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經陰陽學說解讀

陰陽五行學說是中華傳統文化中很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學的精髓之一,自古以來,不少人對研究陰陽五行有着濃厚的興趣。但陰陽五行常常給人神祕莫測、奧妙無窮之感,想要吃透其中精髓,實在難呀!今天,小編就和您從《黃帝內經》的角度一起來學習學習陰陽學說,感受下中醫的魅力吧!

1.陰陽消長

原文

是故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1],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2],陽氣微下。(《素問·脈要精微論》)

【註釋】

[1]陽氣微上:楊上善曰:“冬至以後,陽氣漸長,故曰微上。陰氣漸降,故曰微下。”

[2]陰氣微上:楊上善曰:“夏至以後,陰氣漸長,故曰微上。陽氣漸降,故曰微下。”

【譯文】

四時的陰陽情況,冬至到立春的四十五天,陽氣微升,陰氣微降;夏至到立秋的四十五天,陰氣微升,陽氣微降。

【按語】

自然界陰陽二氣的消長決定了春、夏、秋、冬四時變化,而自然界陰陽的變化規律,以冬至和夏至爲兩個轉折點,冬至一陽生,夏至一陰生,陰陽消長,四時更迭,從而有春溫、夏暑、秋涼、冬寒的氣候特徵。“四變之動,脈與之上下”,人與天地相參,脈象規矩權衡,相期而至,隨四時陰陽的變化規律而呈現週期性的變化。若脈象與四時陰陽消長變化不能相應而出現錯亂,即可通過錯亂之脈而診知發病的臟腑部位,並可根據五行生剋規律進一步推測疾病的預後吉凶。因此,察時脈辨病,並進一步施治,必須把握天人合一的規律。

人與自然息息相關,自然界有春、夏、秋、冬的四時變化,脈有“四時動”,脈象的變化與天體運轉的規律相應,有同樣廣博精深的道理。脈時相應的機制關鍵在於自然界陰陽二氣的消長變化。自然界陰陽的變化規律,以冬至和夏至爲兩個轉折點,冬至一陽生,“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一陰生,“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反映了自然界陰陽消長,四時更迭的關係。

2.陰陽自和

【原文】

凡陰陽之要,陽密乃固[1],兩者不和[2],若春無秋,若冬無夏[3],因而和之,是謂聖度。(《素問·生氣通天論》)

【註釋】

[1]陽密乃固:《太素》作“陽密陰固”,可參。

[2]不和:是指偏勝,指陰陽偏勝。

[3]若春無秋,若冬無夏:高世栻曰:“如陰不勝其陽,而陽氣勝,若春無秋矣;陽不勝其陰,而陰氣勝,若冬無夏矣。”

【譯文】

大凡陰陽的關鍵,以陽氣的緻密最爲重要,陽氣緻密,陰氣就能固守於內。陰陽二者不協調,就像一年之中,只有春天而沒有秋天,只有冬天而沒有夏天一樣。因此,陰陽的協調配合,相互爲用,是維持正常生理狀態的最高標準。

【按語】

經文指出了陰陽互根互用的關係、陽氣的主導作用以及陰陽失調的危害性,強調了陰陽協調的重要意義。陰陽之間不僅有對立制約關係,同時也存在互根互用關係,即陰爲陽之基,陽爲陰之用。彼此都以對方的存在作爲自己存在的條件,沒有陰,就無所謂陽,沒有陽,也就無所謂陰。正所謂“孤陰不生,獨陽不長”。這種既對立又互根互用的辯證關係,構成了《內經》陰陽學說的基本思想。

文中以“凡陰陽之要,陽密乃固”來強調陽氣在陰陽平衡中之作用。在生理情況下,陽氣緻密,陰氣才能固守,從而保持陰陽的協調平衡。若“陽強不能密”,則“陰氣乃絕”,陰陽平衡協調關係就會遭到破壞,體現了《內經》重視陽氣思想。正如姚止庵《素問經注節解》卷一所言:“本篇專重陽氣,至陽氣者衛外而爲固,陰者藏精起亟一段,始平論陰陽;及至陰陽之要,陽密乃固一段,則仍歸重於陽矣。”石壽棠《醫原·陰陽治法大要論》亦指出:“然就二氣而權衡之,陰承陽,陽統陰,陽氣一分不到即病,陽氣一分不盡不死,人自當以陽氣爲重。”

3.陰陽互根

【原文】

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1]。(《素問·陰陽應象大論》)

【註釋】

[1]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陰守持於內,以支援陽;陽運行於外,而保護陰。《類經》雲:“陰性靜,故爲陽之守;陽性動,故爲陰之使。守者守於中,使者運於外。”

【譯文】

陰氣居於內,爲陽氣之守持;陽氣居於外,爲陰氣之役使。

【按語】

原文對陰陽互根互用關係作了描述,明確指出:“陰在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趙獻可《醫貫·陰陽論》進一步發揮曰:“陰陽又各互爲其根,陽根於陰,陰根於陽,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陰氣居於內爲陽氣之鎮守,陽氣居於外爲陰氣之役使。說明陰陽之間相反相成,互根互用的關係。

陰陽互根指相互對立的事物之間的相互依存、相互依賴,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陰陽互根,是陰陽之間的相互依存,互爲根據和條件。陰陽雙方均以對方的存在爲自身存在的前提和條件。陰陽所代表的性質或狀態,如天與地、上與下、動與靜、寒與熱、虛與實、散與聚等,不僅互相排斥,而且互爲存在的條件。陽根於陰,陰根於陽,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陽蘊含於陰之中,陰蘊含於陽之中。陰陽一分爲二,又合二爲一,對立又統一。中醫學就是用陰陽互根的觀點,闡述人體髒與腑、氣與血、功能與物質等在生理病理上的關係。

4.陰陽互藏

【原文】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素問·天元紀大論》)

5.陰陽交感

【原文】

動靜相召[1],上下相臨[2],陰陽相錯[3],而變由生也。(《素問·天元紀大論》)

【註釋】

[1]召:指感召。

[2]臨:指加臨。

[3]錯:指交錯。

【譯文】

由於動和靜互相感召,天氣和地氣互相加臨,陰氣和陽氣互相交錯,而運氣的變化就發生了。

【原文】

地氣上爲雲[1],天氣下爲雨[2]。雨出地氣[3],雲出天氣[4]。(《素問·陰陽應象大論》)

【註釋】

[1]地氣上爲雲:地面之水,由於蒸發,化氣上升爲雲。

[2]天氣下爲雨:地氣上升爲雲,突遇冷空氣,就凝結成水而下降爲雨。

[3]雨出地氣:雖然天氣下爲雨,但是雨的來源還是由於地面上升的水氣。

[4]雲出天氣:地氣之所以上升爲雲,必須是以天上的熱力蒸發,因此說雲出天氣。

【譯文】

地氣上升成爲雲,天氣作用於雲,下降而爲雨,雨來源於地面的水氣,雲成於天氣的蒸化。

【原文】

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故高下相召,升降相因,而變作矣[1]。出入廢則神機化滅[2],升降息則氣立孤危[3]。故非出入,則無以生長壯老已;非升降,則無以生長化收藏。是以升降出入,無器[4]不有。故器者,生化之宇,器散則分之,生化息矣。故無不出入,無不升降。化有大小,期有近遠[5],四者之有,而貴常守,反常則災害至矣。(《素問·六微旨大論》)

【註釋】

[1]高下相召,升降相因,而變作矣:《類經》雲:“召,猶招也。上者必降,下者必升,此天運循環之道也。陽必招陰,陰必招陽,此陰陽配合之理也。故高下相召,則有升降,有升降則強弱相因而變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