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的現狀及政策選擇論文

一、吉林省民間投資現狀

民間投資的現狀及政策選擇論文

改革開放以來,吉林省民間投資已成爲推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根據國家統計年鑑資料,吉林省民間投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扣除國有及其它經濟的投資,包括集體經濟、個體私營經濟、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直接投資經濟)佔全社會投資的比例1996年爲29.1%、1997年爲37.7%、1998年爲37%、1999年爲39.7%、2000年爲43.9%,基本呈年遞增趨勢。但同東部發達省區比較,相差較大,以1998年爲例,當年吉林省民間投資佔全社會投資的比例爲37%,而浙江省爲63.5%、安徽省爲54%、江西省爲60.4%、福建省爲58.6%.其中個體民營經濟投資佔全社會投資的比例,浙江省爲19%、安徽省爲22%、江西省爲27.8%、福建省爲18%,而吉林省只有9.8%,尚未達到13.2%的全國平均水平。爲了支持省內民間投資的發展,鼓勵公民的創造慾望和企業家創新精神,應採取積極的支持政策,動員組織民間資本參與吉林的經濟建設。

二、吉林省民間投資的政策選擇

近年來,我省相繼出臺了一些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但由於基礎和背景的原因,政策支持力度仍顯得不夠。爲此,應從產業准入到運行、政策體系和落實保障機制等方面充分發揮政策的槓桿作用。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投資管理

就目前情況來看,對於民間投資這一“弱勢羣體”,加大政策扶持是最直接的方法。

1.拓寬投資領域

鑑於目前產業准入的侷限,建議儘快給民間資本充分而廣闊的營運空間,特別是要引導民間資本開拓新興的產業領域,諸如信息產業、環保產業、小區服務產業,這些領域可以通過競爭發揮民有企業機制靈活、風險承受力強的優勢,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還應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成長前景看好的產業領域,例如教育產業、旅遊產業、市場中介組織,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引進先進的技術、管理人才,發揮自身優勢,在以上領域營造出良好的'競爭氛圍。當前,我省至少有三個領域可供民間資本考慮:一是生態工程,例如綠色食品、綠色產業的開發;二是教育產業,民間資本進入教育產業是有廣闊空間的;三是醫療衛生,隨省內醫療體制改革的深入,私立醫院也是民間投資的好方向。需要指出的是,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原有的壟斷性行業,不僅是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而且在技術上也是可行的。目前,公共交通、通訊、鐵路、金融保險等領域也已具備打破完全壟斷和引進競爭的階段。可考慮採取政府所有,委託民有企業經營;或政府控股,民間資本參股;或政府監督,允許不同成分的企業競爭營運等多種方式,向民間資本開放這些領域,以鼓勵公平競爭,提高這些行業的效率和效益,提高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

2.財政金融支持

政府在財力可能的情況下,應允許財政資金直接進入以民間投資爲主的項目。根據我省民營經濟十五發展規劃,吉林省十五期間民間投資重點項目中,26%屬農產品加工項目,27%屬生物製藥項目,47%屬工農業產品及新材料項目,這些項目均圍繞吉林省的資源優勢進行開發,將對吉林省經濟發展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這些重點項目60%的投資資金仍需通過借貸或其它方式籌集,爲此,作爲政府財政部門應考慮部分導向性的貸款貼息資金,財政貼息的方式可以使財政資金起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

同時省內金融機構應運用多種信貸方式,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並根據民間投資特點制定相應的貸款規則和程序,如對於實物資產較少、處於創業初期的企業,可根據企業資金流量、訂單情況等發放貸款,條件成熟時,可探索建立民營金融機構,以滿足廣大民間投資者的借貸需求。此外,應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爲民間投資高新技術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3.鼓勵民間資本經營

政府應允許並鼓勵民間資本進行證券投資。現代經濟條件下,民間投資遠遠不止侷限於讓百姓都去辦企業, 衆多投資者聯合起來進行資本經營以求得規模效益也是行之有效的投資方式。應考慮改變企業上市的行政計劃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應允許其發行債券、股票。當前許多民間投資者面臨最大困難是資金來源問題,而上市融資是迅速大量獲取資金的有效途徑。資本市場上的平等競爭,不僅可以爲民間投資企業帶來經濟效益,也可以增加國有企業的危機感,不斷提高自身生產效率,從而帶動全社會生產效率的提高。

政府還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省內國企改革可謂舉步維艱,很大的原因在於缺乏資金,如果民間資本能以參股、控股、兼併等形式將資金注入國企或以人力資源(經營才能、技術專長)、智力成果以及品牌、資信等無形資產要素作價投資,可以使國企改革打開一個新的局面,也可以大大減少職工下崗、失業的壓力。

4.加強投資管理

隨着經濟生活市場化水平的提高,民間投資在全社會總投資比重的逐漸加大,並逐步成爲主體力量,應考慮將民間投資納入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政府在確定年度重點建設項目、重點企業名單時,應按照統一標準,將民間投資項目和民營企業納入篩選範圍。針對吉林省民營企業具體情況,十五期間,吉林省有33家重點民營企業,64項民間投資重點項目。這些項目的投入除需資金上的支持外,還需要在項目運行的有關制度、投資管理等方面給予指導,併爲民間投資者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此外,還要加強民間資本的歸口管理。省內除設置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外,還應加強對民間資本跨行業、跨地區流動的指導,儘可能發佈完備而充足的信息,避免民有企業的重複投資,也應成立以民間資本爲服務對象的金融服務機構,諸如風險投資基金或共同互助基金等。

採用上述政策支持,需要將民間投資納入全省經濟中長期規劃,統籌管理、統一調控,但不可統得過死,否則將重蹈計劃經濟的覆轍,同時面對市場經濟的衝擊,這種政策優勢只能作爲短期內啓動民間投資戰略思考。

(二)實行公平競爭,打破行業壟斷

1.打破行業所有制界限

借鑑各國及國內發達省份的經驗,除了有關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領域外,不應再對民間投資領域有過多限制,各方投資者在市場中享有平等權利,對行業滲透及項目投資應堅持誰有能力介入,誰就擁有市場。在實行優惠政策的領域,其優惠政策對民間投資同樣適用,如民間投資項目所需土地,應與國有投資項目用地享受平等權利。總之,爲民間投資者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機遇。

2.嚴格界定政府投資範圍

由於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吉林省的許多重大項目都由政府部門投資,而市場經濟的衝擊,又使政府部門顯得力不從心,爲此,應借鑑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嚴格界定政府投資的範圍,將其約束在確保國家安全、彌補市場失效和引導經濟發展等方面。目前,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仍由政府來壟斷,針對吉林省的實際情況,對水、電、煤氣、供熱,通訊網絡建設領域,應打破政府投資、國有壟斷的局面,允許民間資本參股這些方面基礎設施的建設,這不僅爲民間資本提供一個充分發展的空間,也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

3.完善產權制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定和保護產權是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民間投資者能否具有和其他投資者在投資範圍、投資渠道和投資方式上平等的機會,需要有明晰的產權界定,它不僅包括所有權憑證,也包括怎樣使用權利的一些特殊規定。爲此,急需制定《吉林省民間投資保護條例》,使民間投資者的投資行爲得以規範,並能得到自身權利的保護。

採用上述政策措施,要求政策的制定者要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的公平觀,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對投資效率高,對全省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投資者應予以全方位的支持。同時也要嚴格界定政府投資範圍,打破對非競爭性行業的壟斷,爲民間資本提供一個充分發展的空間,而這些都需要明晰的產權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