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項目建議書

建議書是個人或者單位有關方面爲了開展某項工作,完成某項任務或進行某種活動而倡議大家一起做什麼事情,或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建議時使用的一種文體,也叫意見書。下面小編整理了關於農村公路項目建議書範文,供大家參考!

農村公路項目建議書

定義及作用

定義:項目建議書又稱立項報告,是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議書內容包括項目的戰略、市場和銷售、規模、選址、物料供應、工藝、組織和定員、投資、效益、風險等,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爲概略的投資建議。目前廣泛應用於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

項目建議書通常是在項目早期使用,由於項目條件還不夠成熟,僅有規劃意見書,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市政、環保、交通等專業諮詢意見尚未辦理。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爲±30%左右。對於大中型項目,有的工藝技術複雜,涉及面廣,協調量大的項目,還要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爲項目建議書的主要附件之一。

作用: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展週期的初始階段,是國家選擇項目的依據,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

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展週期的初始階段基本情況的彙總,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是國家選擇和審批項目的依據,也是製作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涉及利用外資的項目,只有在項目建議書批准後,纔可以開展對外工作。

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可以着手成立相關項目法人。民營企業(私人投資)項目一般不再需要編寫項目建議書,只有在土地一級開發等少數領域,由於行政審批機關習慣沿襲老的審批模式,有時還要求項目方編寫項目建議書。外資項目目前主要採用覈准方式,項目方委託智博睿等有資格的機構編寫項目建議書即可。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是項目前期兩個不同的階段,其內容、深度、作用都是不一樣的。

項目建議書往往是在項目早期,由於項目條件還不夠成熟,僅有規劃意見書,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市政、環保、交通等專業諮詢意見尚未辦理。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爲±30%左右。

一般地說,項目建議書的批覆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至少有方案設計,市政、交通和環境等專業諮詢意見也必不可少了。對於房地產項目,一般還要有詳規或修建性詳規的批覆。此階段投資估算要求較細,原則上誤差在±10%;相應地,融資方案也要詳細,每年的建設投資要落到實處,有銀行貸款的項目,要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很多項目在報立項時,條件已比較成熟,土地、規劃、環評、專業諮詢意見等基本具備,特別是項目資金來源完全是項目法人自籌,沒有財政資金並且不享受什麼特殊政策,這類項目常常是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個階段合爲一階段。

以上基本是在傳統的項目審批制環境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的大致要求和區別。

隨着我國投資體制的改革深入,特別是隨着《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出臺和落實,除政府投資項目延續上述審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資類項目一律取消審批制,改爲覈准制和備案制。

像房地產等非政府投資的經營類項目基本上都屬於備案制之列,房地產開發商只需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合併,甚至不是必經流程。房地產開發商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一般是當地發改委)進行項目備案即可。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權限

目前,項目建議書要按現行的管理體制、隸屬關係,分級審批。原則上,按隸屬關係,經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再由主管部門上報,或與綜合部門聯合上報,或分別上報。

1、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更新改造項目

委託有資格的工程諮詢、設計單位初評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改委及行業歸口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國家發改委審批,其中特大型項目(總投資4億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項目,2億元以上的其他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審覈後報國務院審批。總投資在限額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分別由省發改委、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國家發改委會同外經貿部等有關部門審批;超過1億美元的重大項目,上報國務院審批。

2、小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下更新改造項目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A、小型項目中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外資項目、300萬美元以上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項目建議書由地方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

B、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內資項目、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非生產性利用外資項目,本着簡化程序的原則,若項目建設內容比較簡單,也可直接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