職工,建議在入職時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好試用期等,對於不辦理入職手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建議不用聘用。

5。對於部分在入職時就明確表明不想簽訂合同的職工,建議不要錄用,如果因爲工作需要,必須錄用的,建議直接要該職工在入職時明確表明不願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職時向該職工送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規定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拒絕簽訂,責任就不再企業了,當然,簽訂合同通知書的樣式要進行設計,防止職工扯皮,主張他們根據通知書要求籤訂合同,企業拒絕簽訂的相關說法,關於通知書的設定,本書稿會專門講解,再次不再多說。

6。對於招用的職工,沒有立即簽訂勞動合同,馬上就到一個月的,應該怎麼辦呢?因爲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在入職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自入職第二個月的第一天開始支付職工雙倍工資。國家之所以制定該懲罰措施,目的是爲了促進企業與職工積極簽訂勞動合同,防止一些企業爲了規避法律,用工後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與企業發生爭議後,沒有任何依據,只能承擔不利後果,爲此,國家在此次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嚴重後果,就是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對於這種情況,企業應當即時向職工書面下達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職工書面簽收,企業保留好證據。如果更穩妥一些,建議在下達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簽署通知書的同時,最好要職工寫一份聲明,聲明內容大體爲,“職工由於個人原因,拒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切後果由職工自己承擔,與企業無關,職工不得以未籤勞動合同爲有主張2倍工資。”

7。建議在規章制度裏面明確約定,職工要限期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爲公司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

8。建議在職工入職通知書中先列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並明確表明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爲書面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的字樣,防止職工將來有意拖延簽訂合同,企業承擔不利後果。

9。企業一定要將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資料予以保留,並且保留期限不得少於職工離職後的一年,防止職工離職後的一年內隨時主張雙倍工資。

10。企業可以召開全體職工會議,以會議的形式通知全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將會議記錄由每位參會職工進行簽字確認,特別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公司做好備案。

11。企業在運作過程中,還存在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不明確表示拒絕簽署,但是,職工手中還有許多企業非常重要的工作沒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員工,不好意思辭退,經企業多次通知簽訂合同拒絕簽訂,對於企業書面通知拒絕簽字,企業最終也沒有辦法,往往得過且過,結果,等項目結束,職工離職了,反過來告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我們建議的辦法就將是,如果對於拒絕接收通知的職工,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進行通知。在郵寄送達的備註欄目及中,明確寫明書面送達簽訂合同通知書的字樣,以備將來進行訴訟時可以有迴旋餘地。

12。除此之外,建議企業對於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最好是解除勞動關係。只有這樣,企業的風險纔可以將到最低。當然,因爲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企業仍舊需要支付勞動報酬但是企業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3。針對職工因爲逃避保險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建議企業最好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定要職工自己寫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企業做好備案,以防備將來職工向企業索要雙倍工資。

14。針對一些企業職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目的是爲了擔心需要個人交納社保的問題,可以與職工約定提高職工的部分工資待遇,職工個人應當交納的社保由企業承擔,包含在社保以內。

15。關於一些職工擔心簽訂合同會影響職工的跳槽問題,如果企業真的想保留該職工,需要該職工提供工作,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作出讓步,比如,可以約定職工需要離職時,可以隨時離職,企業不追究職工的責任。

16。當然,需要明確說明的事情是,現在,對於職工明確表示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到底應當怎麼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並不特別明確,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杜仲裁官認爲,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就要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如果企業不與勞動者終止該勞動關係,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該員工以未簽署勞動合同爲由主張雙倍工資企業還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公司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已經和員工提出過以原來的合同約定條件來續簽勞動合同,員工明確表示不同意續簽的,公司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是不違法的。

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然堅持用工的,還有可能會產生雙倍工資的糾紛。

勞動合同 篇9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係開始的標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