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徵管方式革新思索論文

本文作者:張永合 單位: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國貿系

個稅徵管方式革新思索論文

個稅徵管模式的流程

步驟1:建立稅務關聯賬戶制度和自然人納稅人的單一稅務代碼制度,實現全國範圍內個人收入信息聯網。稅務機關通過這兩種制度對個人收入信息進行掌控。

步驟2:全員採用源泉扣繳的方式扣繳稅款,對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高收入者,由數據庫系統自動形成預填申報單,納稅人補充確認後提交申報。

步驟3:自然人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收入信息,經稅務部門彙總後,對納入綜合計徵範圍的所得項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與分類計徵環節已經預繳的稅款進行比對。如果納稅人已納稅款大於應納稅款,則可以憑藉完稅證明到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如果已納稅款小於應納稅款,納稅人則必須到稅務機關進行補繳稅款。

步驟4:稅務稽查部門按照設定的抽查比例和隨機抽樣程序,對納稅申報單進行稽查。對隱匿收入、不申報以及不按時申報的納稅人,實行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計入個人徵信系統。

步驟5:經過稽查程序的催促納稅後,如納稅人仍未履行納稅義務,則進入稅收保全程序,稅務機關應依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

個稅徵管模式改革的主要內容

1.個稅徵管的信息化體系。其一,建立以自然人爲中心的`納稅登記制度。建立一套以自然人爲中心的納稅登記制度,是稅收徵管的基礎工作,其目的是集中控制個人收入信息,併爲稅務稽查選案和交叉稽覈提供信息。我國可借鑑國外個稅徵管的經驗,建立規範的稅務代碼制度,由稅務部門爲每一位自然人納稅人設定唯一的稅務代碼,併爲納稅人設定與之相關聯的單一銀行賬戶。按稅務代碼爲所有自然人納稅人辦理個人稅務登記。納稅人憑藉稅務代碼和關聯賬戶進行納稅申報。其二,建立服務於源泉扣除的信息化體系。所有實行個稅源泉扣繳的單位,都必須建立本單位的稅務登記系統,如實記錄每位納稅人收入扣繳的類型、金額、稅率、日期以及每月應納稅額等基本信息。納稅人在登記系統上覈對簽名,扣繳義務人也要蓋章確認。稅務機關可通過該系統,掌握各單位納稅人的數量和繳納稅款數額等信息。通過歷年記錄,對納稅異常情況及時稽查。其三,構建全國聯網的個人涉稅信息體系。爲了有效控制來自不同地區和行業的收入信息,稅務機關應在稅務代碼及其關聯賬戶制度的基礎上,儘快構建全國聯網的個人涉稅信息體系。稅務機關可以通過該系統,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進行交叉比對,明確稽查重點。

2.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源泉扣繳。我國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大部分的稅款徵收依賴源泉扣除。如未來推行在分類稅制基礎上嫁接綜合制,對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所得項目使用綜合計徵,源泉扣繳制度仍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發揮基礎性的重要作用。

3.納稅人的自行申報制度。我國當前的徵管條件,無法實行完全的自行申報制度。可以對部分自然人納稅人率先實行自行申報,在此基礎上不斷擴大自行申報的範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必須進行自行申報,並對納入綜合計徵範圍的所得項目適用綜合計徵。隨着徵管條件的不斷完善,今後可允許部分年所得1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自行申報。如個稅改革引入差別化的費用扣除項目,則對無固定工資、薪金收入並且在源泉扣繳制度下無法享受差別扣稅待遇的納稅人,允許其自行申報。

4.引入預填申報制。所謂預填申報制是指由稅務機關利用各種渠道獲取納稅人收入信息,並通過計算機系統將信息進行處理生成納稅人申報表,具體包括納稅人的收入所得、已納稅款和應補應退稅款等。預填申報表由納稅人補充確認完成自行申報。由於我國目前納稅人稅法知識有限,引入預填申報制度有利於降低納稅人自行申報成本,提高申報的正確性。

5.個稅徵管的稅務稽查體系。其一,提高稅務稽查在徵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將稅務稽查滲透於徵管的每一個環節。提高個稅申報單的稽查比例,增加隨機抽樣概率,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分析處理。二是要提高對涉稅人員的懲罰力度。嚴格按照各項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爲進行處理,提高違法成本。並將違法行爲記入個人徵信系統。三是鼓勵如實申報行爲。對於納稅記錄良好的納稅人,應建立相應的鼓勵徵管制度,如優先處理申報單、優先享受退稅等。其二,完善數據系統、提高選案准確性。稅務機關要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作用,提高對異常申報和可疑申報的預警能力,提高稽查選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準確性。嚴密監測稅務關聯賬戶,蒐集並彙總納稅人的投資、消費等信息,爲交叉稽覈做好準備。其三,建立收入方和支付方的交叉稽覈體系。交叉稽覈可對同一涉稅事項從多個方面進行比對,因此稅務機關可對自然人納稅人的多種涉稅事項進行橫向和縱向的比對。交叉稽覈的範圍具體可確定在重點行業。例如對重點行業自然人納稅人的消費、儲蓄和收入信息進行比對;對個稅扣繳義務人和納稅義務人的申報信息的比對;重點行業自然人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同企業的工資費用支出對比;同一納稅人在不同時期的應稅收入的比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