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調研報告_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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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調研報告_調研報告

xx年9月,xx市監察局下發了《關於開展水利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饒監發[xx]2號),決定集中利用2個月的時間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水利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xx縣根據上級的安排部署,紮實認真開展了此項檢查。在檢查中我們特別發現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隨着投資建設方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工程建設招投標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和問題,這些弊端和問題的產生,直接影響到了水利項目的健康發展。本文將就農村規模以下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現狀及存在問題入手,分析存在的原因,並提出粗淺建議。

一、我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現狀及存在問題

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具有投資小、工期短、見效快等特點,是穩定農業生產,發展農村經濟的基礎。20xx年至xx年,我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34個,總投資11264。17萬元,涉及鄉鎮20個,按照國家、集體、個人“三合一”的政策和“誰投入,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投資,項目均以面向社會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承建,應該說,我縣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從無到()有,發展趨勢很好。然而,從我縣目前招投標管理的情況看,還存在不少弊端和問題,主要是:

1、尋找客觀理由,規避公開招標。一是一些建設單位或部門,爲了自身利益,以項目資金少、時間緊、趕進度、招標費用過高爲由,想方設法找藉口規避招標,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直接找建築公司進行議標發包。二是通過肢解工程規避招標,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化整爲零或分階段實施,使之達不到法定的招標工程規模標準,以達到直接發包逃避招投標的目的。三是隱瞞工程量,騙取議標報批,或是隻對項目的部分工程如主體工程進行招標,配套附屬工程則直接發包。

2、缺少專業人才,不能適應招投標工作。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工作人員大多是非專業的兼職人員,缺乏招標業務知識,也沒有很多心思專研業務知識。有些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沒有隨機抽取專家評委而是由象徵招投標領導小組成員兼任評標專家,他們缺乏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難以真正達到監督管理的效果。

3、重節省資金,輕質量要求。水利工程是一種特殊工程,規劃、設計必須考慮其在破壞性較強的洪水衝擊下依然完好,要抗拒強滲透力和破壞力。因此對質量要求一般很高。但是,許多單位和領導僅從節約資金和減輕農民負擔出發,任意降低標底,造成工程造價過低,施工質量難以達到設計要求,產生了建造—沖毀—再建造—再衝毀的惡性循環。

4、招標文件不嚴謹,不能適應招標要求。水利工程經常建設在地質條件複雜,地形差的環境中,工程施工條件艱難、複雜,因此我縣對招標項目技術要求一般很高,要求建設項目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但在具體工作中,個別業主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十分馬虎,東抄一點,西挪一點,有的甚至前後矛盾。

5、信息發佈不統一,隨意性大。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因爲投資小,往往沒有達到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下線,採取進入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的方式進行交易,受鄉鎮工作條件的影響,只能利用本縣報紙或在鎮、村公告欄張貼招標公告的方式對外發布招標信息,縣域外的`企業無法獲得招標信息,造成了小型水利工程“招來招去都是幾家老面孔”的實際問題,在一定程度給串標、圍標行爲提供了條件。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上述問題的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宣傳力度不夠。近年來,省、市、縣出臺了相關的文件規範水利行業的招投標工作。我縣水利行業的招投標制度得到了逐步建立,推行的範圍不斷拓寬,發揮的作用也日益明顯。大部分鄉鎮在貫徹執行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做得比較好,有少部分鄉鎮卻由於宣傳沒有到位、推行的力度不夠,使得幹部、羣衆對實行公開招投標的意識不強,同時部分農村幹部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觀念落後,帶頭致富能力不強,法律意識淡薄,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個別人認爲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資小、施工簡單,實不實行招投標也無所謂。思想觀念仍停留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舊框框裏,對實行招投標的目的、意義理解不深,認識不足。

2、規章制度尚不健全。爲進一步維護好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嚴格規範交易行爲,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治理腐敗,20xx年,我縣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饒縣府辦[20xx]64號)文件,對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的管轄、建立簡易招標制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程變更的監管和建設工程招標收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爲我縣規範規模以下招投標行爲提供了依據。但隨着工作實踐的深入,文件也暴露出了不足,如預算審計時間無作具體規定、預算審計質量無監督部門,容易產生一些拖、拿、卡、要等不正之風。

3、行業監管體制不順。水利部門作爲行業的主管部門,擔負着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規劃、技術指導、質量監督等職責,規範和加強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是水利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由於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資、融資的多元化、多渠道及一些管理體制上的不順,致使水利部門對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難以真正到位。

三、幾點對策

針對我縣當前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爲加強源頭管理,預防和治理腐敗,提出如下幾點對策:

1、儘快改變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模式。我縣每年都有很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僅靠水利局招標辦的監督管理,已不能適應工作的需要,應建立由發改委牽頭,水利、監察、財政、審計、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工程監督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通報水利項目的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難題,形成以水利監督爲主,相關部門監督爲輔,定期通報,定期研究工作的監督模式。

2、制訂適應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目前適用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規範性文件往往是宏觀性的文件,在施工隊伍資質審查、信譽評定、編標、確定標底、中標以後的合同簽定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爲規範管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發改委、監察局、水利局等部門應進一步轉變觀念,強化行業管理,在肯定和採納各地招投標較好的做法和經驗的同時,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制訂出一套適應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以制度來規範招標活動。

3、健全水利工程招投標事務公開制度。實行政務公開是增加透明度、提高辦事效率、防止腐敗發生的關鍵措施。各級、各單位及相關的行業管理部門、執法部門在對工程項目計劃、評定、審批、決策、管理等權力的行使和運行的情況,必須公開。有的必須向班子公開,有的必須向相關部門公開,有的必須向當事人公開,還有的必須向社會公開。凡是涉及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問題,各鄉鎮應切實規範招投標行爲,招標方式上儘量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暢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網站等新聞媒體發佈招標公告,使招標活動更加公開透明,確保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真正實現“公開、公平、公正”。

4、強化招投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各鄉鎮公共資源交易站應建立招投標活動管理與組織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和組織工作政策性強,涉及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較廣,因此在相對穩定招投標活動管理與組織工作隊伍的前提下,定期的進行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政策、相關專業業務基礎知識、招投標實際業務操作方面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以便更好的利用政策對招投標市場中其他從業人員的行爲進行有限管理、正確引導。

5、實行好招投標文件的備案制度。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項目中,大部分投資額小、建設期短,一些單位往往經過簡單的招投標儀式、程序後,不及時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所簽訂的合同沒有拿到上級部門、業務部門備案;造成相關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難以到位;一旦工程出了問題,變得無據可查。而且常常因爲合同簽訂不及時,導致工程建設中推倭、扯皮、延誤工期、質量難以保證等問題的出現。因此,要建立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標文件分級上報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