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中醫藥學是我們古人智慧和文化的結晶,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隨着國家對中醫傳承發展的重視與支持,可以預見,未來中醫將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而我國實行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執業註冊制度,是加強中醫醫師隊伍建設、提高其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與國際醫師管理制度接軌的重要舉措。小編整理了關於中醫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信息與大家分享,希望能爲大家的備考提升之路提供幫助。

中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考試介紹

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中醫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中醫執業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分爲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爲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三類,目前民族醫專業中開考的有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朝醫、壯醫等民族醫專業。

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參考人員複雜,類別繁多,報考類別共有31個。

衛生部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後衛生部以及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四部委局共同成立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負責研究制定四個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共性政策;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具體工作和實際操作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考試大綱

根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中醫、中西醫結合實踐技能考試啓用《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中西醫結合類別實踐技能考試部分)2016年版》。

注意:

(1)2017年繼續哈薩克醫考試(試點),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報考。

(2)2017年不舉行傣醫和朝醫考試。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爲三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在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中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3.七年制中醫學臨牀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生產實習和一年以上嚴格的臨牀實踐訓練的,以及中醫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已具有一年以上的臨牀實踐訓練的,可以申請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考試;

4、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牀、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

1.《執業醫師法》頒佈以前的人員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人員,經過資格考覈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覈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經地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審定爲確有專長並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人員,經過資格考覈可以申請參加考試,1999年和2000年未申請參加資格考覈的除外。

2.《執業醫師法》頒佈以後的人員

(1)師承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需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學力,並連續跟師學習滿3年。指導老師必須具有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並從事中醫、民族醫臨牀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醫、民族醫醫學專業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依法從事傳統醫學臨牀實踐5年以上,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傳統醫學診療技術,並經省級的市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確認醫術有專長;

(3)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授予《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醫療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並考覈合格,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4)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中從事傳統醫學醫療工作滿5年,可以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三、外籍人員和臺港澳居民

1.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臺港澳居民:

(1)臺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覈合格。獲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院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覈合格後,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覈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佈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覈”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中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牀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

中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牀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牀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

2.中醫學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醫學、民族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牀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牀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爲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爲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鍼灸推拿學、中西醫臨牀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牀醫學類專業(含中醫學、中醫骨傷、鍼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爲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師承和確有專長

1.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應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考試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2.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類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其執業時間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時間符合規定的,可以報考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的執業醫師資格。

(七)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覈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試用證明的截止日期大部分考區爲當年8月31日前,2017年部分考區試用證明的截止日期有所提前。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覈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覈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2.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護照。

注: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報名時間

中醫執業醫師報名時間一般是在每年2月份-3月份左右,2017年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具體時間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2月4日-2月22日24時;

(2)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2月24日-3月10日。

報名方式

中醫執業醫師考試報名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步,2017年中醫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流程:

一、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

步驟2、參加報名前請先確認是否已註冊,如果沒有,請先點擊“註冊”按鈕進行網上註冊,註冊成功後該用戶名可用於國家醫學考試中心開放的所有考試報名(注意:註冊成功後,用戶名將不能被更改,請選擇容易記憶的用戶名並牢記該用戶名和密碼)。

步驟3、用上一步驟中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並完善“個人信息”項下相關內容。

步驟4、在“考試報名”項下進行報名信息填寫。

步驟5、報名完成後,打印《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

二、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成功通知單》及書面報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審覈,考生在考點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後,辦理交費手續(如所報考的考區開通了網上繳費功能,可在規定的繳費時間段內進行網上繳費)。

重要提示:考生在審覈現場應仔細覈對、確認報名信息,簽字確認後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中醫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8-9月份。

2017年中醫執業醫師考試時間:

一、2017年中醫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爲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

二、2017年中醫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爲8月26日、27日:

注:1.2017年軍隊考生加試中醫執業醫師考試軍事醫學內容的考試時間爲8月26日17:00-18:00。

2.2017年在天津市、海南省和雲南省開展醫師資格考試臨牀執業醫師、臨牀執業助理醫師、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和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一年兩試”試點。在上述考區通過實踐技能考試但未通過第一次醫學綜合筆試的考生可報名參加第二次醫學綜合筆試(第一次考試有違紀行爲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時間爲2017年11月25日-11月26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技能考試

一、考試基地基本要求

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準除符合《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一)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於管理。

(二)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佈圖等有關內容。

(三)設置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四)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五)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基地器材配置

(一)一般器械

聽診器、臺式血壓計(水銀)、溫度計、叩診錘、壓舌板(一次性)、手電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紗布)、消毒棉籤、液體石蠟、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膠布、讀片燈箱、檢查牀、硬板、擔架、直尺、皮尺、鑷子、大頭針、屏風、污物桶等。

(二)專用設備和器械

脈診墊、毫針(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針、皮膚針、皮內針;大、中、小型號拔火罐;艾絨、艾條、火柴;推拿巾、繃帶或三角巾、小夾板;手術衣、隔離衣;換藥包、止血鉗;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導尿包、胃管;吸氧設備。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醫學教學模擬人。

(四)心電圖檢查單、X線片、實驗室檢查結果報告單等。

(五)實施考試所需的其他器材。隨着考試手段的不斷改進,將引進聲光電模擬,以及微機人機對話等科學方法,須配備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

三、考試實施

(一)考試內容及考試方式

第一站考試:

(1)考試內容:病(例)案分析。

(2)考試方法:紙筆考試。

第二站考試:

(1)考試內容:基本操作技能,包括中醫臨牀技術操作、體格檢查及西醫臨牀技術操作。

(2)考試方法:在體檢者身上或在醫學教學模擬人或醫用模塊等設備上進行操作。

第三站考試:

(1)考試內容:臨牀答辯,包括中醫臨牀問題答辯、西醫臨牀問題答辯(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不測試此項目)、輔助檢查結果臨牀判讀。

(2)考試方式:現場口試。

(二)合格標準

每考生必須完成1~3站考試;

考試總分爲100分,達到60分爲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