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管理規定

一、目的

離職管理規定

爲了規範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交接工作,以利於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免於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

三、離職流程

1、離職申請

1.1、離職分爲辭職(員工提出)、辭退(公司提出);

1.2、員工提出離職的`,試用期員工需提前10個工作日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向其直接上級主管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1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向其直接上級主管提出離職申請。

1.3、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脫崗的員工,公司將根據相關制度,視該員工嚴重違紀(連續曠工7天或當月累計曠工7天按自動離職處理),由其直接上級按照辭退爲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將依據上款之規定,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1.4、離職申請提出後, 按流程辦理申請審批,具體審批權限劃分如下:

1.4.1部門主管以下員工: 由直接上級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會籤,分管領導審批。

1.4.2部門主管:由直接上級簽署意見,分管副總、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分管領導負責會籤,總經理審批;

1.4.3部門副總、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分管領導負責會 籤,總經理批准。

1.5、會籤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沒有決定權,但有否決權,沒有分管副總的可由總經理授權人員或人力資源負責人代理職責,下同。

四、離職手續辦理 離職手續辦理具體分工如下:

1、離職員工需辦理事項:

1.1、填寫《工作交接單》,辦理工作及文件資料的交接;

1.2、按《離職手續辦理單》相關要求,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報銷公司賬目,並歸還公司欠款;

1.3填寫《勞動合同終止審查備案表》(此條僅限於有保險的員工)。

2、員工離職部門需辦理事項:

2.1確定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2.2協助離職員工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3監督離職員工交還所有有關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等。

3、人力資源需辦理事項:

3.1在電子檔案系統中調整人員情況;

3.2檢查離職手續是否辦理齊全(包括《員工離職申請表》、《離職手續辦理單》、《工作交接單》、《資產交接單》、《離職溝通面談表》);

3.3開具《離職證明》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4、離職手續辦理齊全後方可開具離職證明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5、離職證明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僅開具一份。

五、離職面談: 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相關人員需對離職員工進行面談,對離職原因進行了解,具體面談分工如下:

1、副總級人員:由總經理做離職面談;

2、部門負責人:由分管副總/總經理做離職面談;

3、部門主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做離職面談;

4、主管級(含)以下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專職做離職面談。

5、離職面談資料需與離職手續在7個工作日內一同送交到人力資源部。

六、員工離職後續工作

1、向財務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2、調整人事信息庫(將離職員工信息移至離職員工列表中);

3、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此條只限於上保險的員工);

4、離職手續歸檔。

5、在離職次月的10日將本期員工離職信息提交至集團人力資源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