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教育教學論文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條

優秀教育教學論文評選管理辦法

爲進一步規範全縣教育教學論文評選活動,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正確引導廣大教師、教育幹部認真鑽研教育教學理論、提高專業素質,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探索教育教學規律與方法、總結教育教學經驗、展示教育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對全縣各級各類教育教學論文評選活動實行統一歸口管理。所有教育教學論文評選活動均由靜海縣教育學會統一組織實施。縣級教育教學論文評選活動,教育系統各部門須提前制定相關活動方案,經靜海縣教育學會會長(或主管常務副會長)審查同意後,報學會祕書處組織實施;國家級、市級教育教學論文評選活動,教育系統各部門要依據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業務部門、學術團體的有關文件精神,提前制定縣級評選推薦方案,經靜海縣教育學會會長(或主管常務副會長)審查同意後,報學會祕書處組織實施,或由教育學會委託相關專業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三條 論文評選(推薦)程序。

國家級、市級優秀論文評選推薦程序。

1.轉發文件。轉發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業務部門、學術團體的有關開展優秀教育教學論文評選的文件。

2.個人申請。有意參加優秀論文評選的教師,根據轉發的文件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交本人的論文,由學校進行登記。

3.鄉鎮校審覈推薦。鄉鎮校組織人員對教師作品的原創性進行審查,並按推薦指標要求(第五條)擇優推薦。將教師原創性論文登記造冊,向縣教育學會祕書處進行推薦,並提供推薦名冊。

4.縣教育學會祕書處評選推薦上報。縣教育學會祕書處組織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按照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要求,擇優推薦。

縣級優秀論文評選活動程序。

1.全面發動。各單位要把優秀論文評選當作一次教師交流反思自身教學經驗、展示課題研究成果的一項校本研究活動,宣傳發動到每一位教師、教育幹部。

2.基層推薦。各單位根據每年下發的通知要求,在全員參與的基礎上,學校組織初評,根據相關要求及推薦指標擇優確定上報論文名單,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上報參評。

3.組織評選。由學會祕書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選前期準備工作,包括論文分類分組、統一編號、清除論文作者個人信息、論文審覈等;聘任評委,原則上評委由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擔任;組織評委培訓活動;各組評委根據評選標準對每篇論文進行評價賦分;祕書處安排相關人員對論文及各組評分情況進行復審;根據論文成績分類統計排序,按獎級設定比例和成績一次性確定獲獎名單及等級。

4.評選結果發佈。評選結束後,通過《靜海縣教育科研簡報》公佈,並供各單位存檔備查。公佈後,向獲獎教師頒發證書。

第四條 推薦指標。原則上各單位推薦論文篇數不超過教師總數的10%。

 第五條 論文要求。

各單位推薦的縣級論文要符合以下要求:

2.報刊雜誌未公開發表的。

3.如實填寫《靜海縣優秀教育教學論文評選登記表》。

4.每篇參評論文打印2份,同時提供電子稿。論文正文格式

各單位推薦的.國家級、市級論文要符合相關文件要求。

第六條 獎項設定。縣級獲獎論文總數控制在推薦總數的60%左右。評選結果按1:3:6的比例設一、二、三等獎三個獎項;國家級、市級論文推薦比例,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七條 評選紀律。評審人員和評審工作人員在受理申報和評審過程中,應客觀公正,秉公辦事,嚴格把關;評選實行迴避制度,凡申報參加評選或有親屬參加評選的,不能擔任評委。評委成員必須模範地遵守師德規範,堅持原則,執行評選規定。對工作不認真或有營私舞弊行爲的評委成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取消評委資格的處分。論文作者需作出“個人誠信承諾”,保證所寫是原創,各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審查,並對論文原創的真實性出具審查意見。嚴禁弄虛作假,對抄襲他人文章和冒名頂替者,取消參評資格並記入學術誠信違紀檔案。

 第八條 縣級論文評選活動不收取參評費,相關經費由縣教育學會和縣教科室承擔;國家級、市級論文評選活動,按相關文件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縣教育學會負責解釋。

  靜海縣教育局

  靜海縣教育學會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