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規章制度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工廠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廠規章制度

工廠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爲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審覈、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三)上班時間爲每週六天,每天8小時,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譁、打瞌睡及進行業務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爲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權限(停工權限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衛。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

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組織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爲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生產紀律

(一)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衛

第十一條、全體員工要做好安全、消防、保衛工作。

(一)各單位主管在員工進廠前一定要強調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二)未經允許嚴禁員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屬自己工作範圍的機器設備。

(三)嚴禁亂動電閘電線,工作時出現故障必須請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四)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五)機器設備使用人員要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彙報有關領導或通知維修部門進行維修。

(六)機電設備部門要經常到車間巡視,發現設備運轉異常或漏電、漏水、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維修、上報。

(七)所有員工都要做好消防防範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八)門衛保安員值班時衣冠要整齊,服務要熱情,對工作認真負責,嚴格落實出入廠物品的登記制度,有突出表現者,給予獎勵。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二條、員工在工作期間的獎懲:

(一)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二)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三)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設備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四)無責任心,造成設備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工廠規章制度2

第一條、生產紀律

1、遵守企業考勤制度。

2、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配方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着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藥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配方配料,配好料,配足料。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密封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籤、名稱、生產日期、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後檢查、覈對(產品名稱,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預混料生產時必須戴好防毒口罩、手套,防止腐蝕。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設備應佈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第六條、工廠規章制度需要遵循的原則

1、個人利益小於廠裏利益,廠裏利益小於國家利益。誠信守法,遵守廠裏的規章制度是每個員工必須做到的。

2、在不要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廠裏所有人應聽從王志宏同志一切安排,不聽從者看情節輕重按廠規處理。

3、在上班期間廠裏出現任何緊急情況廠長應及時向總經理彙報。如不彙報出現不必要的損失有廠長負責。

第七條、工廠每天的規章制度

1、我廠員工每天早晨8:00上班,有廠長點名。總經理不定期抽查。遲到五分鐘扣工資10元。遲到30分鐘,扣除當天工資。員工有事情應像廠長請假再有總經理批示,如無故曠工者扣發當月工資或開除。

總經理職責:總經理應帶領全體員工做好各項工作。搞好團結。儲備資源。保證工資按時發放。

廠長職責:廠長應帶領全長員工搞好生產,抓好質量,秉公執法,不得徇私舞弊。做好各項總經理交給的工作,搞好團結。如果因配方出現質量問題給我廠造成較大的損失應有廠長負責。廠裏如果需要任何材料廠長應該向材料科提前三天提出要求。

材料科職責:及時考察市場,瞭解市場材料的差價。如果因材料給我廠造成嚴重的損失應有材料科長負責。

員工職責:

1、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2、按要求完成廠長交給的的工作。

3、愛護廠裏模具,如果故意損壞按原價賠償。

未盡事宜,另做協商。

工廠規章制度3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工廠每週工作六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爲8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爲工作時間。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作爲交接班時間。

2、考勤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廠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a、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b、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00-8:30致電車間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覈定後,由工廠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車間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覈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設備重要參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6、嚴禁在生產車間飲用食物。

7、嚴格按規範化生產和程序,加工製作每件產品應做到堅固、外表美觀。

8、生產車間應保持整潔,下班前清理、打掃衛生,整理原材料,規整擺放,成品、半成品分類整理,擺放整齊。

9、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衣冠整潔,不準穿拖鞋進入生產車間。

10、嚴禁在生產車間內吸菸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

11、生產車間員工禁止酒後上崗。

12、未經允許不得帶非廠內人員進入生產車間。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設備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設備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5、在生產中,愛護公共財產,對各類違法違紀行爲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每次獎勵50元,並通報表揚。

6、在生產中及時發現機械故障、報告或及時維修者,每次給予獎勵50元。

7、按工廠要求及時完成任務或提前超額完成的各項任務指標者,每月獎勵50元。

8、偷竊他人財物及生產工具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9、在工作和生活中,無故吵鬧打架者,引發事故,當事人除負責醫療費外,雙方各罰款100元。影響較壞者,予以辭退。

10、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者,立即予以辭退。

四、衛生安全規定

1、加強車間安全防火防盜工作,每天下班後各生產車間電源全部關閉,所有車間關門、上鎖。

2、爲了確保消防設備安全性能,生產車間配備的所有消防設備不得隨意動用,或作爲它用。

3、員工在生產工作中應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操作制度和安全管理。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予以排除,保障生產安全。

4、車間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

5、工廠全體員工應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

6、車間員工在每天下班前半小時進行生產車間的消毒清潔,保障環境整潔衛生。

7、生產廢物必須每天清除出廠,保障衛生安全。

8、生產車間及其周圍必須不定期進行除蟲滅害,防止細菌滋生,危害生產人員。

9、員工不得在生產車間內私拉電線,以保障用電安全。

10、工廠內所有電路電線應符合安全標準,定期進行檢修。

五、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適用於本工廠所有員工。

工廠規章制度4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採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臺帳,按自己採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並在林業站建立臺帳,實行雙臺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臺帳,無管理臺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各採伐點之間的採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臺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並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爲1天,出縣運輸從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餘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覆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工廠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爲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爲公司,公司爲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爲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覈,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說"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說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爲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覈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覈,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覈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爲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爲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着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繫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着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衛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覈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爲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爲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爲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爲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覈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爲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爲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爲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爲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爲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爲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爲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爲,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爲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