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通知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部分藥品進行調整規範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92號)轉發你們,並結合執行《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是認真執行文件。近年來,人社部和我廳相繼出臺了對《藥品目錄》進行調整規範(包括刪除部分品種、變更藥品通用名、調整藥品限定範圍、明確複合藥範圍及新增治療部分特殊疾病的特定藥品等)的一系列文件,各地要高度重視,及時出臺細化的辦法,加以貫徹實施。

二是做好藥品目錄數據庫的更新工作,及時將調整的藥品品種維護到當地的'醫保藥品庫中,確保參保人員使用相關藥品時能順暢報銷費用。

三是做好管理和宣傳解釋工作。針對某些特殊疾病,我廳已將部分高值藥品試行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各地要做好這些高值藥品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經辦機構相關人員的培訓,確保合理用藥、合規支付費用;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合理引導羣衆預期。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