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是檢驗應試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行業所必須的資格、是否達到從事某一特定崗位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2021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希望有所幫助!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資格規定

第一條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原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覈考試辦法》(原衛生部令第52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試用機構是指符合《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所規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第三條試用期考覈證明

(一)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覈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覈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二)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覈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三)試用期考覈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第四條報名有效身份證件

(一)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臺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二)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爲護照。

第五條報考類別

(一)執業助理醫師達到報考執業醫師規定的,可以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報考類別應當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類別一致。

(二)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應當具備與其相一致的醫學學歷。

具有臨牀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公共衛生崗位試用的,可以以該學歷報考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照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的醫師資格。

(三)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四)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如有疑問,可聯繫老師解答。

第六條學歷審覈(劃重點)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

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不同學歷的注意點

研究生學歷

1.臨牀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牀實踐或公共衛生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臨牀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方向)、眼視光醫學、預防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牀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牀或公共衛生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

2.臨牀醫學(含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爲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牀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牀或公共衛生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牀或公共衛生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爲報考相應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爲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牀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牀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爲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臨牀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爲報考臨牀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爲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3.五年制預防醫學、婦幼保健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爲報考公共衛生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4.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鍼灸推拿學、中西醫臨牀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6.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牀醫學類專業(含臨牀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鍼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准試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牀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初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牀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中職(中專)學歷

1.2010年9月1日以後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並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臨牀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臨牀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衛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村衛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爲報考臨牀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經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醫、民族醫類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爲報考中醫類別相應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基層醫療機構執業。

6.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7.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爲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