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近日,福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詳細內容。

福州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榕政辦〔2016〕180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補充通知》(榕政辦[2016]186號)實施以來,我市加大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整規活動,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土地供應,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福州市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環比指數實現回落。

爲進一步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在福州市五城區範圍內,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0%;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結清滿2年後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尚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責任單位: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二、強化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開盤銷售申請價格備案,要按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項目備案均價確定首次備案價格。同一商品住房項目下一批次備案價格必須“零增長”,不得高於上一批次的備案價格。嚴控一切商品住房項目隨意漲價行爲,嚴禁任何樓盤以“價外加價”等方式超出備案價格對外銷售。

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建委、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市發改委(物價局)、各縣(市)政府

三、繼續實行經營性住宅用地“限地價、競配建”方式公開出讓。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福州市五城區公告出讓的經營性住宅用地,要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底價,並按出讓底價的溢價率50%控制土地出讓競價上限。當競買報價達到土地出讓競價上限時,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爲通過現場競報企業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築面積的方式,確定競得人。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土地發展中心、各縣(市)政府

四、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市金融、國土部門要加強監管,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債的`標準和條件,防止市場“熱錢”違規流入房地產行業。全面實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拿地”資金來源審查制度,跟蹤企業資金流向,嚴禁企業利用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募集資金、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發現違規一律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土地市場正常秩序。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進一步加大房地產市場巡查整規力度。市房管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即日起,組織聯合工作組,分別由處級領導帶隊,按照“每日巡查、每日通報”的要求,持續對市區所有在售樓盤和房產中介機構進行巡查檢查,對發現頂風漲價、違規銷售、捂盤惜售、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爲,一律馬上查處、一律“頂格”處罰、一律立即曝光。

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市建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

六、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的動態監測。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國家統計局福州調查隊、市發改委(物價局)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定期研究分析房價走勢,切實做好房價跟蹤監測工作。具體分工:市房管局要發揮統籌抓總作用,建立定期協調工作機制;國家統計局福州調查隊要加強對新建商品住房統計工作的指導,準確反映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數情況;市發改委(物價局)要嚴格落實一房一價備案制度,與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預售監管工作;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要科學合理地調節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供應節奏,做好與國家統計局福州調查隊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統計對接工作。

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 、各縣(市)政府

七、加大縣(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對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出現明顯波動的閩侯(含高新區)、長樂等縣(市),要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應量,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穩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根據商品住房價格變動的情況,對房價持續出現上漲的區域,必須採取“限地價、競配建”方式出讓經營性住宅用地。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八、加強輿論正面引導。各類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正確分析、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政策,引導居民理性消費,防止虛假信息和不實猜測誤導羣衆。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捏造信息、虛假報道、傳播謠言等行爲的查處打擊力度,堅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