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能夠利用到通知的場合越來越多,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對某一項工作的佈置、要求、意見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傳達。那麼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爲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保障我市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房地產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調控土地供應

(一)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年度計劃,加強對房地產建設項目用地供應管理。由發展和改革部門牽頭,會同規劃、國土資源和建設等部門,根據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和土地供應年度計劃,房地產建設項目必須按計劃安排建設,並逐步實現按計劃供地。

(二)爲充分合理利用城市配套設施資源和城市管理資源,鼓勵新增房地產建設項目向規模化、品牌化方向發展,運用城市規劃手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連片開發,除拆建和舊城改造項目外,新增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面積城區不少於50畝,鎮區不少於40畝。

(三)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高檔商品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加強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編制工作,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供應,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四)新增房地產用地必須依照近期建設規劃安排,確保近期建設規劃的實施。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調整土地利用結構,鼓勵利用存量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

(五)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根據各鎮區房地產發展需求狀況,嚴格控制非商業、商住用地轉爲商業、商住用途。

(六)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處理閒置土地的力度,通過調查摸底,掌握全市閒置土地情況,凡違反出讓合同約定逾期不開發建設或長期閒置的土地,通過收取閒置費、限期開發、收回重新公開出讓等方式,依法予以處理,盤活閒置土地。

二、提高房地產建設項目公建設施和其他設施建設標準

(一)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配套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因特殊情況不能配套公共設施的,應在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時按市場價支付公建配套折價款。

(二)爲適應我市近年汽車擁有量的不斷增長,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中山市城市規劃技術規範》中有關停車位配置標準建設停車位。同時,爲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多建停車位置,對超出配置標準建設的停車位,相關費用減收50。

(三)房地產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後方可辦理項目覈准;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辦理環保項目驗收手續。

三、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管制度,整頓市場秩序

(一)嚴格控制自有資金不足、行爲不規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新開工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源頭上嚴格控制房地產經營的准入條件,從嚴落實房地產項目資本金制度,資本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低於35(不含經濟適用房項目)的,不予辦理房地產建設項目覈准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抽逃資本金,否則有關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對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審批或同意其新開工項目;施工企業近兩年有多次拖欠民工工資行爲或發生過安全事故,且未經整改的,不得承接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嚴格審批商品房預售項目,建立健全預售款監管制度。建設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審批商品房預售項目。凡屬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已經抵押,未達到規定的形象進度等不符合預售條件的項目不得批准預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預售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銷售。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與金融部門加強溝通協調,互通信息,形成房地產市場的監督聯動機制。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款收存和使用,並儘快制定商品房預售款監督管理辦法。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內的款項,在項目竣工之前,只能用於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以防止新的問題樓盤出現。

(三)加強對房地產市場交易行爲的管理。

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天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房屋交易與權屬登記一體化工作,建立規範的運作程序。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和抵押登記,必須查實該商品房是否已經辦理過交易或抵押登記,已辦理過的不得給予辦理合同登記或抵押登記。房地產管理、財政、稅務部門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時清繳稅費,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拖欠稅費,損害購房者權益。屬於購房者繳交的房地產契稅,可由購房者選擇自行向財稅部門繳納或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代繳。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使市民瞭解商品房預售條件、交易程序,自覺督促開發企業及時辦理合同登記手續,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土地市場秩序整頓力度,依法查處利用集體土地變相搞房地產開發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集體經濟組織私下協議圈佔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爲。

(五)加大對歷史問題樓盤和空置商品房的.處置力度。對部分爛尾、不能辦理產權證的問題樓盤,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開闢綠色通道,加大處理力度,妥善處理;對空置量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限制其參加土地拍賣和新項目申報。

(六)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房地產信用體系和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市發展和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職能部門要及時準確地收集整理房地產業的動態數據,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發布市場信息,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投資,防止出現新一輪房地產“過熱”。加快商品房交易信息化和房地產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及時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市民和金融機構查詢商品房交易和抵押登記的信息和有關情況,防止一房多售、重複抵押、違規銷售已抵押房屋等行爲的發生。對違法、違規行爲通過媒體、網站和信用檔案系統向社會公佈。

(七)加大力度清理住房建設和消費環節不合理收費。全面清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和消費環節的各種不合理收費,對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不得繼續徵收或變相徵收。違反規定或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範圍向購房者亂收費的,依法嚴厲查處。

四、加強檢查監督,規範經營行爲

建設、物價、國土資源和工商部門要對房地產市場實行聯動管理,加強檢查監督,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爲:

(一)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

(二)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未按規定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報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並拒不整改的;

(五)未經驗收或將驗收不合格的住宅擅自交付使用的;

(六)房屋銷售中存在虛假廣告、銷售面積“缺斤短兩”等欺詐行爲,造成消費者損失的;

(七)商品房銷售中,未按規定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未依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進行保修的;

(八)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

(九)不按規定辦理合同登記,拒不整改的;

(十)違反《廣東省城鎮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爲規則》的。

  二○XX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