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管理規定

病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 總則 根據xxxxx公司“十二五”人力資源工作發展規劃和xxxx集團人力資源工作的相關指導思想,爲加強公司員工疾病和非因工負傷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次序,保障員工疾病休假期間的權益,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病假休息的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病假請假程序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的',須到北京市醫療保險機構認定的醫院就診。一般情況下,如果需要病假休息,在上班時間就診的,應當在上班地點就近的醫院就診,在家就診的應當在居住地就近就診,特殊情況在其他醫院就診的病假,應當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2、員工因病急診,如本人因病不能直接到公司請假,可以委託他人或電話通知直接上級領導,員工須憑醫生診斷並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書、病假條等申請病假休息(以上證明材料均要有醫院相應的蓋章),說明請假天數,本條適用於請假時間在一週以內的情況。

3、員工如果病假時間在一週以上,需提供醫院證明(診斷證明書,病假條,醫院病歷冊,各種檢查單據、醫院收費證明等),以上證明材料均要有醫院相應的蓋章,本人或者委託他人到公司辦理請假手續,並說明預期請假天數,報總經理審覈、批准方可生效。

4、病假期內員工應給予部門主管保證能聯繫上的通訊方法,使公司瞭解關心其健康狀況,及安排後續工作事宜。

第四條 管理細則

1、一年累計病假一個月以上者,不參與當年各種獎勵獎金分配。

2、一月累計病假3天以上者,不參與當月各種激勵獎金分配。

3、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在病假休息開始的當天託人或電話向主管報知,並做好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4、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有權要求員工出具醫療本、 掛號單、 醫藥單、社會保險卡(醫療卡)等資料,公司需要覈實病情和病假情況時,員工應配合,無正當理由拒絕者視請假爲無效,休息時間一律以曠工處理。

5、公司如對員工臨時就診醫院診斷證明持有異議,可另指定醫院複查或前往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者,視爲無效請假,一律以曠工處理。

6、病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而無故不正常工作者,一律以曠工處理。

7、弄虛作假,採取欺騙行爲或與醫生連手得到非正常病假單等,經查屬實,公司按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8、員工在病假期間到其他單位兼職等從事有報酬的工作,病假將按曠工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附則

本規定自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x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