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抗訴申請書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行政抗訴申請書,一起來看看吧。

行政抗訴申請書

行政抗訴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XXX,性別,地址

被申請機關:

XX市司法局,地址。

申請事項:

申請人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08)下行初字第27號、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杭行終字第190號行政裁定,特申請XX市檢察院依法監督,提出抗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向XX市司法局投訴律師XX違法違紀行爲,在接受委託後,不認真履行職責,損害我的合法權益。要求XX市司法局調查處理XX,並依法賠償損失。

XX市司法局接收投訴材料後,沒有根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爲處罰辦法》、《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履行法定職責。2008年7月21日,申請人在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請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作出處罰XX的決定。

本案通過立案審查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於同年9月2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一、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辯狀》上稱:接到投訴後,我局律師管理處即開展了調查工作,調取了五聯所得有關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證據清單及相應證據上,並沒有關於被告依法調取五聯所有關材料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2、被告所提供“證據”違法。

被告所提供“證據”1、4、5、6、7、8都是從XX市律師協會中獲取,系違法。申請人先向律師協會投訴,由於律師協會的不負責任失去了申請人的信任,繼而向被告投訴XX的違法違紀行爲。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規定的委託律師協會調查行爲,因爲有利害關係,律師協會還應該予以迴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證據,都是XX市律師協會的傑作。這些所謂“證據”,除了證明被告行爲違法外,可以確切地證明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清楚。

3、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供申請人《投訴書》及相應證據。

申請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訴書》及相應證據材料,投訴XX了違法違紀行爲。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訴訟事務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代理合同》之外,並沒有提供《投訴書》及相應證據材料,被告隱匿申請人《投訴書》及相應證據材料的目的是什麼?因爲法庭開庭審理後沒有依法對證據進行認定,法庭對事實的判斷顯然有了錯誤。

4、被投訴人人XX違法違紀事實清楚。

1)違法違規律師XX提供無法履行“非訴事務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事項,欺詐申請人交付律師代理費。

2)違法違規律師XX接受委託後,沒有依法調查收集證據;封存住院病歷材料。

3)違法違規律師XX接受委託後,故意縮減申請人受損害事實。

4)違法違規律師XX接受委託後,不依法計算賠償標的,故意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計算標的60多萬,被縮減成5萬多)

5)違法違規律師XX接受委託後,故意隱匿申請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證據。

根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爲處罰辦法》第八條第九項規定:接受委託後,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第十二項規定:接受委託後,故意損害委託人的利益……;屬於《律師法》(原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第十一項規定的“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爲”,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律師法》以及本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罰。

二、原審法院違反法律規定,對證據不作出事實認定。

被告XX市司法局《答辯狀》與其所提供證據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證據,不具備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缺乏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原審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後,居然不對證據作出認定。

原審法院裁定及庭審筆錄證明原審法院沒有對證據作出認定

三、原審法院違反程序,對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事實作出認定。

被告即沒有提供投訴後的登記證據,也沒有依據《XX市律師、律師事務所投訴檔案和不良行爲檔案管理辦法》提供被投訴人XX投訴檔案以及根據以上律師違法違規行爲所相應法律、程序規定應履行職責的事實證據及法律依據。被告沒有提供對被投訴人XX依法受理立案調查並作出具有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的處理意見。原審法院應根據事實認定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四、本案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

本案已經通過立案合議庭審查,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問題。原審法院不審查XX市司法局的違法行爲,反而以“超過訴訟時效”剝奪申請人的合法訴權。

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就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法律上對不履行法定職責作出了60日後就可以起訴的起算時間,但沒有作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訴訟限制時效。

這項立法的用意就是維護公民的監督權、控告權、申請權、訴訟權等公民權利。

五、原審法院沒有依職權主動追加第三人。

本案原告是投訴人,被投訴人XX.司法行政機關爲監管機關,所行使職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是XX及律師事務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經法定程序向XX所在律師事務所進行調查取證,都跟XX及XX五聯律師所相關。原審法院追加第三人,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實,纔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程序公正,對案件作出正確的裁判。原審法院沒有依職權主動追加第三人,說明原審法院對被告沒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事實非常清楚。

此呈

xx人民檢察院

抗訴申請人:

申請日期:

行政抗訴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某某某,女,1939年5月23日出生,漢族,退休工人,現住新鄉市孟營新村。

被申請人:

新鄉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某某某,市長。

申請人因行政賠償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豫法行終字第00189號行政賠償判決書的判決,特向你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對強行違法拆除申請人位於新鄉市康樂巷21號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復原狀或原地安置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

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返還其強行拉走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

3、判令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誤工費、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1420156元。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了:“某某某被拆除的房屋面積爲234.75平方米。申請人現在居住的房屋屬他人名下的房產,新鄉市人民政府十幾年來對此問題沒有澄清和解決,不能認定新鄉市人民政府已對某某某進行了安置,新鄉市人民政府應當對違法拆遷某某某234.75平方米房產全部予以賠償。”

二、就目前爲止,申請人房屋被違法拆遷後的'土地仍未開發,具備恢復原狀和原地安置的條件。原審判決在認定了被申請人違法拆遷應對申請人進行全部賠償的情況下,沒有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錯誤。

三、被申請人非法拆遷申請人房屋時,曾將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強行拉走,至今未還。原審不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違背客觀和法律。

四、因被申請人的錯誤申請執行造成了申請人某某某被錯誤的拘留十五天,給申請人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打擊和傷害。因此,被申請人應當對申請人給予精神賠償。

五、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十幾年來申請人幾十次訴訟,上百次的上訪,被申請人總是製造假的證據,千方百計的阻撓。其違法的行爲給申請人的身心都造成的損害。致使申請人無法安居樂業。期間共花去差旅費、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30萬元。依法也應當由被申請人賠償。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被申請人僅支付申請人166750.65元,違背客觀和法律。因爲,166750.65元在今天的新鄉市連100平方米的住房都買不到,如何能作爲234.75平方米的賠償?故此,特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法院支持申請人的各項請求,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此致

  申請人:某某某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