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的規章制度(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考勤的規章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考勤的規章制度(精選6篇)

考勤的規章制度1

爲促進各項工作落實,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加強單位紀律作風,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各辦公室要堅持考勤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考勤。

二、除因病按規定辦理病假手續外,一般不能無故請假,確需請假者,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考勤與目標考覈掛鉤,全單位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考勤表要彙總整理,將考勤情況納入年終考覈內容。

四、婚假規定: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的(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後結婚),除法定婚假外,按女方結婚年齡,二十三週歲以上的增加二十天。

五、產假規定:按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六、探親假執行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在上班時間,單位領導要不定期抽查。凡遲到、早退、無故離開崗位的,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並記錄體現在考勤表上。

八、工作時間臨時外出,外出人員要向處負責同志請假,如單位領導同志外出,要給局分管領導請假(局分管領導不在時給局辦公室負責同志請假)。所有外出人員外出時,要給其他留守人員通氣打招呼。工作時間不允許辦私事,一旦發現,按曠工處理考勤。

九、每月考勤完後,考勤表要公示三天。

考勤的規章制度2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並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彙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後,並報政教處批准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籤批,並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後,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週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週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准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牴觸的,均以本條例爲準。

考勤的規章制度3

1.員工每月享受帶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含用餐和休息時間)。特定部門除外。

2.根據營運需要,公司按《勞動法》規定可以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以等同時間補鍾。

3.門店實行全員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參加打卡,以曠工論處。

4.每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下罰款現金10元,10分鐘以上按1分鐘1元計,15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扣罰75元,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 次,另行扣罰75元。

5.員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過2次,同時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方爲有效。當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後每漏打卡1次扣罰10元

6.曠工:基層員工曠工1天扣罰150元;其他人員曠工1天扣罰300元,連續曠工3 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7.員工連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執行,5天以上由門店總經理審批。

8.病假:員工請假須有醫院或相關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證明單及收費單,員工所獲得的病假天數與扣薪金天數相等。

9.事假:扣除所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且事假不享受當月請假期內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獎勵補貼,事假全年累計10天和病假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間提出辭職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許跨年度累計,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大違規違紀處罰的,當年年假取消。

11.請假必須要填《員工請假卡》,需要提前24小時申請,經批准後,假期生效,不接受電話請假,未經批准不得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12.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部門按實際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計劃,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規定給予補休處理

13.婚假、產假、喪假參照員工手冊相關規定

考勤的規章制度4

一、員工必須遵照店內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爲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或3次以上,扣發工資30元。

三、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商場,或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已滿不來按時上班均視爲曠工,曠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員工請假一律先寫假條,經店內主管批准方可離開。特殊情況事後補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能以電話形式請假。主管請假必須提前請示店長,待有關工作安排妥當方可離開。

五、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經店長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出差回來必須按時到崗,不得以出差爲名久假不歸。

六、考勤工作由店內主管負責,考勤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考勤記錄並保管好假條。

七、考勤記錄不得隨意塗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並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說明並簽字。

八、店內主管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覈對無誤後交店長,作爲計算工資的依據。

九、員工請假必須到主管處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待店長簽字後交給主管。

十、凡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的員工,視爲全勤,可獲得當月全勤獎60元。

考勤的規章制度5

爲配合學校全員聘用合同制的實施,加強依法治校,現將有關教職工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一、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時間:上午8:00~11:36,下午12:30~4:00。

2、教職工應按時上班,教職工在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因工作等原因需離校的,應向教導處登記,以便聯繫。

二、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需要事先提出申請,辦好手續,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用電話、口頭請假或有他人代遞假條,否則以礦工論處(特殊情況除外)。

2、病假:病假一律憑醫院疾病證明書審批;急診就醫,應有急診病假證明書。凡需請病假者,本人或家屬應 及時報告學校,並持有關病歷等證明到學校辦理手續。

3、事假:有事必須向校長室請假(遇政治學習需徵得書記的同意),經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校。未事先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作礦工處理。

4、產假:憑醫院有關證明,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天數執行。哺乳期內的教師上班後給予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規定時間)至孩子滿一歲止。

5、婚假:達到法定年齡結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婚假增加7天。

6、喪假:直系親屬及岳父母或公婆可享受喪假3天。

7、調休:凡需要調休者,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調休。調休1小時起調,以整小時結算。教師調休由本人安排課務,如課務不能安排則按事假處理。政治學習除公出外,一般不予調休,且需徵得書記批准。

8、開會、進修:外出開會、進修一律見會議通知單,到教導處登記後,方可離校。教師應準時參加進修活動,按時參加各類會議。凡無故缺席者作礦工處理。

9、看病:

(1)除特殊情況外,上午十點後或下午三點後教工可外出就醫,但不享受堅守崗位獎勵。

(2)外出看病需到教導處登記。凡借看病爲由離校幹私事者作礦工處理。

10、節假日值班:不遲到、不早退,事先請假需經總務負責人同意。

三、其他若干規定

1、孕婦孕期照顧有關規定: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量較大、孕期反應嚴重、身體健康不佳者(需醫院證明),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照顧。在照顧期間因不滿工作量,將酌情扣除當月結構工資或年終獎勵。對處於經期女教工給予每月一次2小時以內的照顧,由年級組長負責考勤記錄。

2、礦工:

凡無特殊原因,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期滿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的均作礦工論處,按學校獎金分配條例扣發當月工資和獎金,情節嚴重者將給予行政處分。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30天的根據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

3、凡經學校或教育局批准調動的教職工,應及時想所調單位報到。

四、考覈辦法

考勤由年級組長和教導處進行二級管理。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按學校內部管理方案的有關條文扣罰獎金或工資。對嚴重違紀、不遵守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者,除加強教育、幫助、促其改正外,還將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並在各類獎項和有關考評中作相應處理。文章來源

考勤的規章制度6

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0小時,自學時間累計不少於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的規定,爲保證培訓課時要求,提高培訓質量,對參加會計培訓人員出勤特做如下規定:

一、參訓學員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會計培訓,帶上規定的培訓教材和必要的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遲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時,應事先請假,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由主管老師安排以後批次相應的課程上課,不得缺課。

三、每次上課由班主任負責點名,點名時間不定。

班主任要認真負責,確實做好點名記錄。

四、學員出勤情況,記入學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作爲年檢重要依據,凡當年未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未滿規定學時的,一律不予年檢。

五、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可不參加當年繼續教育,在下一年度一併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課程:

(1)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2)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經市財政部門審覈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