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訴初信初訪處理機制研究_調研報告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報告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後撰寫的。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涉法涉訴初信初訪處理機制研究_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涉法涉訴初信初訪處理機制研究_調研報告

公安信訪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做好初信初訪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的表達權,暢通利益訴求渠道,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是減少“重信重訪”、“越級上訪”和預防矛盾轉型升級的基礎。如何依靠初信初訪相關處理機制,讓信訪問題能夠得到及時處理,讓處理意見能夠得到快速落實,是當前公安機關必須認真研究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下面結合我市公安信訪工作實際,就當前公安初信初訪現狀、存在問題及初信初訪處理機制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當前公安初信初訪現狀

昭通市轄11個縣區,有人口580餘萬,信訪積案量大,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永善溪洛渡水電站、水富向家壩水電站、巧家白鶴灘水電站的建設,牽扯大量移民搬遷工作,容易引發羣衆新的上訪問題。(一)公安機關職能過於寬泛,參與性活動日趨增多。公安機關所涉及的社會領域寬廣,執行法律法規頻繁,與人民羣衆工作生活關聯十分緊密。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在組織諸如城市徵地、拆遷等聯合執法行動中,要求公安機關參與其中,公安機關參與維持秩序、處理滋事人員,但因爲參與徵地、拆遷等活動涉及部分羣衆的利益,自然會引起羣衆的反感,羣衆往往會把矛頭轉向公安機關,因公安機關參與活動導致羣衆初信初訪的情況時有發生。(二)信訪形式網絡化,信訪事項性質多樣化。初信初訪形式除傳統的走訪和書信外,利用電話、電子郵件、互聯網等形式的信訪快速攀升,有的信訪人採取多種形式,既寫信、又發郵、還來訪。隨着互聯網的廣泛應用,許多羣衆採取網上信訪的方法反映問題,網上信訪案件大幅增加。隨着時間的推移,信訪事項性質呈現多樣化,涉法涉訴信訪人反映的信訪事項涉及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法醫鑑定、執法作爲等事項。(三)信訪時間、上訪人員具有一定的集中性。近年來,部分老上訪戶往往多方串聯,煽動部分有信訪打算的羣衆,形成一定規模,選擇在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等重大會議召開期間、政府部門有重大活動、慶典活動,上級領導視察時等一些敏感時期上訪,採取靜坐、攔車、吼鬧等過激行爲以引起各級領導重視,以期達到上訪問題的解決。

二、初信初訪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信訪部門警力不足,信訪民警待遇不佳。全市共有公安專職信訪民警30名,兼職信訪民警6名。信訪民警普遍年齡偏大,身體狀況較差,其中,年老體弱約佔40%,11縣區信訪部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警力不足的問題。信訪民警除承擔日常公安信訪工作外,還參加值班、備勤、救災處突、巡邏、大搜查、移民維穩、安全保衛、案件評查等工作。部分地方由於領導的關心和重視不夠,信訪民警政治待遇及經濟待遇都不高,國家信訪專職人員的信訪津貼沒有得到落實。工作繁重但政治待遇、經濟待遇低導致部分信訪民警積極性不高,身心疲憊。

(二)部分案件時間跨度長、處理難度大。部分案件由於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公安機關未能及時收集和固定有力證據,被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退查或不予批捕的情況時有發生,加之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相關政法部門缺乏有效溝通,甚至存在推諉扯皮,公安機關無法在短期內破案、追逃,爲被害人追回損失,案件久拖不決,引發羣衆初信初訪。

(三)上訪羣衆頭腦中“清官情節”影響較大。中國的信訪制度有着非常悠久的歷史,古代的“包青天”對當代中國仍有一定的影響。從源遠流長的中國歷史來看,現行信訪制度的結構及運作方式,有着與之相適應的國家體制、文化和民衆心理的背景。封建社會裏的擊鼓鳴冤、攔轎告狀等場景,都能在當代信訪活動中看到痕跡。從信訪人的心態來看,其潛意識裏都有一種揮之不去的清官情結,即便是面對公正合法的處理結果,信訪人仍想通過信訪渠道來改變其結果。部分羣衆心裏存在着“官大於法”的錯誤觀念,認爲領導“官”越大,說的話越算數,解決問題越容易。

(四)被動應對導致初信初訪變重信重訪。有的信訪人不考慮情況的差異,盲目攀比,希望通過信訪引起重視,得到補助或救助金;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化解信訪問題的複雜性認識不足,簡單認爲花錢可以買平安。特別是在一些重大活動和敏感節點,迫於維穩的壓力,僅注意維護眼前穩定,採取“花錢買息訪”的辦法,被動應付,開了法律、政策的口子,形成惡性循環,造成初信初訪轉變爲重信重訪。

(五)案件存在執法過錯、執法瑕疵,民警信訪工作方式不當。部分案件在執法過程中執法行爲不規範、執法程序不規範,造成案件存在一定的執法過錯及執法瑕疵,上訪羣衆抓住執法過錯及執法瑕疵不放,對公安機關施壓以達到自身訴求。部分民警執法不規範,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不高。少數民警羣衆意識淡薄,執法不文明、規範,工作方法簡單,態度粗暴,引起羣衆不滿而上訪。

三、初信初訪處理機制研究

(一)嚴格包案化解制。對初信初訪案件,按照“誰包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切實做到親自掛帥、親自出徵,親自協調解決問題,帶頭包案負責,帶頭接觸案件,帶頭約訪接訪,認真研究化解措施,想方設法化解案件。落實“定承辦人員、定督辦領導、定化解措施、定化解期限、定目標責任、領導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責任制。

(二)落實首辦責任制。建立完善《初信初訪首辦責任制》,明確初信初訪的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責任人,初信初訪首辦人負責接待、承辦、轉辦、處理、回覆等工作,對來訪羣衆告知辦理的規定、程序、上訪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辦理時限要求,並表明態度,做到讓來訪人放心。對因不及時認真處理羣衆初信初訪或因工作不到位而導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訪人由初信初訪變爲重信重訪的,嚴格依據相關制度進行問責。

(三)堅持責任倒查制。堅持信訪事項倒查追究工作制度,對因錯誤執法、違法違紀、作風粗暴、責任心不強引發上訪問題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貫徹落實好涉法涉訴案件初信初訪責任制,強化全市公安機關認真受理和辦理涉法涉訴初信初訪的責任意識,把初信初訪解決在基層,減少重複、越級信訪。強化督導,嚴格責任追究。從接待受理到報結答覆各個環

節明確工作責任,採取跟蹤督辦、現場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等方式,對於不重視或工作不力導致信訪人不滿或引起重信重訪、越級纏訪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建立快速處理制。將及時、快速作爲處理初信初訪工作的重點,做到快反映快處理,提高思想認識、端正工作態度,第一時間妥善處理初信初訪案件,避免由信到訪、由基層到越級、由正常到異常的過程。注重初信初訪問題解決,建立初信初訪快速處理機制,提高初信初訪的一次辦結率,形成正確的工作導向。

(五)健全幫扶救助制。開展救助是處理好初信初訪案件、實現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方式。對法律問題雖然已經解決到位,但信訪人提出解決“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難請求,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應當給予司法救助;對不符合司法救助但確實有特殊困難需要幫扶救助的,應當積極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協調,將信訪人的困難報請納入政府救助、社會救助範圍,使信訪人的困難得到妥善解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最終達到人要回去、事要解決、息訴罷訪的目的。

(六)創建信訪預警制

定期不定期的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可能因矛盾糾紛引發信訪問題的要及時預警,廣泛收集、整理信息,做到關口前移,超前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矛盾糾紛轉變爲初信初訪。強化特殊、敏感時期信訪信息預警,深入開展初信初訪問題排查,對初信初訪人員及案件逐人、逐案分析研究,提高對初信初訪人可能再次來信來訪的預見性,及時與信訪人取得聯繫,加強溝通疏導,進一步強化措施,爭取儘快解決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從而減少重複、越級信訪。

回顧過去,全市公安民警在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和化解初信初訪案件的過程中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展望未來,擺在我們面前的信訪工作任務還任重道遠。我們應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公安初信初訪工作的艱鉅性、長期性和複雜性,增強做好初信初訪工作的主動性、緊迫性和責任感,嚴格貫徹落實初信初訪工作各項措施,推動工作發展,開創公安信訪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