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規章管理制度範本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考勤規章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範本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1

爲促進各項工作落實,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加強單位紀律作風,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各辦公室要堅持考勤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考勤。

二、除因病按規定辦理病假手續外,一般不能無故請假,確需請假者,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考勤與目標考覈掛鉤,全單位考勤由辦公室統一監督管理。考勤表要彙總整理,將考勤情況納入年終考覈內容。

四、婚假規定:男女雙方符合晚婚年齡的(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後結婚),除法定婚假外,按女方結婚年齡,二十三週歲以上的增加二十天。

五、產假規定:按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六、探親假執行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在上班時間,單位領導要不定期抽查。凡遲到、早退、無故離開崗位的,一旦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並記錄體現在考勤表上。

八、工作時間臨時外出,外出人員要向處負責同志請假,如單位領導同志外出,要給局分管領導請假(局分管領導不在時給局辦公室負責同志請假)。所有外出人員外出時,要給其他留守人員通氣打招呼。工作時間不允許辦私事,一旦發現,按曠工處理考勤。

九、每月考勤完後,考勤表要公示三天。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2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並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彙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後,並報政教處批准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籤批,並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後,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週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週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准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牴觸的,均以本條例爲準。

考勤規章管理制度3

爲配合學校全員聘用合同制的實施,加強依法治校,現將有關教職工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一、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時間:上午8:00~11:36,下午12:30~4:00。

2、教職工應按時上班,教職工在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因工作等原因需離校的,應向教導處登記,以便聯繫。

二、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需要事先提出申請,辦好手續,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用電話、口頭請假或有他人代遞假條,否則以礦工論處(特殊情況除外)。

2、病假:病假一律憑醫院疾病證明書審批;急診就醫,應有急診病假證明書。凡需請病假者,本人或家屬應 及時報告學校,並持有關病歷等證明到學校辦理手續。

3、事假:有事必須向校長室請假(遇政治學習需徵得書記的同意),經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校。未事先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作礦工處理。

4、產假:憑醫院有關證明,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天數執行。哺乳期內的.教師上班後給予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規定時間)至孩子滿一歲止。

5、婚假:達到法定年齡結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婚假增加7天。

6、喪假:直系親屬及岳父母或公婆可享受喪假3天。

7、調休:凡需要調休者,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調休。調休1小時起調,以整小時結算。教師調休由本人安排課務,如課務不能安排則按事假處理。政治學習除公出外,一般不予調休,且需徵得書記批准。

8、開會、進修:外出開會、進修一律見會議通知單,到教導處登記後,方可離校。教師應準時參加進修活動,按時參加各類會議。凡無故缺席者作礦工處理。

9、看病:

(1)除特殊情況外,上午十點後或下午三點後教工可外出就醫,但不享受堅守崗位獎勵。

(2)外出看病需到教導處登記。凡借看病爲由離校幹私事者作礦工處理。

10、節假日值班:不遲到、不早退,事先請假需經總務負責人同意。

三、其他若干規定

1、孕婦孕期照顧有關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量較大、孕期反應嚴重、身體健康不佳者(需醫院證明),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照顧。在照顧期間因不滿工作量,將酌情扣除當月結構工資或年終獎勵。對處於經期女教工給予每月一次2小時以內的照顧,由年級組長負責考勤記錄。

2、礦工:凡無特殊原因,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期滿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的均作礦工論處,按學校獎金分配條例扣發當月工資和獎金,情節嚴重者將給予行政處分。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30天的根據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

3、凡經學校或教育局批准調動的教職工,應及時想所調單位報到。

四、考覈辦法

考勤由年級組長和教導處進行二級管理。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按學校內部管理方案的有關條文扣罰獎金或工資。對嚴重違紀、不遵守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者,除加強教育、幫助、促其改正外,還將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並在各類獎項和有關考評中作相應處理。